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樑1982
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对独立性是这样规定的:(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希望你采纳

张壮壮zy
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对独立性是这样规定的:(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希望你采纳。
感觉不会再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即: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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