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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交接,很重要!如果交接不清,后面的工作就埋雷了!对会计个人的职业风险很大!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离职前要做好的那些事,可以用5个字总结完——钱、账、税、物、人1、钱主要是出纳交接(1)熟悉一下出纳做哪些工作;(2)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看一下跟现金日记账是否一样,只要钱账相符,才可以交接;(3)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有多少张、银行承兑汇票有多少未到期的,并与会计登记的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相符,不相符的不能交接;(4)银行账户的交接:基本户、一般户、个人户、银行卡等包括明码以及账户余额,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5)未走账的原始单据的交接:如借条、发票、合同;(6)已经编制好的收付款记账凭证也要交接(7)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也要交给新来的出纳2、账往来账的交接:交接清楚哪些欠款属于死账,经过领导同意后进行坏账处理;三栏式明细账的交接多栏式明细账的交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交接总账的交接:一定要跟日记账、明细账余额核对相符,只有账账一致才可以交接对于有的公司存在内外账的情况,都要做到账账相符;会计交接的时候一定要把财务报表交给新来的会计3、税·增值税发票领购簿·报税盘交给新来的会计·登录申报系统的密码·税务专管员的电话·国地税各期的纳税申报表·咱们公司每个月增值税税负率一般控制在多少要交接给新来的会计·把尚未认证的进项发票交接给新来的会计·告诉新来的会计怎么认证进项发票·勾选认证、现场认证、扫描认证·将公司剩余的空白发票、作废发票交接给新来的会计·税务台账交接,调整事项的交代4、物物不是指的仓库中的商品,那属于仓库保管的交接会计日常用的办公用品交接给新来的会计:电脑、打印机、装订机、计算器、纸张、笔、文具;会计档案也要作为物体交接给新来的会计:以前年度的凭证、账目、报表、合同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有关印鉴的交接相关资质、证件的交接5、人指的是与财务部门相关联的人员都要一一对接一下与人力资源;与采购部门;与销售部门;与仓库部门;与行政部门;与管理层……总结:会计的交接掌握基本的原则:分工不分家、钱账物三分管、内部牵制的原则!双方交接完毕一定要有交接清单,至少三人签字!【麦积20年】 专注做财税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财税服务业务范围:代理记账、税务服务、审计验资、税收筹划、工商注册、资质代办等服务欢迎关注公众号【麦积财税】或百度搜索【麦积财税】,为你传递最接地气的财税知识。即便于双方已经交接,但是遇到财务问题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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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的注意事项有以下11点: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更多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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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接的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交接工作的规定是高度概括的,如“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交接人要逐项核对点收。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再如“移交清册,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交接才是完整的呢?比如往来会计如何交接?资产会计如何交接?我就以参与监交的两个下属单位会计之间的工作交接过程为例吧。 交接背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组织结构,公司对下属两个职能交叉、重复较多的核算单位进行合并。(为了方便,合并单位简称为A单位,合并单位的会计简称为小A;被合并单位简称为B单位,被合并单位的会计简称为小B) 交接过程:公司安排人力资源、生产管理、经营考核、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监交。由于牵涉到资产移交、往来账项移交事项,财务上派出存货管理岗、固定资产管理岗、往来管理岗的三名人员到交接现场进行监交。去了三次,都没有完成交接。去的三个人回来后,在议论小A和小A的领导,怀疑他们是不是存心刁难小B和小B的领导。后来几经反复,领导又亲自带队,我有幸参与了监交的过程,从而产生了新的感悟。从移交清单上看,小B做得并无不妥,交接的科目余额都和总公司财务上核对过,并有相关经管人员的签字确认。小A和小A领导的意见是,B单位应该交接的更清楚一些,比如,应收账款——××单位,不仅要提供余额,还应提供形成时间、经办人姓名、款项性质、款项未收回的原因等,以便下一步A单位接手后,能确保最终收回该款项。再如,存货资产交接,不仅要有余额,还应按是否积压呆滞物资进行分类,并提供每项物资的库龄,积压呆滞的原因等,以便A单位今后的管理需要。固定资产交接也提出了与存货资产类似的要求。否则,A单位不签字接收。 我的思考:1、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A单位的要求并不过分。2、从交接中可以看出,A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要强于B单位。3、功夫在平时,交接真的可以做得再尽善尽美! 二、交接的责任 关于交接工作的责任划分,观点众多。大体上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交接后的会计责任全部由接收人承担,另一类是移交人仍对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我的看法是:一般情况下,责任的划分必须是移交人仍对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情况的多样化,责任的划分就不是那么泾渭分明了。我举个例子,还是现身说法吧!8年前,部门的老Y因为犯错误被公司辞退,我接手她负责的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工作,让人感到奇葩的是,该类业务已经运行了5年,共有10多家往来单位,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她竟然没有按单位、按类别进行明细管理,只有一个总账科目和余额。我真不知道她是如何管理的,如何对账的。就以这件事为例,如何判定责任呢?也许我刚接手时,要追责责任,我可以摆事实、说情况,大家都知道是她的责任。关键问题是几年后,假如我要把该项工作移交时,我能像个祥林嫂似的再把“冤情”陈述一遍吗?领导有可能一句话就撂过来了:“这都几年了,你不会把账建起来吗?”我抱着“既然让我管,我就要管好,干好”的想法,也为了让我的“假想中的下一任”更轻松一些,于是我又去档案室查会计凭证,找原始单据,总算给这明细补齐了。然后又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汇总了一下,向领导进行了汇报,终于引起了重视,组织业务部门开会,并以我为主,起草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流程。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有些交接事项,特别是连续性的事项,交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责任判定是很难的,继任者很容易背黑锅。 三、交接中的细节总结 (1)如果你是工作接收人,一定要注意工作交接时,不要手忙脚乱,要掌握工作交接的主动权,交接不清楚,不能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即便是遇到领导让你签的情况。当我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就经历过一次让我至今难忘的工作交接。当时财务部负责往来管理的一位老大姐(为了方便,以下简称为Y姐)被领导调整到审计部门工作,我被安排接手Y姐的工作。在交接时,Y姐以马上要去审计部报到为由,让我先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我没同意,她转身去了领导办公室,领导过来跟我说:“先签字,Y姐还在咱们单位,有啥慢慢对。”因为初入职场,毕竟经验不足,我先签了字,事后证明这样做有多惊险。后来我在核对时,竟然发现她有一个往来科目的明细账金额有误。为了找到错误的原因和及时进行账务调整,我在忙完日常的工作之后加班加点核对,才从3年前的凭证中发现账务处理错误。从这件事情上我吸取了教训:办理交接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能马虎大意。 (2)如果你是工作移交人,为了划清责任,也要谨慎再谨慎。我在工作调动时,把自己的工作移交给下任(为了方便,以下简称为小F)时,写了很详细的移交清单。比如移交我所保管的重大合同时,清单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的名称、合同编号、主要内容概述、页数、截至交接日期的执行进度。当时我移交时,按照清单一项一项把合同原件交给下任。可是,在我到新单位工作的第一个月,我接到了原来的上司的电话,他说现在需要查阅一份合同,可我的继任者,也就是小F说这份合同没移交,让我回忆一下是不是漏交了。我提醒老上司,查查当时的移交清单,我肯定是交了。后来老上司专门打电话过来说清单上有,已经找到他需要的合同,是小F马虎了,不好意思之类。从这件事情上我总结了经验:把工作交接清楚,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试想如果当时我交接的不详细,小F一口咬定是我没交给他,那么我真是苦无对证,有损于本人良好的职业信誉和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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