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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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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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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时验资的银行进账单做附件,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抽资时,让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向公司打个借款单,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我从业多年,地税申报时只要求你填写注册资金,你照营业执照上的填就是了,而且,税务不管注册资金是否抽逃的,他们从权力山个讲只能管你税交够没,而且这种事情他们也见多了。不用刻意解释的但我要告诉你的是,注册资金抽逃后,账务按以上处理后,你们公司的账务上存在一个很大的隐患,就是资金流的问题,你想想,比如验资时100万,都抽走了,你公司的正常经营的资金从哪里来?一般人的做法是收回给老板的借款,但这样后便很麻烦的的,一般而言,没资本的公司账务,3-5年后就要放弃了,因为资金流的问题,帐就做不下去了

抽走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

223 评论(8)

oo0O傻猫咪O0oo

收到投资款:借:银行存款 1000000贷:实收资本 1000000资金抽走:摘要:支付XX公司或XX个人往来款分录: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或XX个人贷:银行存款这已经是最具体的分录了。

293 评论(9)

大馋猫皮皮

挂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以后就作存货、固定资产、费用等冲预付、其他应收注册资金抽逃的财务表现形式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在 “资产”项下始终以 “其它应收款”方式长期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的、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对于这种财务挂账方式实质上是否属于抽逃对公司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凭证记载的 “其它应收款”相对应的,是否有符合市场规则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从而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长期投资”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对公司的这笔 “长期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 “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笔“长期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这种情况,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因为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关键是对股东出资资金(或相应的资产)的所有权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移转”时,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而判断是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其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记账凭证、长期投资账册及银行对账单等。

219 评论(11)

jessica8918

新公司注册资金少量抽掉会计做平方法: 借:其他应收款--XX老板 贷:银行存款 如果抽走注册资本数量巨大,涉嫌抽逃资本罪。构成抽逃资本罪要件: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主要表现为:(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 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 股款;(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止的行为。所谓 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回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转走其作为股金存入银行的资金、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又转移于他人等。但是,要注意将抽逃出资与合法转让其出资区别开来。合法转让出资,只是更换股东,其资金仍属公司占用的资本。第三、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276 评论(8)

王道之战约定

变通的方法:抽逃转出的资金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样,实收资本不会减少,货币资金可以随用随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建议您作出如下的会计分录:1,借:应付帐款贷:现金/银行存款2,最后将应付账款中的款项改到预付账款里,或是应付账款换一个人名,不要计入老板的名下。这样就可以避免“抽逃资金”的嫌疑了。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x公司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x公司贷:银行存款(1)验资注册成立以后,企业将注册资金转出,此时账务处理如下:1、入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抽走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3、以后有资金时,在做减少“其他应收款”帐务处理。 抽逃资金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作为会计人员只能这样帐务处理。最好建议老板及时补足资金,以免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出现问题。 (2)如果企业老板要求将其后注入的资金作为个人借款,账务处理如下:借入时: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使用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库存现金归还时:借:其他应付款—个人贷:库存现金注册前需要开支费用,借款时可以与借款人签一个借款协议作入账附件: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产生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库存现金归还借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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