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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以及初级会计实务,这两本书的内容基本全部要囊括到,考试的题型内容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以及计算题,两科内容需要达到60分以上才能算通过考试。
螃蟹横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入门级考试,考试合格者会有人事部颁发印有人事部及财政部公章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作为会计从业人员的入门级考试,在考试的科目设置上,相较更高阶考试而言比较简单,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以及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应试者需在一年内,分别获得两科目60分以上的分数,才算通过考试。此后,才有机会获取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证书。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只有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并且时间不能混用。
比如,如果你用90分钟时间完成了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试题。你并不会因为提前15分钟答完该科目的题目而额外获得经济法基础科目15分钟的考试时间,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仍然为75分钟。
了解考试科目以及考试时长后,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每个科目具体的考试内容。
首先来讲一下初级会计实务,因为对于初学者来讲,这门科目相对来说难度更大。
不过,对于2022年的考生来说,仍然有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因为2022年的考纲,相较于前四年做了较大的调整。
考纲在今年删除了两个章节的内容,而这两个章,一个涉及成本会计,另一个涉及政府会计,对于历年考生来讲,都是非常难的考点。
2022年最新考纲下的考试范畴相对简化,章节内容仍然为八章,但是整个八章内容呢,全部只是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
初级会计实务全八章的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概述;第二章会计基础;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四章非流动资产;第五章负债;第六章所有者权益;第七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八章财务报告。
其中前两章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基本内容,是大家学习全科目的基础。
经济法基础科目在2022年整个考纲范畴内的变动较小,但该科目相对初级会计实务而言,涉及内容更广,知识点相对更为零散。
经济法基础科目一共有八章内容,其中第一章为总论,主要讲解法律的一些基础概念和知识;第二章讲解会计法律制度,作为会计从业人员应该熟悉的基本会计法律;第三章讲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讲税法概述以及货物和劳务法律制度;第五章,讲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讲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第七章,讲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八章,讲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的八章内容,除了第一章总论为基础知识,其他章节均是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里,选取了与会计从业人员相关的法律制度做相应的讲解,虽然内容相对广泛,但考察也会相对简单一些。
五小样儿同学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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