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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获悉,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注意连续是关键。今年如果没有把剩下的科目全部通过的话,那去年的成绩作废,但是今年通过的科目的成绩可以保留到明年。比如2015年参加考试,有效期到2016年,如果到2017年,2015年的成绩则作废。但2016年的成绩可以保留到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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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果两年内没有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则过期科目需重新参加考试!划重点:连续两年、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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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经济理论与实践”检验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获得金融专业中级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济在两年后获博士学位;后(二)取得硕士学位或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取得了至少五年的专业工作,在经济上三年的研究生学位;(三)毕业后和上面获得,非金融专业中级资格获得了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济至少五年;后(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10年,从事经济专业为五年;(V)后获得硕士学位或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取得至少3年的专业工作,在经济上超过三年的研究生学位;或获得大专毕业学历,取得金融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五年后,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 1,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和主要规格起草人和;2,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6)具有大学学历或取得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10年,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中级专业资格获得财政至少8年的专业工作,在经济五年以上;2,8年以上由非金融专业中级资格持有经济师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济五年以上;3,由非金融专业中级资格10年,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经济。(七)已取得非金融专业高级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济三年。考试报名条件之上,该讲师“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学(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助教一系列金融和经济学课程。按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考试直接制成任命经济学家邮局(行政)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的证书可以被视为一个经济学家的凭据。高级国际商务师报告人员,须持有在登记的国际企业资质证书,其中“中级职业资格的金融和经济学”和“经济师资格”所特有的“国际业务资格”的时候,“搞在经济工作“特指”在今年年底的国际业务工作多年的专业工作了考试。“数。四,评审报告要求庄家必须持有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对能力测试的计算机应用证书,“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合格证书,以及所需要的评估其他材料,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之前
山水平川
是需要年检的,5年期。意思是满五年就要年检。我们单位都帮我们做这个事,就是去人事局盖个章。好像大家都不大重视这个事情,我们很多同事都懒得去交证件年检,也没见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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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需要工作满5年才可以报考。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与2011年度相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原“计算分析题”、“综合题”调整为“不定向选择题”具体如下: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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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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