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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知识点: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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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现值(NPV)
(一)基本原理
净现值(NPV)=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原始投资额现值
计算净现值时,要按预定的贴现率对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贴现,预定贴现率是投资者所期望的最低投资报酬率。净现值为正,方案可行,说明方案的实际报酬率高于所要求的报酬率;净现值为负,方案不可取,说明方案的实际投资报酬率低于所要求的报酬率。
当净现值为零时,说明方案的投资报酬刚好达到所要求的投资报酬。所以,净现值的经济实质是投资方案报酬超过基本报酬后的剩余收益。
(二)对净现值法的评价
净现值法简便易行,其主要的优点在于:第一,适用性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年限相同的互斥投资方案的决策。第二,能灵活地考虑投资风险。
净现值也具有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所采用的贴现率不易确定。第二,不适宜于独立投资方案的比较决策。第三,净现值有时也不能对寿命期不同的互斥投资方案进行直接决策。
三、年金净流量(ANCF)
项目期间内全部现金净流量总额的总现值(即净现值)折算为等额年金的平均现金净流量,称为年金净流量(Annual NCF)。年金净流量的计算式为:
年金净流量=净现值/年金现值系数
与净现值指标一样,年金净流量指标的结果大于零,说明每年平均的现金流入能抵补现金流出,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大于零,方案的`报酬率大于所要求的报酬率,方案可行。在两个以上寿命期不同的投资方案比较时,年金净流量越大,方案越好。
年金净流量法是净现值法的辅助方法,在各方案寿命期相同时,实质上就是净现值法。因此它适用于期限不同的投资方案决策。但同时,它也具有与净现值法同样的缺点,不便于对原始投资额现值不相等的独立投资方案进行决策。
四、现值指数(PVI)
现值指数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与原始投资额现值之比。计算公式为:
现值指数=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原始投资现值
若现值指数大于或等于1,方案可行,说明方案实施后的投资报酬率高于或等于预期报酬率;若现值指数小于1,方案不可行,说明方案实施后的投资报酬率低于预期报酬率。现值指数越大,方案越好。
现值指数法也是净现值法的辅助方法,在各方案原始投资额现值相同时,实质上就是净现值法。由于 现值指数是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与所需投资额现值纸币,是一个相对数指标,反映了投资效率,所以,用现值指数来评价独立投资方案,可以克服净现值指标的缺 点,从而使对方案的分析评价各加合理、客观。
五、内含报酬率(IRR)
(一)基本原理
内含报酬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是指使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内含报酬率是投资方案实际可能达到的投资报酬率。
(二)对内含报酬率法的评价
内涵报酬率法的主要优点在于:第一,内含报酬率反映了投资项目实际可能达到的投资报酬率,易于被高层决策人员所理解。第二,对于独立投资方案的比较决策,如果各方案原始投资额现值不同,可以通过计算个方案的内含报酬率,并与现值指数结合,反映各独立投资方案的获利水平。
内涵报酬率法的主要优点在于:第一,计算复杂,不易直接考虑投资风险大小。第二,在互斥投资方案决策时,如果各方案的原始投资额现值不相等,有时无法作出正确的决策。
六、回收期(PP)
回收期,是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净流量(或现值)与原始投资额(或现值)相等时所经历的时间,即原始投资额通过未来现金流量回收所需要的时间。用回收期指标评价方案时,回收期越短越好。
(一)静态回收期
静态回收期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直接用未来现金净流量累计到原始投资数额时所经历的时间作为回收期。
(二)动态回收期
动态回收期需要将投资引起的未来现金净流量进行贴现,以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等于原始投资额现值时所经历的时间。
第三节 项目投资管理
项目投资管理是指将现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实体性资产,以形成生产能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项目投资一般是企业的对内投资,也包括以实物性资产投资于其他企业的对外投资。
一、独立投资方案的决策
独立投资方案的决策属于筛分决策,评价各方案本身是否可行,即方案本身是否达到某种预期的可行性标准。独立投资方案之间比较时,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各种可行方案的投资顺序。排序分析时,以各独立方案的获利程度作为评价标准,一般用内涵报酬率法进行比较。
二、互斥投资方案的决策
互斥投资方案,方案之间互相排斥,不能并存,因此决策的实质在于选择最优方案,属于选择决策。 选择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应该淘汰哪个方案,即选择最优方案。从选定经济效益最大的要求出发,互斥决策以方案的获利数额作为评价标准。因此一般采用净现值和 年金净流量法进行选优决策。但由于净现值指标受投资项目寿命期的影响,因而年现金流量法是互斥方案最恰当的决策方法。
三、固定资产更新决策
从决策性质上看,固定资产更新决策属于互斥投资方案的决策类型。因此固定资产更新决策方法是净现值法和年金净流量法,一般不采用内涵报酬率法。
第四节 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投资的对象是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一种以凭证、票据或者合同合约形式存在的权利性资产,如股票、债权及其衍生证券。
一、证券资产的特点
(1)价值虚拟性;
(2)可分割性;
(3)持有目的多元性;
(4)强流动性;
(5)高风险性。
二、证券投资的目的
(1)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
(2)利用闲置资金,增加企业收益;
(3)稳定客户关系,保障生产经营;
(4)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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