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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大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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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艺能门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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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旧一房子折旧未到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后有借方余额,结转营业外支出。

还新一房子等于经济赔偿,按照现行房价立为固定资产,做为营业外收入。

拆迁还房会计

224 评论(13)

糖小婉爱吃肉

非房地产企业 计入管理费用房地产企业 计入开发成本

229 评论(14)

超超越越92

计入专项应付款

1、收到拆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原房屋、土地处置

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净值(房屋建筑物)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购置新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4、建新厂房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5、新厂房完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6、搬迁、支付搬迁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7、搬迁结束,结转搬迁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

353 评论(11)

大熊简单明了

企业政策性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财税[2007]61号文件和财企[2005]123号文件及参考网上各高人的意见,我总结了以下对于企业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望大家多提出意见,呵呵 1、收到拆迁补偿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 2、原房屋、土地处置 借:专项应付款贷:固定资产净值(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购置新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 4、建新厂房等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5、新厂房完工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6、搬迁、支付搬迁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7、搬迁结束,结转搬迁款 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5 评论(10)

天晴0608

一、会计分录房屋被征用然后又给你一套新的房屋,实质是置换,会计上的处理就相当于是非货币资产交换,可按非货币资产交换处理,如果换入房屋价值大于原本房屋价值可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具体情况还要看具体的补偿措施。如果要据以上所途分录大致如下:借:固定资产——新房屋累计折旧营业外支出(这是在换入房屋比旧房屋还不值钱时所做的处理)贷:固定资产——旧房屋营业外收入(这个是在换入房屋大于原房屋的情况下才做的)二、涉及的税费及税种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答复时间:2020-10-15答: 企业房产被依法征收,选择货币补偿或房产置换涉及如下税收:1、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2、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 企业所得税:若为政策性搬迁,拆迁补偿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4、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四)土地、房屋被县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面积的没有超出被征(占)用原有土地、房屋面积的免征,超出被征(占)用原有土地、房屋面积的,应缴纳契税。5、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公司取得拆迁安置的房产,应缴纳印花税。综上所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免征,契税的减征或免征由各市政府决定,企业所得税按文件规定处理净利得要缴税,两个房屋都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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