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95

carefreeyu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萎缩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偷吃月亮

已采纳

注册会计师又称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注册会计师在其他一些国家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中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会计行业是工作负荷比较大的行业,尤其是每年1至4月进入公司年报审计期,很多人都是超负荷工作。从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来看,虽然近些年与国际知名的事务所整体差距在缩小,但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并不明显,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萎缩

171 评论(14)

hanhan0124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由于行业业务特殊性,受政策监管影响,我国暂无会计师事务所上市企业。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数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数据等

事务所数量近万家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达到9800家,距离万家事务所规模近在咫尺。

与此同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数量也逐渐增多,2015年,首次突破1000家,随后几年,数量稳步提升,2020年分所数量总计约为1200家。

行业收入破千亿

全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实现业务收入793亿元,同比增长11.41%;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的业务收入在内,全行业2018年度实现业务收入1014.8亿元。最新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实业务收入1108亿元,首次突破千亿规模。

注册会计师突破11万

从注册会计师数量变化情况来看,2015-2019年,我国注册会计师数量逐年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国注册会计师数量总计107000人。到2020年,全国注册会计师人数再创新高,突破11万人,增长至110365人。

普华永道稳居榜首

2021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2020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根据百强事务所信息显示,2020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最高的为普华永道,实现业务收入61.15亿元;安永和立信紧随其后,分列二三位,业务收入分别为47.60亿元和41.06亿元。

317 评论(10)

Miko米粒

2006年末数据,包括立信、北京立信、立信羊城业务收入34,998万注册会计师人数673从业人员数量1,46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10月10日,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三位董事长朱建弟、梁春、陈雄溢在上海签署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管理协约,共同出资组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管理公司)。在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全国前百家排名统计中,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连续四年立信长江排名均列第5位(前四家均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05年度中天华正排名第22位;2005年度广东羊城排名第23位。上述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机构审计资格。立信管理公司成立后,主打“立信”品牌,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广东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管理公司对立信旗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经营管理,为旗下成员所提供协调性服务。所有的立信成员所将接受立信管理公司的管辖,以共同的企业标识、经营理念以及统一的审计技术标准和专业方法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2006年12月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三所开始进行整合。原北京中天华正所上海分所撤销,其人员并入立信所。2007年5月23日,福建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加盟签约仪式”。加盟后,福建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江苏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8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与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的合作协议签约。2009年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与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BDO”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集团签署合作仪式,立信旗下中国大陆的五家成员所正式加盟“BDO国际”成为其全球成员所。1949年之前的立信会计师事务在1949年前中国会计界中影响最深、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为1949年的中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1927年1月, 潘序伦辞退了一切职务, 在上海创办了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实践中他深切感到,人员培训开展会计师业务,首先必须取信于社会。为此第二年他取了《论语》中“民无信不立”之意,将“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以建立信用,争取他人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为事务所的第一主旨。潘序伦提出“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的“立信”准则,把它作为办理各项会计事业的训条,要求立信会计同仁共勉。创办之初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设址在上海爱多亚路(今延安东路)39号, 是租赁一幢写字楼的两间房间。成员除潘序伦外,还有唐荣山、俞晋贤两位专职职员,丁震、顾洵两位兼职职员,顾准一位练习生,加上一位“茶房”(即勤杂工)徐秀林,共有七个人。当时事务所的业务对象主要是新兴的民族工商业和中外合办企业,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申新纱厂、永安纱厂等,还有不少公营工商企业和人民团体也委托事务所办理各项业务,如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中国红十字会等。潘序伦在业务活动中特别注重信誉和公道,加上他学兼中西,拥有许多如顾准、李鸿寿、管锦康这样的财会精英,因而承办业务的效率与质量俱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迅速在社会上确立起良好的声誉,承接的各类业务量大增。随着人员的增加,办公场所也不断扩大,几次迁移后,到1936年2月搬到浙江兴业银行大楼办公时, 全所已有成员五十余人,租赁房屋十余间,分设有计核、信托、法律、文书、编辑和总务六个科,十年中承办的各种案件达四千余件, 另附设有一所立信会计学校。1939年起, 桂林、重庆、南京、广州、天津等地也先后设立了分所。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初期,潘序伦先生深深感到:非改良企业会计制度和训练会计专业人员不可。因此,他即从这两方面着手,一面附设了会计补习学校,一面自行编译会计书籍,并开设图书社, 把事务所、学校和图书社三者融合起来, 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奋斗, 逐渐形成享誉全国、影响巨大的会计师业务、会计教育、会计出版三位一体的立信会计事业。与此同时,在潘序伦先生的周围汇聚了许多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包括自由职业者),立信成为旧中国会计事业的一块绿洲。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推行计划经济,注册会计师业务趋于停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逐渐萎缩,以至停业。1986年后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上海,下设审计业务部21个、国际业务部、审核部、技术部、培训部、管理咨询部,并与多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保持良好的审计业务关系。1999年,按收入立信排行全国第16名,收入1956.51万,55名注册会计师,每注册会计师业务收入35.57万1999年,按收入长江排行全国56名,收入1065万,33名注册会计师,每注册会计师业务收入32.27万。两所合并业务收入是3,021.51万元,注册会计师人数88人,注册会计师人均收入是34.34万元。2000年6月合并前半年情况,立信2,069.81万,长江967.00万。合并后的下半年为1,733.41万。2000年立信和长江合计4,770.22万,年末CPA人数是141人,CPA人均收入33.83万元。2000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财会[2000]26号文批准)。朱建弟、李德渊、周琪、戴定毅、郑帼琼、王德霞、钱志昂、施国梁、孟荣芳、刘桢、傅爱芳、谢菁菁等十二人当选为第一届董事、朱建弟任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李德渊任副董事长兼所长、副主任会计师,周琪、戴定毅、郑帼琼、王德霞、钱志昂任副主任会计师。2000年7月 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为题词: 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开业大吉“法治,德治,立信。 立行,立言,立威。”2000年7月 假座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举行事务所开业典礼。2000年11月 事务所乔迁新址。由原来分散于高安路18弄20号、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4楼、定西路1016号银统大厦11楼三处的办公地,迁往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统一办公。2000年11月 经财政部财会[2000]1047号文批准,成为浩华国际成员所。2000年11月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银发(2000)358号文批准,为首批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会计师证书事务所之一。2000年12月 新疆分所在乌鲁木齐市挂牌成立。2001年7月 江苏分所在苏州市挂牌成立。2001年11月 海南分所在海口市挂牌成立。2002年1月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向全国证券业会计师事务所同行发出诚信倡议书,在上海证券报头版发表。2002年7月 获上海市司法局颁发“司法会计鉴定许可证”。2002年9月 经专家小组认定,证监会、财政部最后确认,我所具备执行A股公司补充审计试点业务及首次发行证券过程中的专项复核业务资格。2002年11月 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获得特大型企业年报审计资格。2002年12月 珠海分所在珠海市挂牌成立。2003年12月杭州分所挂牌成立。2003年12月 2002年度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序为第五名,仅次于四大所。2004年8月 在美国PCAOB(Public Company Accouting Oversight Board)注册,并获得PCAOB资格认证证书。2004年10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推荐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朱建弟、李德渊、周琪、戴定毅、王德霞、钱志昂、顾文贤等七人为第二届董事,获股东大会一致通过。 经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朱建弟提议、董事会讨论通过,聘任李德渊、周琪、戴定毅、王德霞、郑帼琼、钱志昂、糜平、顾文贤、孟荣芳为副主任会计师,李德渊兼任所长。2004年10月 主任会计师朱建弟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教授签署培训及相关方面战略合作备忘录。2004年10月 上海市私营企业协会依据纳税额、销售额等指标,先后对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上海市私营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名进行排序,连续三年被评为前百强。2004年10月 经国家税务局批准(批准文号:国税注批字2004-229号)上海安泰税务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11月 朱建弟当选为中注协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李德渊所长当选为惩戒委员会委员。2004年12月 中注协发布2003年度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我所再次被排序为第五名。2004年12月 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首家分所—海南分所改制为成员所,全称为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2005年7月 中注协发布2004年度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第三次被排序为第五名。立信文化教程2005年10月 2004年度上海市私营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强进行排序,名列第76位。第三次入选上海市私企百强排名。2006年2月 做为财政部特邀技术专家参加企业会计准则的最后审定工作2006年10月10日 参与创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1月 并入上海大公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全体员工转入)2006年12月北京中天华正上海分所撤消,人员并入2006年12月 上海新华东风会计师事务所于年内撤销,人员并入2006年12月 中注协发布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我所连续第四年名列第五位2006年12月上海立信长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资质晋升为甲级2007年2月10日,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2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以京财会[2008]287号同意设立北京分所,分所负责人为李萍。

114 评论(9)

linximeng520

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①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两部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法》涉及到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主要有两个条文,即第 21条和第42条。第21条第1款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2款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项目的财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第3款规定:“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责任的总括规定。该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的“本法规定”主要是指第21条关于注册会计师具体法定义务的规定。 《证券法》第161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个人,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司法解释涉及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界定。具体有:1996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等。 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都对审计师的第三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做出了规定,但责任的性质属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并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②中将其界定为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归责原则先后经历了结果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不问过错原则等阶段。但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独立审计服务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职业活动,如果采纳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没有专业知识的外部第三方证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存在过错,无异于要求第三方再执行一次审计,这一要求从社会成本角度看是很不合理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要求审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其核心仍然是对过错的认定,它与过错责任差异在于举证责任发生了转移。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自己在审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避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强化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约束的途径 规范审计收费行为的关键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约束。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涉及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的问题,既要从立法角度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也要从司法角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同时,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要增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使法律责任约束的威慑力真正具有执行的基础。而为了防止“严刑峻法”可能导致的行业萎缩效应,应积极推行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为事务所提供适当的风险转移渠道。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体系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界定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开始为公众向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创造条件,并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③。但是,在追究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尚有许多问题有待政策法规的支持。 首先,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责任范围的确定。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都未对“第三方”的范围作出界定,也未区分欺诈与过失,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与虚假审计报告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权利向注册会计师提出索赔的请求。尽管从法规条文的规定来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非常重,但现实情况却恰好相反。司法机构对证券诉讼一直都持消极态度,并对投资者向注册会计师提起的索赔诉讼制造了很多的诉讼程序上的障碍,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实际面临的诉讼威胁很小。 其次,可选择的诉讼形式。由于证券交易民事纠纷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人数总多,如何提高诉讼效率、简化诉讼程序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可以采取的诉讼形式主要有:单独诉讼、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④。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虚假陈述案件只能采取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的方式,而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这样规定的理由是:证券市场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受侵害的投资人人数众多,且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人往往不是单一的,投资人不可能起诉完全相同的被告;同时,目前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中介机构对数以万计的投资者及其损失进行登记和计算,仅依靠人民法院完成公告、对权利人进行登记以及权利人选择加入诉讼等工作是不现实的。故对证券市场人数众多的赔偿诉讼采取原告人数确定的共同诉讼,是符合人民法院现有条件和证券市场现实状况的。有学者提出,创造条件,引入集团诉讼形式,以降低投资者的举证难度和诉讼成本、增加投资者的诉讼动机,从而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不断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在审计诉讼案件中,注册会计师有无过错,往往是极富争议且难以认定的问题。一般来讲,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为有过错,问题在于如何确定注册会计师应有的注意义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就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或执业规则是“公认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的完善与否也制约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大小。完善的独立审计准则,既可以通过直接的对审计过程产生影响,提高独立审计的质量;又可以通过间接的对事后法律责任的追究,提高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谨慎程度。 另外,完善的独立审计准则也是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由于法院处理审计诉讼时一般采取过错推定以及举证倒置原则,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自己在审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避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完善的独立审计准则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诉讼提出有力的抗辩,只有完善的独立审计准则才能起到合理抗辩的作用,才能使注册会计师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法官所确认的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义务标准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并不总是完全一致,他们会通过法院判决来主动地推动审计准则的演进。因此,审计职业团体应该积极的完善独立审计准则,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资格要求 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遍以有限责任形式从业。他们往往以 30 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经济责任,从事着百万元、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资产的独立审计业务。这显然是一种权力与责任不匹配的表现,使得法律责任约束成为一种不可置信的空头威胁。必须提高有证券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门槛,以确保其有经济实力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具体的改进方法有两种:第一,提高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标准,特别是具有资格执行上市公司独立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以注册资本形式,保证可抵押性资产在事务所总资产中的比重,提高事务所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第二,创造适当的条件,积极推行事务所的合伙制改革。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的,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合伙人出于保护自身财产的动机,会更加勤勉的从事独立审计活动。因此,合伙制是一种强化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的有效途径。 (四)推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为事务所提供适当的风险转移机制 对资本市场投资者来说,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使审计服务具有了提供保险服务的功能,一旦因虚假财务会计信息遭受投资损失,投资者就有机会从注册会计师处获得经济补偿。但是由于法院认定的注册会计师应负有的注意义务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并不总是完全一致,注册会计师对自身无过错或无过失的证明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的阻扰,有时候注册会计师不得不承担预期外的风险赔偿责任。如何分散转移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西方发达国家很普遍的责任保险却能够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⑤,如果没有责任保险,事务所可能因为畏惧法律赔偿风险而拒绝为高风险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或退出高风险审计领域,由此遭受损失的将不仅仅是注册会计师,从长远来看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也将为此受损。但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比例低于 30%。例如在北京的 236 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仅有 70 家左右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还不足 30%⑥。因此,有必要创造条件,推广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个可靠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重的负面影响 从社会整体角度看,是否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越重越好呢?当然不是。因为过重的法律责任会导致审计收费的增高、审计服务量的减少,以及社会成本的提高。而美国的历史经验则为我们的理论分析提供了实践证据。 美国司法界扩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范围的第一个目的在于,发挥法律责任的约束功能,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注意程度,减少虚假信息的出现。厄尔马斯规则认为,审计报告主要是为其客户的利益而准备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只是偶尔、附带地受益。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资本市场的运作越来越依赖会计信息,到了六七十年代,没有人再坚持注册会计师只对其客户负责,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股东、债权人、政府机构、潜在投资者和广大公众承担责任,而且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也认可了这一责任。 扩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范围的第二个目的在于,实现有效的风险损失分担,因为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购买责任保险、提高收费等方式向社会分摊责任成本。支持厄尔马斯规则的最有力的理由是,将注册会计师曝露在对公众的不确定责任中,会危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生存。《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更为严格的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后,当时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领袖George O.May就曾提出抗辩:“我不能相信这项法律是公正的,或者长期有效。它精心设计了一个证券购买者从其他非交易关系人那里获得投资损失补偿的可能,而这种可能也许只是因为在他决定购买股票时,存在着一些当时他并不知道的文件或根本没有看过的报表,且报表中恰巧存在错漏。而我们对此将承担的损失赔偿则是无法估计的。”但是在1968年的腊斯克·伐科特斯诉莱维因(Rush Factors Ins v. Levin)案中,法官对厄尔马斯规则及限制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倾向提出了质疑:“为什么要无辜的信赖方被迫承担起证明会计师渎职的沉重的举证责任?他们可以把责任保险的成本转移给客户,由其客户最终将成本转移给全体公众消费者。最后,运用可预见性规则难道不能提高会计界的谨慎和技术水平吗?” 在这种商业环境背景和思维模式下,基于上述目的扩张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责任的意见很快就得到很多人士的支持。但是,注册会计师第三方责任范围扩张后,却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第一,大量出现的审计诉讼案件和不断攀升的审计索赔数额,并没有能够减少审计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行为,虚假或有错误的财务信息依然在资本市场泛滥,审计失败时常发生。第二,注册会计师并不是采取积极措施以提高审计质量来应对诉讼危机,而是采取消极的防御性策略,以减少甚至撤出高风险服务领域、大幅提高审计收费来应对审计诉讼。第三,在保险市场上,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保费越来越高,在美国甚至一度出现了“保险危机”⑦,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竟然无法以可负担得起的价格购买到责任保险。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一份调查报告8显示,美国“六大”以外的会计事务所面临的索赔额在 1987 年到 1991 年间增长了2/3,责任保险费自 1985 年到 1991 年增长了300%,而且保险单所规定的免赔额也大幅提高了,1985 年责任保险免赔额平均为 4.2万美元,而 1991 年的责任保险免赔额平均为 24 万美元,几乎是 1985 年的六倍。在如此沉重的保费负担下,有 40%的事务所被迫选择在不购买责任保险的情况下执业。第四,在损失赔偿方面,也出现了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和滥诉的局面,法院里向注册会计师索赔的案件堆积如山,许多法官终日忙碌也无法应付,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特别是在90年代,普通法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机构都出现了态度的转变,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范围呈收缩的势态。也说明只有适当的法律责任约束才能够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用,让注册会计师承担过轻的法律责任或过重的法律责任都是不恰当的。

89 评论(13)

美眉要加油

随着会计制度的日益完善,社会对于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与愈加严格的职业诉求,因此,作为会计专业的大学本科生不能够仅仅掌握会计核算得基础知识,而是应努力使自己成为该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在当前这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一名优秀的财会人员在掌握会计核算知识的同时,也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能够在筹资理财等方面为单位提供建设性、可操作性建议和信息。   关键词:会计企业发展技能       一、会计的行业概述     自古以来,凡有经济活动的地方,都需要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许多人认为,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会计工作广泛运用了电子技术,但是使用计算机进行核算只是改变了核算的手段和形式,不可能改变核算的内容和要求。相反,核算的内容范围扩大了,要求也提高了,信息的需要自然加强了,这更需要在新的条件下,以更高的要求去对经济进行会计核算。所以,经济越发展,会计的地位越重要。     二、会计的行业现状     目前全国会计人才市场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普通会计人才严重饱和,另一方面高级会计人才严重短缺,甚至需要从其他国家引进。从会计发展的范围来看,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会计核算工作也开始国际化。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国会计行业发展已趋于成熟,各类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也逐步健全。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曾在“沪赣金融与经济发展论坛”上表示,希望用十年时间打造成千上万名比较高端的、具有国际水平的会计人才队伍。这表示,在不久的将来,高端会计师将会成为我国会计的重点培养对象。   会计从业人员女性化特征明显。在我国,在职的会计人员女性占了大约三分之二,不难看出,我国会计职业从业人员已出现了明显的女性化特征。  另外,由于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需要财会人员来保证正常的运营,可以说会计人员是企业的核心人员之一,是机构运转的关键角色。这也引发了会计教育的热潮,无论是本科、大专、中职、夜大等都开设了会计专业,由于这种盲目扩张,使得普通财会类人才的薪酬水平出现低迷。    三、会计行业与会计人员的发展趋势     (一)会计行业的发展趋势   现代企业组织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要想适应这种环境,就必须既了解自身的经营活动,又要能对外部环境审时度势。因此,企业在招聘时会首选那些能够准确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目标工作的应聘者。不少招聘者也表示,任何企业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都需要信息系统,并且希望这个系统提供的信息种类多、数量大,会计信息系统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在未来,企业将会越来越看重财务信息的流通与掌握,而财会部门也将会成为企业信息流通的一个集散地,而作为财务部门核心的会计职位也会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318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