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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帝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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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能喵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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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3、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扩展资料: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

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

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

如果采取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合同终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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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火+流萤

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李华(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2)自 1999年 9月 1日至 2000年 8月 31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甲方依据本条第3、4款解除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时,乙方的月工资低于甲方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单位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交付赔偿费用等。 (1)凡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出资进修培训,乙方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 (2)凡在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赔偿费; (3)凡是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单位主管部门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7.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8.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孙宾 乙方(签字)李华 1999年 9月 1日 1999年 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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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村爆破兵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考的内容是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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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晴joanny

想知道2015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的内容可参考2014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命题都依据考试大纲来命题的。在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没公布之前,可以参考2014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大纲,一般来说不会太大的变化和调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4年度)一、测试目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以下简称综合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职业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综合阶段考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具体来讲,考察考生下列能力: (一)与认知、分析和评价相关的能力 1.识别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问题;2.应用技术知识,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3.理解更广泛的实体的经济活动;4.凭借已有知识、经验以及逻辑推理的能力,理解所要解决问题和资料的相关性;5.选择恰当的分析工具;6.依据要求、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7.评价信息的质量;8.分析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并根据轻重缓急作出恰当判断;9.考虑竞争对手、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其他各方的反应;10.根据事件、影响、假设以及分析所形成的信息,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二)与书面沟通和表达相关的能力在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时,思路清晰、论据充分、逻辑严密、表达流畅。二、实务经验要求 考生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应当在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过程中积累实务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实务经验的积累。建议考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积累实务经验: 1.保持职业敏感性和经营意识——能够发现或意识到企业内部、外部的问题和压力的变化,并能评估企业的绩效,有效识别和应对风险。 2.应用技术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 3.解决职业道德问题——能够识别职业道德问题,并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评估事项的可能影响,作出恰当的决策并提出处理建议。 4.运用职业判断——能够提出恰当、有效的,并符合组织战略目标的专业处理建议。5.具有良好沟通能力——能够通过恰当的表达,使提出的处理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效地影响利益相关者。三、测试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和试卷二各50分)。试卷一以鉴证业务为重点,内容涉及会计、审计和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二以管理咨询和业务分析为重点,内容涉及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和经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一设置英文题10分,试卷二设置英文题12分。试卷一和试卷二考试时间均为3.5小时。四、测试内容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计1.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贷款和应收款项(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金融资产减值(7)金融资产转移2.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3.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2)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3)固定资产的处置4.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2)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5.投资性房地产(1)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2)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4)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6.资产减值(1)资产减值概述(2)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4)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5)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7.收入、费用和利润(1)收入(2)费用(3)利润8.债务重组(1)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9.借款费用(1)借款费用概述(2)借款费用的确认(3)借款费用的计量10.所得税(1)所得税会计概述(2)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3)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4)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1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会计政策及其变更(2)会计估计及其变更(3)前期差错及其更正1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2)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3)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13.企业合并(1)企业合并概述(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14.合并财务报表(1)合并财务报表概述(2)合并范围的确定(3)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前期准备事项及其程序(4)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同一控制下)(5)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非同一控制下)(6)内部商品交易的合并处理(7)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8)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9)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10)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合并处理(11)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12)本期增加子公司和减少子公司的合并处理15.每股收益(1)每股收益概述(2)基本每股收益(3)稀释每股收益(4)每股收益的列报(二)审计1.审计计划(1)初步业务活动(2)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3)审计重要性(4)利用专家的工作(5)利用内部审计工作(6)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2.风险评估(1)风险评估程序、信息来源以及项目组内部的讨论(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4)评估重大错报风险(5)特定项目的风险评估3.风险应对(1)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2)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3)控制测试(4)实质性程序(5)特定项目的风险应对4.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1)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点(2)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3)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5.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1)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特点(2)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3)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6.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1)生产与存货循环的特点(2)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3)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实质性程序7.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1)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8.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1)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概念(2)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设定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3)集团审计业务的承接与保持(4)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5)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6)重要性(7)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8)合并过程(9)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10)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11)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9.完成审计工作(1)完成审计工作概述(2)期后事项(3)书面声明10.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概述(2)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3)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4)非标准审计报告1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相关职业道德要求(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5)业务执行(6)监控12.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1)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职业道德概念框架(3)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4)非执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运用13.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1)基本要求(2)经济利益(3)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4)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5)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6)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7)收费(8)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三)税法1.增值税法(1)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税率与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4)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5)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6)增值税征收管理、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2.消费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目与税率(3)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3.营业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2)税目与税率(3)计税依据(4)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5)税收优惠4.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1)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2)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3)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5)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6)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7)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5.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1)房产税法(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6.企业所得税法(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资产的税务处理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3)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4)税收优惠(5)应纳税额的计算(6)特别纳税调整(7)征收管理7.个人所得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应纳税额的计算(4)税收优惠8.税务筹划(四)财务成本管理1.财务报表分析(1)财务报表分析概述(2)财务比率分析(3)管理用财务报表分析2.长期计划与财务预测(1)长期计划(2)财务预测(3)增长率与资金需求3.财务估价的基础概念(1)货币的时间价值(2)风险和报酬4.债券和股票估价(1)债券估价(2)股票估价5.资本成本(1)资本成本概述(2)普通股成本(3)债务成本(4)加权平均资本成本6.企业价值评估(1)现金流量折现模型(2)相对价值法(五)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1.战略分析(1)企业外部环境分析(2)企业内部环境分析2.战略选择(1)总体战略(公司层战略)(2)业务单位战略(3)国际化经营战略3.战略实施(1)公司战略与组织结构(2)公司战略与企业文化(3)战略控制(4)战略变革管理(5)战略管理中的权力与利益相关者4.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的目标(2)风险管理基本流程(3)风险管理体系5.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内部控制应用指引(3)内部控制评价(六)经济法1.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2)物权变动(3)所有权(4)用益物权(5)担保物权2.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基本理论(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5)保证与定金(6)合同的变更与转让(7)合同的终止(8)违约责任(9)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3.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股份有限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的财务会计(6)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7)公司解散和清算4.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法律制度概述(2)股票的发行(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4)股票交易市场(5)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6)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5.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破产法律制度概述(2)破产申请与受理(3)管理人制度(4)债务人财产(5)破产债权(6)债权人会议(7)重整程序(8)和解制度(9)破产清算程序6.反垄断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2)垄断协议规制制度(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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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大丸子子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定义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

1. 终止经营应当是企业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该组成部分的经营和现金流量在企业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是能够与企业的其他部分清楚区分的。企业组成部分可能是一个资产组,也可能是一组资产组组合,通常是企业的一个子公司、一个事业部或事业群。

2. 终止经营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 终止经营应当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或者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也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但不要求具有一定规模。

并非所有处置组都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企业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终止经营。如果企业主要经营一项业务或主要在一个地理区域内开展经营,企业的一个主要产品或服务线也可能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的规模条件。有些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也可能因为符合有关组成部分的第(1)和(2)项条件而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

【例25-16】某快餐企业A在全国拥有50家零售门店,A决定将其位于乙市的8家零售门店中的一家门店C出售,并于2×17年8月13日与企业B正式签订了转让协议,假设该门店C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判断C是否构成A的终止经营。

分析:尽管门店C是一个处置组,也符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但由于它只是一个零售点,不能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也不构成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因此该处置并不构成企业的终止经营。

3. 终止经营应当满足一定的时点要求 ,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组成部分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处置,包括已经出售、结束使用(如关停或报废等)。多数情况下,如果组成部分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均已处置,产生收入和发生成本的来源消失,这时确定组成部分“处置”的时点是较为容易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组成部分的资产仍处于出售或报废过程中,仍可能发生清理费用,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组成部分是否已经处置,从而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

【例25-17】企业集团C拥有一家经营药品批发业务的子公司H,药品批发构成C的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且H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了营业网点。由于经营不善,C决定停止H的所有业务。至2×17年10月13日,已处置了该子公司所有存货并辞退了所有员工,但仍有一些债权等待收回,部分营业网点门店的租约尚未到期,仍需支付租金费用判断H是否构成C的终止经营。

分析:由于子公司H原药品批发业务已经停止,收回债权、处置租约等尚未结算的未来交易并不构成上述业务的延续,因此该子公司的经营已经终止,应当认为2×17年10月13日后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

(2)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有些情况下,企业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持续数年,并非组成部分中所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同时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随着处置计划的进行,组成部分中的一些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能先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且构成企业的终止经营,其他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能在未来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应当适时将其作为终止经营处理。

【例25-18】企业集团F决定出售其专门从事酒店管理的下属子公司R,酒店管理构成F的一项主要业务。子公司R管理一个酒店集团和一个连锁健身中心。为获取最大收益,决定允许将酒店集团和连锁健身中心出售给不同买家,但酒店和健身中心的转让是相互关联的,即两者或者均出售,或者均不出售F于2×17年12月6日与企业S就转让连锁健身中心正式签订了协议,假设此时连锁健身中心符合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但酒店集团尚不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判断酒店集团和连锁健身中心是否构成F的终止经营。

分析:处置酒店集团和连锁健身中心构成一项相关联的计划,虽然酒店集团和连锁健身中心可能出售给不同买家,但分别属于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因此连锁健身中心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酒店集团在未来符合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也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下列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所产生的相关损益,应当在利润表中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1)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因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2)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因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而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处置损益。

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相关损益具体包括:

(1)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损益,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收入、相关成本和费用等。

(2)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因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3)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因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而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

(4)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

(5)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可能引起调整的情形包括:最终确定处置条款,如与买方商定交易价格调整额和补偿金;消除与处置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如确定卖方保留的环保义务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履行与处置相关的职工薪酬支付义务等。

企业在处置终止经营的过程中可能附带产生一些增量费用,如果不进行该项处置就不会产生这些费用,企业应当将这些增量费用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例25-19】企业集团A拥有子公司B,并为其专门租入一栋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现A决定将子公司B转让给企业F,转让完成后,B将整体搬迁至F的自有写字楼。由于B目前办公所在地的租期未满,A必须承担将办公楼低于原租金转租或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损失。假设子公司B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和终止经营的定义。

分析:尽管如果不出售子公司B,与租赁办公楼相关的损失就不会发生,但对于出售子公司B本身而言,该损失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不是与出售子公司B直接相关的增量成本。因此,在对子公司B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时,不应当将办公楼低于原租金转租或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损失作为出售费用处理,但应当在利润表中将其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中,并在附注中作为终止经营费用的一部分披露。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如果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企业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

从财务报表可比性出发,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这意味着对于可比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作为终止经营列报的不仅包括在可比会计期间即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处置组,还包括在当期首次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处置组。由于后者的存在,处置组在可比会计期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和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等也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终止经营的相关信息。

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前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

1. 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列报。 如果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应当按照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列报,但适当简化了其资产负债表列示和附注披露。除非企业是投资性主体并将该子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允许采用简便方法处理,将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别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示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列示要求与其他终止经营一致,即将该子公司净利润与其他终止经营净利润合并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中。企业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也可以更为简化。

2.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 对于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其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将原来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重新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列报、并调整其账面价值。在当期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将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对于企业的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应当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持有待售的对子公司、共同经营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同样应当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日起追溯调整。上述情况下,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期间的财务报表应当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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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点燃空虚

既然是CPA考试,那么最难的的科目就应该是会计了,同时也是最基础的。这门课程不光知识点多,而且知识点杂。会计一共有30章的内容,所以对于所有知识点不能死记硬背,死记硬背只会给自己增加学习难度,要学会理解记忆。

一、注会备考阶段规划

因为会计内容多、难理解的典型特征,备考的学员需要充分的学习时间,才能理解、掌握会计这门学科。注会备考通常划分为4轮复习计划,分别是预习阶段、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和冲刺阶段。由于2021年考试时间为8月份,导致备考时间较以前年度减少了2个月,建议现在就开始备考,使用4阶段备考计划,即在新大纲发布前按照预习阶段的学习计划学习。

各阶段学习计划如下表所示:

二、注会《会计》学习方法

会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和企业财务报表这些考点,是整个会计里面比较难的一部分,建议可以把这些放到后面进行学习。有了一定的基础,再进行学习,会容易理解一些。

网课是一定要听的,好的网课老师可以帮助我们把很多杂乱无章的知识点都联系起来,方便理解记忆。再搭配轻1对应章节的理论总结,会计就会变得没有那么难懂了。

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做题,熟悉出题套路,会计分录一定要牢记于心。还要学会整理错题,方便日后查缺补漏。

想要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必须付出很多努力和有惊人的意志力,要相信所有的付出都是有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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