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s填词人
1.甲公司的股东张某为购买住宅准备向银行贷款,张某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担保的最高额 B.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方可实施 C.股东会就该担保事项表决时,张某不得参加表决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A.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解除 B.上市公司现任总经理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张某应该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B.李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李某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D.张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冒名出资的问题。根据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一般而言,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下列情形除外:(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本题选项C,根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可以撤销。 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选项A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6.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3年1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2013年1月15日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于当日发出信函通知乙公司,乙公司1月17日收到通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债权转让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B.债权转让的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C.诉讼时效从2013年1月15日之日起中断 D.诉讼时效从2013年1月17日之日起中断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但要求甲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背书的情形。(1)根据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其背书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8.下列选项中,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进行的行为有()。 A.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的协议 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D.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交易制度。根据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9.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绝对不能成为保证担保方式中保证人的有()。 A.国家机关 B.以公益为目的学校 C.以公益为目的医院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担任保证人的资格。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10.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中采购人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B.人民教育出版社 C.中国红十字会 D.甲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政府采购人的范围。根据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甲方以欺诈方式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B.甲、丙双方签订的将无标签服装伪造成名牌进口服装的合同 C.乙方未经丙方授权,代表丙方与丁方签订的合同 D.丙、乙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将乙公司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给丙个人的合同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合同的范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选项A不正确;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选项C不正确。 1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在填写汇票时,下列选项中,应当遵守的有()。 A.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并一致 B.收款人名称必须记载清楚并不得更改 C.签章应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D.必须标明签发票据的原因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填写票据的相关规定。(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B正确;(3)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签章,因此选项C正确;(4)签发票据的原因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因此选项D错误。 13.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正确的有()。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但是不能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为出资。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的有()。 A.分立成两个企业 B.分配利润 C.发行债券 D.申请破产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事关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15.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A.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B.香料作物种植 C.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D.中药材的种植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规定。中药材的种植属于免征所得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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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第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第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第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第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第四,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第五,违反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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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在我们生活中经常遇见,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等。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责任承担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5、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在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二、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的对外担保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形而归于无效:1、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保的证合同。2、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而订立的保证合同。3、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合同无效。但是,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6、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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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的含义及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1.(1)坏帐损失的含义: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2)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直接转销法是指对日常核算中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冲减应收账款的方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账款的坏账。备抵法是根据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冲减坏账准备。在会计实务中,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150万元,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自身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50万元,从整体上看,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应交所得税也会减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如本年末应付产品保修费2万元,账面价值为2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负债可以在其发生时少扣除2万元,从整体上看,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应交所得税也会减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借款费用的内容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对借款费用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4.备用金是指单位财务部门预付给所属报账单位和内部有关部门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备用现金,又称业务周转金。备用金的使用方法是先借后用,凭据报销。备用金在会计上的管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次报销制和定额备用金两种。一次报销制度适用于零时需要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个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每次业务需要的备用金的数额添置借款凭证,向出纳人员预借现金,使用后凭发票等原始凭证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定额备用金制度适用于经常需要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办理程序如下:需要使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按照核定的定额填写借款凭证,一次性领出全部定额;使用后发票等有关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将报销金额补充补充原定额,从而保证该部门工作人员经常保持核定的现金定额;只有等到期终,撤销定额备用金或者条换经办人时才全部交会备用金。5.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会计上不予确认,但或有负债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披露。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考虑,企业一般对或有负债应予披露。披露的原则是:(1)极小可能(概率区间为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2)对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3)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原因。6.财务报表附注是对报表事项的具体说明以及对未在报表内反映,但对企业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也就是说,附注应包含两大块,其中绝大部分是与表内信息相关的。只有一小部分表内未反应的重大事项,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会在附注中披露。表外信息可能有很多,对于不会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非重要信息等,一般不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财务报表附注的作用:为了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等的解释。其主要内容有:要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营项目的说明;财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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