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240

阿甘终结者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内蒙古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森海淼淼

已采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持会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蒙汉两种文字。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给予奖励。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第十条各单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应当由出纳经管;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预留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应当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第十一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聘任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第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第十三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参与本单位投资、融资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第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第十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情况载入会计人员从业档案,对单位和会计人员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产。第十七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进行审核。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二)出具凭证单位的名称、印章或者填制人姓名;(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四)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五)经办人员姓名;(六)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凭证日期、凭证编号、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二)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三)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内蒙古

111 评论(15)

美丽先生的店

内蒙古初级会计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初级会计报名条件为: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证书。初级会计证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初级会计证是会计证书的一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45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