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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ywei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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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噯隻許伱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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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会计性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独创性。本研究方向在会计基本理论研究方面的历史积淀深厚,我院老一辈全国著名的会计审计学家裘宗舜、成圣树教授一直致力于本领域的研究,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本学科点与厦门大学一道率先提出了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的观点,成为国内影响最大的学术流派之一,并奠定了会计信息学派的主导地位。阐述该观点的代表作——《会计信息论》荣获国家教委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也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专著《财务会计概念体系研究》,该专著荣获2002年江西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对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著《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研究》已由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资助出版。本研究方向对“龙门账”的研究被认为是我国最具权威的解释以及会计史研究的重大突破(杨纪琬);所编写的《会计审计大辞典》被译成英文、日文、法文等多国文字并在海外发行,倍受海内外赞誉。2、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本研究方向把会计学与法学这两大学科有机融合起来,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如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虚假陈述的界定,财务预测信息的民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曾先后在《会计研究》上发表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产品民事赔偿责任研究”(该文获2004年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虚假陈述研究”等论文,同时还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财政部2003年重点会计科研课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并出版专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填补了国内在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秦荣生,2004)。从而使本研究方向对财务报告披露民事责任的研究处于学术前沿,受到同行的较高评价。3、对保值会计进行了创新性研究。本研究方向从保值的角度对会计系统进行了再认识,论证了真正实现资产保值和资本保值是贯穿会计理论体系的两条主线;全面分析了保值会计的各种方法和作用;分析了政府在企业保值中的作用。在《会计研究》等期刊上发表了“论保值在会计理论发展中的作用”、“试论保值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等论文,出版了专著《保值会计论》,先后主持并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本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资产计价理论与方法问题研究》,从而使本研究方向对保值会计的研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此外,本研究方向还就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养老金会计问题、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并以校友王文京创办的用友企业集团为实践基地,开展有关财务软件及管理软件方面的开发研究,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并成为本研究方向主要特色之一。 1、率先开展了诉讼会计问题的研究。本研究方向就诉讼会计的有关内容,包括各种舞弊和欺诈的甄别、诉讼的委托以及诉讼会计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率先在国内提出了“诉讼会计”的概念,在审计理论界产生了重大反响。曾在《会计研究》、《当代财经》等杂志上发表了“法务会计的新领域:为证券民事诉讼提供专家支持”、“诉讼会计:一个值得研究的新会计领域”、“加强诉讼会计研究,拓展会计研究新领域”等论文;出版了专著《舞弊甄别与诉讼会计》,该专著于2001年获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这些研究成果使本研究方向对诉讼会计问题的研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2、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本研究方向紧密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就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问题,如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建立与完善、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免责、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等展开了系统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先后在《审计研究》、《会计研究》上发表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及其抗辩”、“论审计报告的‘虚假’与‘真实’”、“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若干疑难问题研究”等论文。目前正在从事基于《1.9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研究,从而使本研究方向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研究处于学术前沿。3、对审计史进行了系统和广泛的研究。本研究方向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对审计史的研究,在《审计研究》等期刊发表了“论中国古代的审计”、“论比部”、“论中国审计史研究中的两种偏差”等系列论文;出版了专著《五代审计》、《中国近代审计史》、《宋代财经监督研究》(本书2003年获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由国家审计署组织编写、本研究方向学术骨干负责总纂的大型史书《中国审计史》,成为研究审计史的重要文献之一。

诉讼会计学

279 评论(12)

Pistachio陆

法务会计论文

法务会计是指运用会计学的专门技术与方法,对过去的财务数据或会计活动进行确认、记录、处理、提取、分类、报告和检查,以解决现时的或预期的法律问题,或是通过对过去财务数据的分析来预测未来的财务数据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准备的法务会计论文,仅供参考!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通过对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纠纷的会计证据实施搜集、专业判断并对会计事件进行专业鉴定,进而根据搜集的证据、专业判断和专业鉴定的结果发表专家性意见及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等相关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蓬勃发展起来,并且在诉讼领域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在 20 世纪末期,一方面,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在诉讼程序中如何认定同财产报告信息的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责任、证据,从而形成法院审判中法官确定诉讼结果的支持证据这一事项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很多涉及会计职业的专业判断,大大超出了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的专业胜任范围,同时xx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非常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198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通过了《关于检查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并且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1990 年 10 月 15 日,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它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世纪诞生。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领域研究的现状

(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涵和领域。

诉讼支持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在诉讼日益增多的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领域的诉讼支持业务也迅速增长。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会计服务领域,它是通过对特定xx、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对特定的经济事项或案件提供会计分析,从而为法庭对有关经济案件最终裁决提供重要的依据,它是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专门服务。也就是说,法务会计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领域非常广泛,最初阶段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提供的服务和建议主要用于经济损失量化的问题,现在已经发展到进行复杂的调查和分析,甚至建立诉讼战略等层面。常见的需要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支持的领域包括:舞弊的民事补救、股东纠纷、商业估值、保险索赔、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索赔、违约、产品责任、建筑索赔、版权事物、法庭任命、损失判决、所得税纠纷、不正当或正当的解雇等。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领域内的研究现状。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应用方式与一国的诉讼模式密切相关。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应设立了处理财会专门问题的会计鉴定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法务会计人员充当会计鉴定人(类似于英美法系的会计专家证人),被视为法官的助手,以其专业特长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因此,大陆法系的鉴定人由法官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而指派或聘请,处于中立地位(即独立于当事人各方),其提供的专家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视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鉴定人通常应出庭宣读和说明鉴定意见或结论,并接受法官、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质疑,但一般没有质证权。

三、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法务会计在不同诉讼中所提供的支持是不同的,在同一诉讼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中的具体应用可以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和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应用两个大的方面。

(一)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应用。

在我国,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当事人为主的证据收集模式,但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及其程序保障则未设专门规定。我们在收集证据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客观性问题。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

2.必要性问题。所谓收集证据的必要性,就是举证责任的问题。

3.及时性问题。及时性就是说收集证据一定要讲求时效,早比晚好。如果收集证据不及时,当事人就可能因举证时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败诉。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审判中证据认定的应用。

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咨询服务,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所得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当前我国法务会计的主要任务:

1.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在一些犯罪中,如xx罪,虚报注册资本罪,xx罪等,需要对涉案的会计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科学鉴定结论,为司法诉讼、审判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学证据。

2.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在一些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务会计对会计事项进行分析鉴定,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企事业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有相关法务会计人员参与,就会了解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以避免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事业单位利益。

(三)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应用。

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时由于我国尚无专门的证据法,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法务会计人员可以以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身份提供诉讼支持。

1.鉴定人。鉴定人的产生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二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三是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2.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专家证人的主要权利有两个:一是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并接受审判人员的询问;二是对鉴定人进行询问。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结论性意见,除足以反驳外,人民法院应当采信。与鉴定人不同的是专家辅助人的作用仅是阐释和说明,帮助委托人弄清专业问题,找出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与对方专家或当事人质证,最终目的是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达到对专业知识的厘清,形成有利于委托人的判断。

四、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不足与改进

(一)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不足。

1. 在我国对于民事案件主要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针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不受理且不主动受理。而绝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很少涉及法务会计服务领域,其业务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业务领域和少量的税务筹划等业务中,仅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相关机构的授权下初步开展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从事了相关业务,但由于公信力原因,不仅业务量少,权威性也受质疑,并且业务范围过窄,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影响了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判断结果的准确性。

2.法务会计准则、资格认证制度、鉴定制度、诉讼支持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等基本空白,传统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法务会计还没有涉及,对于如何认定信息的虚假问题、故意与过失行为的判定、帮助当事人计算赔偿范围与损失以及对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认定等既没有相关的鉴定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作为指导,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制度既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也没有确立基本的遵循原则,现有的一些规定和作法基本建立在自发的传统习惯之上,已远远背离了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给司法实践带来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公民的诉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正当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护;部分诉讼当事人利用诉讼成本制度的缺陷恶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浪费司法资源,增加了全社会的诉讼成本总量;申请执行案件增加,执行程序耗费的社会成本急剧上升;正常的社会秩序未得到有效保护,司法机关形象受损。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支持中的改进。

首先,我们应提高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推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研究、增强法务会计专家支持诉讼的能力、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统一法务会计技术鉴定标准、明确执行诉讼支持业务的法务会计专家的法律责任、构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等,从理论上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详细论述,紧密联系实际,采用多学科的方法,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对法务会计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提供的主要服务的具体内容、现存问题及改进意见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推进法务会计事业更好的发展。

其次,在法务会计工作中,要求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以及对委托人咨询的每一个问题,都要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和恰当的表达方式予以表达,详细地记录接受委托业务的具体项目、性质、范围、应用的方法、工作的结论及法务会计人员对结论的分析等,明确写明委托方、明确写明法务会计人员的组成情况,在法务会计报告的结论部分,禁止使用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语言或文字。

最后,针对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支持中的不足,提出构建市场条件下我国的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七点建议:一是取消立案时按诉讼标的额比例预交诉讼费的规则,诉讼费改为在判决生效后由败诉方交纳,以保障公民诉权的正常行使;二是适当调控私人成本,通过调控私人成本对全社会的诉讼成本进行总量控制,使全社会的诉讼成本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建立系统的律师费转付制度,增强对正当权利的保护,加大不当行为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四是鼓励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社会冲突和争端,树立协商解决冲突和争端的社会意识,减少社会资源在司法领域的消耗;五是建立全部执行成本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制度,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减少执行程序中消耗的司法资源;六是建立诉讼保险制度,使民众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私人成本风险融入商业保险的运作中,从而降低和减少诉讼带来的费用风险对正常生活的不利影响;七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218 评论(11)

little1208

司法会计学主要研究内容是司法会计这一诉讼活动,因而其归属于法学高考时应当注意大学司法会计本科方向,往往会被放在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下。

222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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