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澈kaixin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培养职员的质量控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2、加强人员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人的素质提高了,人员管好用好了,审计工作质量自然就上去了。
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与其他企业一样,主要包括资产控制、会计控制和业务控制三大块,而业务控制也即质量控制居于核心地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干被审计单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质量的保证程度和审计风险的防范水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非常重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质量控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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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有:1.会计目标多元化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主体目标由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争议性。此外,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社会生活的复杂,会计信息处理的灵活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利益阶层理解的差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2.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会计信息的重大影响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势必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问题。3.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4.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由于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差异,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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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结合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可参考制定以下制度:业务承接规定,审计人员委派制度,签订业务约定书须知,审计计划编制规定,审计外勤工作管理规定,审计取证注意事项,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撰写及复核制度,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报告制度,服务守则,人员考核与晋升办法等。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培养职员的质量控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2.加强人员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人的素质提高了,人员管好用好了,审计工作质量自然就上去了。 (1)领导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对审计工作具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应时刻强调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2)针对不同的审计顶目选派合格的顶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整个审计项目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工作贯穿审计项目的始终。在审计计划阶段,要负责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编制审计计划,并随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在实施阶段,要负责对顶目小组的现场管理,督导和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负责与客户的接触、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上报;在完成阶段,要负责整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负责编写审计报告并复核等。因此,项目经理的素质及能力直接影响到审计项目的质量。 (3)合理选派业务助理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业务助理人员的选派也不容忽视。在外勤工作中,助理人员承担着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助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学识、职业判断能力及与项目经理的配合程度等都对审计项目质量有较大的影响。目前,由干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中没有对助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加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每年年初1-4日份的工作"忙季",从社会招聘大量人员做审计工作,这些人员层次良萎不齐,素质相差悬殊,又没有经过正规的审计工作培训,因此大大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3.编制质量控制作业图。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办公室张贴质量控制作业图,使整个审计工作步骤清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威力强化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值得在会计师事务所大力推厂。其简易图表参考如上图。 4.及时总结审计工作。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项目经理都应对本次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简要阐述本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指明今后类似审计工作中应注意事项。除对不同审计项目进行总结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对不同行业、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审计总结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宝贵财富,对今后的工作有极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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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和评价的内部控制只是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非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原因,是因为可以据了解的情况,进行初步的判断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并将了解到情况用于评价内部控制。最终根据评价的结果,判断是否依赖内部控制,是否测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拓展资料:注册会计师的规章制度: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成立于1988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全国性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执业团体,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8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0年底,累计已有近15.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说明:为境外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供了便利,更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机制。2006年11月14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十七届世界会计师大会期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署协议,委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代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的考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在欧洲设立考区,此次考区是在中国境外设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境外考区,第一次考试于2007年1月26日至28日举行,考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考试大纲采用中国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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