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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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财务健身达人,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1、会计资料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
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
4、交接现金:
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
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7、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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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需要交接清楚下列三项事物:
一、会计凭证类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
二、会计工具类
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三、会计电算化类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工作交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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