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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ru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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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d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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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签发类似于银行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票据,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注明的日期将款项支付给票据持票人,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但必须用于货物购销业务的结算。 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结算,虽然,也属见票即付票据,但持票人需将支票解交收款银行并委托期代为收款。日常经济生活中,支票相对而言使用最为广泛。 说简单点,支票是在"银行存款"中核算的 汇票和本票是在"其他货币资金"中核算的;最后在加个明细区别一下就OK了

初级会计各种票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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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罗妮曲奇饼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支票、汇票、本票三者的区别:

(一)、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3.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

(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最直接的区别是,汇票是出票人让他人付款,而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

(二)、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

2.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3.在我国,支票主要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是办理同城转帐结算的。 汇票主要是用于外埠结算的。

4.出票人不一样:支票和商业汇票是企业,银行汇票是银行。

5.支付方式不一样:支票和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商业汇票是指定日期。

6.承付期不一样:支票10天,银行汇票1个月,商业汇票6个月内。

7.信用度不一样:商业汇票低,支票较高,银行汇票高。

(三)、本票与支票的区别

1、本票和支票最大的不同就是本票是由银行开的,支票是单位或个人自己开的。

2、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3、记载绝对事项不一样,本票的收款人名称是绝对记载事项,而支票不是,可以授权补记。

支票、汇票、本票三者的联系:

1.具有相同的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同样具有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最大功能是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扩展资料:

1、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2、本票:商业本票、银行本票。

3、支票: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参考资料:

票据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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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蓝喵喵喵

1、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2、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汇票的标准英文为Money Order。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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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妮新娘

联系

1. 具有同一性质。

① 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 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 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 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 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 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区别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扩展资料: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无受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受款人)。

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

票据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和汇票、支票最重要的区别。在本票法律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

(3)无须承兑。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支票记载事项分类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一)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

①支票的用途;

②合同编号;

③约定的违约金;

④管辖法院等等。

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汇票(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Drawee/Payer):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Payee):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本票 百度百科——支票  百度百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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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票、汇票、本票有3点不同:

1、三者的实质不同:

(1)支票的本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本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3)本票的实质: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2、三者的使用区域不同:

(1)支票的使用区域:支票自2007年已实现全国通用。

(2)汇票的使用区域: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本票的使用区域: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3、三者的性质不同:

(1)支票的性质: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汇票的性质: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

(3)本票的性质: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

二、支票、汇票、本票之间的联系:

1、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的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本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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