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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de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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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小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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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解决。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待转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

贷:库存商品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2

(3)处理非常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

大额款项如何能长期挂账分析

某税务机关检查组到当地一家国有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09年8月“其他应付款”科目存在异常。该公司曾与本市A房地产私营公司发生业务,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贷方金额为50万元。该公司在缴纳了16.5万元所得税后,将余额33.5万元转入了“资本公积”。对于这笔大额款项,该企业将其长期挂账,对方企业也放弃了相关权益,会有这样的“馅饼”吗?检查组对此产生了疑问。

检查组随即对相关凭证进行了查阅,在记账凭证后未发现任何说明材料。于是,检查组查阅了以前年度的'账户记录,终于找到了50万元款项的发生时间为20XX年3月,但是在记账凭证后依然没有发现该公司与A公司往来事项的说明。为此,检查组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

财务人员解释说,由于公司经理等管理人员调动频繁等原因,对这笔往来款项,他也不清楚。检查组将调查范围扩大到销售、拆迁等各个部门。在这个过程中,该公司某人无意中说了一句:“会不会是土地转让的事情?”由此,检查组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点,这两家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交易,极有可能是以下两种情形,要么是相互拆借资金,要么是进行土地资源的流通。

20XX年,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源没有当前这么紧缺,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土地资源流通时有发生。检查组准备通过外围检查,寻找切入点。检查组找到了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了到土地资源管理局进行查询的相关文书。经过努力,检查组查找到了该公司编号为“A-0033”的土地转让档案。

原来,20XX年1月,该公司向原国土规划局申请,将面积达12900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A公司,并获得国土规划局的批准,后经权威部门确认,出让金为每平方米339元。据此,该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373100元。合同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A公司付清该公司全部款项。同年1月,A公司为此项转让缴纳了契税。目前,A公司对该地块的开发已经结束,土地所有权也已分割到具体居住户。

但是这份土地转让合同和A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50万元有什么关联呢?为什么公司账上没有反映这项交易?如果50万元就是交易金额的一部分,那么437万元和50万元之间的差额到哪里去了?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组再次走进了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该公司总经理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原来,事情发生在前任总经理任期内。当时,公司高层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决定将A-0033地块转让给A公司,虽然合同价格是4373100元,但是公司实际的到账款项却是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的50万元。

另外,20XX年12月A公司以协议抵让价格,取得了该公司一辆价值43万元的别克商务车的使用权。两项相加,A公司应支付给该公司93万元,但A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所以,该公司也未在账面上确认该项土地转让的收入及开具相应的销售发票。前任总经理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离职,这笔挂账就变成了现在谁也说不清的烂账。

现任总经理表示,会理解和接受即将面临的税务处罚。但他同时希望,检查组能出面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帮助解决问题。

检查组认为,站在税收法律角度来讲,既然土地转让交易已经成立,这部分销售就应该计入应税收入,该公司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27.81万元后,本案就可以顺利结案了。但是,检查组觉得有责任再次向有关部门印证这宗土地转让交易。于是,检查组就此问题与公司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流,最终促成主管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整合了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力量,加大了调查的力度,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

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273 评论(13)

角落小泰迪

你的理解没错,损失的时候,相对应的运费也要转销。不过转出的原材料不是5000,应该是5000-37.63,因为存货的成本中,运费部分要提出7%的增值税进项税。

195 评论(9)

刘李铭俊521

对于存货损失的处理,会计监管:预期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市场价格的损失,在会计历史上“谨慎”,企业在最后对存货进行减记,但是税法将不予批准。对于正常的股票损失,会计处理相当于税法,直接从今年的利润中扣除;存货异常损失有两个主要原因:(1)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盗窃、霉变、变质所造成的损失。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非营业费用”中,扣除相关责任人的赔偿后,计入“行政费用”。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不可知、不可控制和后来的证据”的损失。对于无法解释的损失,只能归因于“管理不增值税:按照增值税规定,不得从生产税额中扣除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在非正常损失发生前,如果企业有增值税抵扣货物的实际抵扣,应在货物的流通中出现异常损失,将是货物的进项税额转移。由于“管理”所造成的“管理费用”所包括的“管理费用”中所含的所得税的处理,由于属于责任管理单位的原因,不可能是国家的税收损失、部分损失,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并不是企业的主观原因,根据国水发[1997]不。190文档,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非常产生的损失由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它应该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管理费”在股票非正常损失中,而不是税前扣除,应使增税,以及“非经营性支出”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不是作为税收调整。负责库存损失。善”,并包括在“非营业费用”中。

239 评论(12)

美妮宝贝

运输费用应该算在材料成本内的,材料转出应该也要把运输费用算在内的——核算货物的非正常损失,是要把运费分摊进去的。但是,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不需要。

因为被盗货物的增值税是因为被盗而转出的。运费没有被盗,运输合同已经履约,运输过程已经完成,不存在未完成的运输,运输的增值税已经实现,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增值是无法实现的,所以运输费用的增值税,是不应该转出的。

82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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