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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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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其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明确确立了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但被执行的对象是一种行为而不是实物或标的明确的金钱,执行本身和法官及当事人的认识有关。对于原始会计凭证得问题,执行法官经向领导汇报和研究先期决定:因申请人的目的是为了确切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离开原始会计凭证很难查询到经营中的真实情况,故依据立法的本意,应对生效法律文书中提及的会计账簿做出广义的解释,即会计账簿是否包含原始会计凭证。

查阅会计帐簿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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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审阅审阅记账凭证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审阅过的原始凭证同记账凭证上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金额对照观察,看其是否如实反映,有无错误掩饰,记账凭证上编制、复核、记账、批准等签字是否齐全。例如,记账凭证所附为产品销售发票的会计记账联,并已收银行结算户存款,但记账凭证的贷方科目并非主营业务收入,而为其他应付款再看摘要中的说明是预收账款,这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符的情况,查账人员必须向被查单位经办人员查询。如通过查询,查知是由被查单位领导示意这样做的,并获悉其意科是少记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借以少记利润,人为地调节不同会计期间的利润,则这种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不是技术上的错误。3、账簿的审阅审阅会计账簿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包括审阅被查单位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是否整齐完备;账簿有关内容与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会计分录的编制或账户的运用是否恰当;货币收支的金额有无不正常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查账目标的其他要求等。例如,一张记账凭证,应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的名称、填制的日期、凭证编号、所附原始凭证数量、有关经济业务的摘要或税明、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填制人员的签名等要素,审阅时,要看各要素是否都已填列齐全、字迹是否清楚。若有明显违反会计原理或有关制度的情况,则背后可能有隐藏问题的存在。例如,开红字销售发票冲销贷款,从表面上看,销售退回合情合理,但经过预谋的冲销,可以达到套取现金、截留收入或贪污的目的。再如,通过对专用基金明细账的审阅,发现某项专用基金的增加,是由某应付款明细账转来的,这就说明,该单位存在截留收入的问题。对账簿的审阅除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是否相符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1)明细分类账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使不应列支的费用采用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的手段进入费用账户。在查阅时,根据摘要栏记载的内容,对照金额栏的数额进行审阅。2)账簿记录的小计数和合计数是不否与发生数相符,借、贷方登记是否记反方向,是否登错栏次。3)账簿记录摘要栏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例外情况。4)账簿启用、期初和期末余额的结转、承前页、转下页、月结和年结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应登记的内容是否登记,是否根据更正错账的方法予以更正错账等。例如,银行结算户存款日记账中短期内有收付两笔金额相同的业务,其对方科目均为其他付款这就是有可能是用实现收款代为转手购进紧俏的原材料,然后付款归还,从中非法盈利,中饱经办人私囊。因此,必须采用审阅技术,加以觉察。又如,材料明细账某账户发出栏单价原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现却按购进最高价计算,一经审阅发现,就要进一步查询,以求了解这样做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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