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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yujiaolong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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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桃小K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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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收费的。司法鉴定的种类的有很多,并且每一样的价格都不大相似。收费数百元每例到1数千元每例,差别很大。

例如特殊染色技术鉴定 100/张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而晚期尸体解剖则 4000/具 ,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鉴定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会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66 评论(12)

Leven小万

您好,司法鉴定收费国家有规定,您看看发改价格【2009】263号 收费目录就清楚了。

145 评论(10)

殷血丹霞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扩展链接: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参考资料:司法鉴定——百度百科

258 评论(14)

贪吃的小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时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通过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有特殊情况。如果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需要扩展,可以扩展到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以供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通过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为一天;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经法院院长批准延长,但必须在选举日之前结束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一审船舶碰撞事故和共同海损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可以参考问题和律师的解释,这意味着我不理解?司法会计评估和审计费用是多少?每个省市都有相应的司法会计评估收费标准。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上海市高级法律》文件作出规定,根据评估项目的需要分为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工程审计等,分别规定了收费标准,其计算依据是审查的工作量,评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调一定比例。司法鉴定所是发布报告的部门。至于发布什么报告,取决于它是否具有此资格。评估办公室需要主管当局的批准和注册,并且也可以同时注册多个项目。如果合格,则可以发出。你能理解我是否这样解释吗?就像企业注册一样,您可以同时注册多个企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并祝您生活愉快。司法审计是什么样的?司法审计是指案件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采用审计方法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审查。目的是发现,确认和惩罚犯罪,以准确,公正地确认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司法审计是一种特殊的审计。司法审计及其程序司法审计是一项诉讼活动,在该活动中,司法人员在处理经济案件时采用专业的技术方法,从会计数据中收集会计证据,并通过分析案件资金的使用规律证明与资本有关的案件的事实。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判断,核实会计问题,解决案件中的会计问题以确定鉴定案件的司法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1.司法审计范围在实践中,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建议进行法务会计评估:调查期间,调查人员无法解释相关会计数据。在计算犯罪额时,需要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调查人员通过相关的会计数据对案件的事实有很好的了解。意见分歧的情况很复杂,涉及的会计信息很多。被告有正当理由提出申请,要求指定的辩护人进行法务会计鉴定。 2.司法审计业务流程司法审计是调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按照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将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有效性。根据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司法审计一般必须经过三个必要的程序,即审计的任命,鉴定和鉴定的结论。 1.指定用于审计的审计工作包括指定审计工作,选择司法审计员,发布审计通知书以及交付审计材料。司法人员决定审计选择司法审计员后,将与聘用的司法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审计通知书并提供有关信息。 2.审计法务会计审计员接受审计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审计,不得将审计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审计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做到这一点:分析和检查提交检查的会计数据,并检查被告单位的会计数据。如果有必要从中检索相关证据,则应由调查人员进行。司法审计员不能直接找回司法审计员。他们还可以参加调查和调查活动的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中指出对被告的质疑。 。在审讯过程中,应有调查员在场,由调查员主持审讯。司法审计员不能独立讯问被告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为了明确职责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司法审计人员可以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验证。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信息。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仅凭提供的材料无法判断审核通知中列出的问题,则可能需要调查人员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3.做出审计结论开展上述活动后,司法审计师会利用其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推断和判断,做出司法审计结论,并出具司法审计报告。结合委托审计的内容,得出财务事实结论。结论只能回答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结论大致包括:财产使用权转让的事实和数额,财产所有权的转让的事实和数额,财产损失的事实和数额,营业额和利润额等。4.司法审计报告的补充和修改司法人员对司法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后,如认为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况,应当要求司法审计员进行补充或修改。司法审计报告的措词不正确,或者司法审计报告中未解决对有关法律事实的评论。审核通知中提出的所有问题均未在司法审核报告中解决。由于司法审计师的疏忽,审计报告中的数据计算不正确或出现笔误。被告有新的刑事线索或获得新证据。被告要求补充审计。在上述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指定补充审计或修改审计声明。补充评估可以由原司法审计员进行,也可以聘请另一名审计员修改审计报告。原始鉴定应由原始鉴定人员进行,并应签署修改并经认证。 5.重新审核在以下情况下,应重新审核:在审核报告中,多名审核员的评估结论相互矛盾,司法人员无法判断该结论是正确的。获得了新的司法审计材料,这与审计员发表审计声明的材料相矛盾。审计声明显然与其他诉讼证据相抵触,无法确定谁应该逃避正确的司法审计员,但是没有逃避审计声明。内容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和规定,伪造审计报告的内容严重超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权限的范围。被告或被告已提出要求。在上述情况下,应聘用其他司法会计鉴定师,而不应聘用原先的司法审计师,并应再次作出审计结论。有争议的案件;严重违反纪律或法律;涉及犯罪和经济混合物的案件。为司法目的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公司债务逃避,涉及账户的腐败,挪用公共资金等,旨在帮助法院确定事实并促进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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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泡芙er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审判、执行案件部分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1]46号 2001年9月1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法院审判、执行案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2000]黑高法鉴字第五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法院司法鉴定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开展司法鉴定必须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为准则。严禁违反《条例》规定开展业务并收取费用。二、收费原则司法鉴定项目的收费原则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财政厅、物价部门制定的其他行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具体项目是:(一)司法会计鉴定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物所业务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综字[1995]6号)执行。(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省技术监督局、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技监联发[1994]46号)执行。(三)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黑龙江省建设银行系统工程咨询公司收费标准的规定》(建银黑建[1993]23号)执行。(四)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计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黑价联字[2001]26号、省物价局、省高级人民法院黑价联字[2001]27号文件执行。涉案的其它类鉴定收费按《条例》中有关规定原则执行。其中,收费标准国家和省财政、物价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你们提出具体申请,经省财政、物价批准后执行。三、上述收费标准为省高院的执行标准,中级法院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10%,基层法院向下浮动20%。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试行一年。届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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