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86

josephine383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河北会计软件开发要求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rainbaobao1116

已采纳

2017会计从业资格《电算化》考点之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吗?你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用、维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2.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4.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

5.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GB/T 19581-《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要求。

6.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的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7.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8.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需要改变会计核算软件的运行环境时,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

9.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此外,我们将分别就会计核算软件中,对会计数据的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数据输入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会计核算软件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在所有计算机会计数据的输入环节中,我们经常用“垃圾进,垃圾出”来说明数据输入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应用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输入形式

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可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导入或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此外,会计软件某个功能模块中所需的数据,可以根据需要从另一功能模块中取得,也可以根据其他功能模块中的数据生成。

(二)对初始数据输入的基本要求

在会计账套正式启用之前,会计核算软件必须进行初始化设置。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以下初始功能:

1.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据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

2.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3.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账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会计核算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计算机内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4.定义自动转账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

5.明确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6.必须提供必要的方法对输入的初始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

7.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码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对记账凭证输入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输入内容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名称或编号、金额、附件张数等。

2.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由手工输入,也可以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对记账凭证编号的连续性进行控制。

(四)对记账凭证的控制功能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以下控制功能,确保记账凭证的编制和处理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如重复,予以提示并拒绝保存。

2.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自动显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3.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当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时,应提示并拒绝保存。

4.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5.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的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的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时,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6.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不包括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的机内记账凭证)进行修改的功能,在修改过程中,应同样给出与输入记账凭证时规定的各项提示。

7.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应提供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机内凭证进行修改。

8.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分别对审核功能和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

9.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登记凭证法进行更正,红字可用负号“-”表示。

10.采用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在生成正式的机内记账凭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

三、会计数据处理功能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记账、结账和报表生成等三个方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三部分功能提出具体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账簿的功能。

2.应当提供自动进行银行对账的功能,根据机内银行存款日记账与输入的银行对账单及适当的手工辅助操作,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机内会计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结账的功能。

4.结账前,会计核算软件应当自动检查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账,尤其要检查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机制转账凭证(如折旧计提凭证等)是否已生成和入账,全部登记入账后才能结账。

5.结账后,不能再输入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

6.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自动编制会计报表的功能。对于根据机内会计账簿生成的会计报表数据,会计软件不能提供直接修改功能。

7.应当具有确保会计数据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进行非法修改和删除的功能。

四、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1.应当具有对机内会计数据进行查询的功能。

2.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打印输出机内会计数据。

3.在机内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直接登账依据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总分类账可以用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的余额对照表替代。

4.在保证会计账簿清晰的条件下,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中的表格线条可以适当减少。

5.对于业务量较少的账户,可以提供会计账簿的满页打印输出功能。

河北会计软件开发要求

225 评论(12)

爱步loveayu

一、会计软件的功能要求

《工作规范》第六条规定:“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功能设计”,这是对会计软件功能的总体原则性要求。同时在工作规范中对于会计软件的功能做了许多具体规定。

(一)必须使用中文及对中文处理的支持

《工作规范》第七条规定:“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对中文处理的支持,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照和处理支持”。第七条规定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软件界面要使用中文,也就是软件的功能菜单、操作导向、表单格式、提示信息、帮助文件等都要使用中文;二是要有对中文处理的支持,也就是要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汉字编码支持能力,使汉字能在系统中正确输入、显示和打印。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企业会计资料中对经济业务事项的描述应当使用中文,可以同时使用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对照”。

(二)必须有符合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工作规范》第八条规定:“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和编码功能”。第八条规定主要是要求会计软件具有与会计准则制度相符合的科目分类和编码方式,也就是说,会计科目应当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损益等划分一级科目,同时科目编码也应当采用数字,通过首位数区分科目所属类型。

(三)必须具有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工作规范》第九条规定:“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第九条规定主要是保证会计软件按照会计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易于理解的形式呈现会计资料,还原会计核算过程。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凭证和账簿有约定俗成的格式,这种约定俗成的凭证、账簿一直以来得到会计制度的默认,也是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会计软件显示和打印的凭证、账簿,应当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内容和行业约定俗成的格式。

(四)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

《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员的修改功能”。第十条主要规范三个方面:一是不可逆的记账功能。这里的记账,强调的是记账后果,而不是记账过程,与会计软件对记账操作如何进行后台处理无关。也就是说,凭证记账后,该凭证对相关科目发生额和余额的影响就发生效力,此后不管以任何条件输出账簿和报表,该凭证的影响都应当予以反映。不可逆的记账功能,就是说已记账凭证发生的后果不可撤销。当然,用红字凭证更正记账错误,则对冲的两张凭证都发生了记账后果,不属于这里所说的逆向操作。二是对记账顺序的保护。包括两方面:对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对已记账凭证删除和插入的禁止。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原始记账不被篡改。三是对记账内容的保护,禁止对已记账凭证关键信息的修改。关键信息是指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这里的日期包括记账凭证上记载的任何日期,例如制单日期、审核日期、记账日期等。操作人也包括经手记账凭证的所有人员,例如出纳、会计、审核人等。

《工作规范》并未对所有逆向操作加以禁止,而是抓住最关键的记账环节。因为核算流程中,记账是改变账户发生额和余额、最终决定报表数字的关键步骤。对记账功能和已记账凭证进行控制,防止对相关数据的随意篡改,是会计软件必须满足的要求。同时《工作规范》规定会计软件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关键信息的修改功能,但也意味着对尚未记账凭证的修改和已记账凭证其他信息的修改不受限制。如会计分录摘要会经常因会计人员信息掌握不充分而出现不准确,需要在记账后进行修改的情况,而且这种修改对核算结果不形成影响,对此种情况规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限制关键信息的修改,放开其他信息的修改,实现了信息化条件下会计核算可靠性与效率性要求的平衡。

(五)鼓励软件中集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功能

《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鼓励软件供应商在会计软件中集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功能,便于企业生成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XBRL财务报告”。XBRL是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de的英文缩写,是一种新兴的电子财务报告格式,它以XML(可扩展标记语言)为基础,统一了描述财务报告的语义和语法,可以解决财务报告重复编报、重复录入等问题,实现对财务报告的自动分析和跨系统的信息交换,能有效地降低会计信息生产和使用成本,深度挖掘会计信息价值,因而在全球得以广泛应用。随着XBRL应用的深入发展,更多企业也将采用“嵌入式”的编报方式,通过会计软件系统数据直接生成XBRL实例文档。因此,工作规范鼓励供应商在会计软件中集成XBRL。目前XBRL软件产品需要进行认证认可。

(六)具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

《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软件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满足外部会计监督需要”。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会计监督也在不断迈向信息化。采用审计软件从企业会计系统中调取电子会计资料,并在审计软件辅助下进行查阅、分析并发现疑点,已成为会计监督常用的一种检查方式。但是,由于各种会计软件没有统一数据接口,调取不同软件中的会计资料需要不同的工具,各监督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各自开发自己的接口软件,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实际使用效果也不很理想。制定并实施会计软件数据接口的国家标准,即可解决上述问题。会计、审计软件只要遵循这一标准,不需要开发繁杂的接口工具,就可以实现数据的交换,满足会计监督以及其他需求。

(七)具有电子会计资料归档功能

电子会计资料归档功能是会计管理软件的一项重要功能,《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会计软件应当具有会计资料归档功能,提供导出会计档案的接口,在会计档案存储格式、元数据采集、真实性与完整性保障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应是对电子会计资料进行鉴别、整理加工和移送档案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保存的过程。归档时,首先要进行鉴别,区分需归档和不需归档的部分,去除不需归档数据和冗余数据,对准备归档电子会计资料鉴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按重要程度区分保管期限。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将归档的电子会计资料转成符合归档要求的存储格式,与其元数据一起按要求封装打包,从会计信息系统中导出,传送至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或归档制定的存储位置,然后对已完成归档的会计资料进行标记,以防止重复归档。这些功能需要在会计信息系统完成,即所谓的归档功能。归档功能最好还具有定期删除已归档数据,以释放存储空间的功能。

(八)会计软件应当记录生成用户操作日志

《工作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会计软件应当记录生成用户操作日志,确保日志的安全、完整,提供按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这条规定的日志功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日志概念,而是为会计监督服务的用户操作日志。两者是有较大区别的,前者主要供技术人员使用,而后者直接供会计监督人员使用。具体来讲,用户操作日志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完整性要求。会计软件必须保证日志记录的完整,将所有对会计核算结果可能形成影响的用户操作记录下来,包括对核算结果直接影响的数据录入、修改、插入、删除,对核算工作所依赖的基础数据(如会计科目表、银行账户信息、辅助核算项目信息、人员信息等)的维护。

二是安全性要求。会计软件应当采取技术手段,保证用户操作日志中的任何信息不被用户以外任何手段修改和删除。

三是可查性要求。用户操作日志必须提供对各类操作的查询,以便会计监督人员筛选出想要信息。查询应当可以按照操作人员姓名或用户名、操作的时间范围、操作内容等各种条件分别或者组合进行。

日志功能应当记录具体操作内容、操作人员及精确到秒的操作时间。对于不同的操作,需要记录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例如,对于科目的增加,系统应当记录增加的科目名称、代码以及属性。对于记账凭证的修改,应当记录修改的项目以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于已结账期间的重新开启,应当记录开启期间的起止日期。

用户操作日志功能的规定意味着会计监督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可以通过日志来寻找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以发现违规线索。除了反记账和对记账凭证关键信息的修改外,工作规范对其他修改和逆向操作功能并未禁止,而相关的操作轨迹只有通过用户操作日志予以记录保留。因此,日志的查询应当成为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一项标准程序,以排查核算中的高风险行为。

二、会计软件云服务

“会计软件云”是依托互联网的一种全新会计软件服务和使用模式。它是指会计软件未安装在企业本地,而是运行于供应商的远端服务器,用户通过互联网,以网页浏览器形式使用软件,会计资料通常情况下也存储在远端服务器中。其本质是会计软件和服务器资源的租用。会计软件云服务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也是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工作规范》对“会计软件云”这一新型的会计软件服务业态进行了专门规范,主要是考虑到会计软件云服务的特殊性:一是在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情况下,用户企业可能忽略自身权利的保护;二是会计资料存储在远端,用户企业只具有访问能力而不具有控制能力,可能因权属关系不明而产生纠纷,甚至会计责任归属不明;三是作为企业内部职能的会计核算,其运行依赖于外部供应商的正常运转,存在着用户企业不能掌控的风险因素;四是大量用户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数据存储集中于同一供应商的服务器上,业务异常的风险高度聚集。出于这些因素的考虑,《工作规范》从保护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角度出发,明确了云服务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1)供应商应当从技术层面上确保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这一责任不以客户是否支付服务费为前提。《工作规范)第十五条规定:“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客户会计资料泄密、毁损的,客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云服务形成的会计资料所有权归客户,并要求供应商确保客户会计资料的正常导出。《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客户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使用会计软件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归客户所有。软件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供客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的请求”。这一方面是落实单位会计责任的需要——如果客户对自己的会计资料没有所有权,就会出现会计责任不清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保证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需要——客户从一种云服务切换到本地会计软件或另一供应商的云服务时,就需要进行数据迁移。因此,云服务软件也应当与传统会计软件一样,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供客户导出会计资料,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供应商应做好对云服务中断情况的预案。《工作规范》第十七条规定:“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做好本供应商不能维持服务情况下,保障企业电子会计资料前安全以及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预案,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与客户就该预案做出约定”。由于商业的、管理的、技术的或者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会计软件云服务存在着中断的可能,如供应商解散清算、服务器遭受攻击瘫痪等。这种情况下,可能有大量企业的会计资料受到威胁,会计工作的持续运行受到影响。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工作规范作出了供应商提前做好预案保障用户会计资料安全和会计工作持续的要求和规定,并明确规定这一要求应作为供应商向客户提供服务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三、会计软件服务

《工作规范》对软件服务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

(1)对供应商的服务提出的一般性要求。《工作规范》第十八条规定:“软件供应商应当努力提高会计软件相关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故障问题。会计软件存在影响客户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软件供应商应当为客户免费提供更正程序”。会计软件不同于普通零售软件,它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提供的也不仅仅是软件,其服务也是保障软件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售后服务决定着软件的使用效果。服务质量成为客户选择会计软件越来越重要的考虑因素,也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在这一条中进一步明确了供应商的责任,即会计软件升级,如果是对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或提高使用的便利性等,应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但如果是对影响客户按照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的问题的修正,则不应收取费用。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对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

(2)为用户提供即时性服务。《工作规范》第十九条规定:“鼓励软件供应商采用呼叫中心、在线客服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时技术支持”。第十九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引导软件供应商提高服务即时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带来会计软件功能的完善以及性能的提高,也为会计软件相关服务水平的提升、服务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可能。供应商在关注技术对软件影响、改进软件的同时,也应思考新技术在改善服务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例如,现在一些即时通讯软件中集成了远程桌面功能,使得远程控制已经成为大众化工具,不再需要专门的客户端软件。这为技术支持人员解决客户疑难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渠道。

(3)为开展会计监督工作提供专门教程和相关资料。《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软件供应商应当就如何通过会计软件开展会计监督工作,提供专门教程和相关资料”。这也是软件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会计监督工作越来越多地直接通过会计软件来进行资料查询、发现线索、分析问题。因此,供应商提供通过软件开展会计监督的专门教程或手册等资料,为会计监督工作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减轻了客户企业的负担。供应商编写会计监督相关教程、手册等资料,应着重注意专门性的要求,也就是说专门教程和相关资料应把监督人员可能用到的操作说明单独组织起来,要突出重点,根据使用频率排序,要有实用性、操作性,简洁明了,直接指明相关功能的菜单路径,使监督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能进行操作。专门教程和相关资料应当连同会计软件的其他手册资料一并提供给客户,以备会计监督人员查阅。

282 评论(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