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逃跑的桃子
借:在建工程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贷:银行存款585000借:在建工程400000贷:库存商品400000借:在建工程1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0借:在建工程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00贷:银行存款33300
一脚踢飞你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bluelove1995
正确答案:自2016年5月1日后,不动产税法改变,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为40%. 1.借:工程物资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00 ( 85000×60%=51000 , 85000×40%= 34000 ) 贷:银行存款 5850002.借:在建工程 500000 贷:工程物资 5000003.借:在建工程 4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7200 ( 68000×40%=27200 )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004.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5.借:在建工程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20 ( 3300×60%=1980 , 3300×40%=1320 ) 贷:银行存款 33300
古蒂guti
1>自建厂房,与自建厂房相关的支出都可计入厂房价值中2>购入资产自用的,不用交销项税,如果购进时进项税单独做账了,要将购进资产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资产价值; 没有单独做,就直接把购进的进项税计入资产价值中
爬爬的蜜糖
因为自建的厂房属于不动产,所以不得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若此工程物资是用于动产的就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该单位所进行的厂房建造工程属于不动产,购入的工程物资的增值税额不可以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