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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dong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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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快,不是因为车开的快,这个只能当段子。那是因为什么?因为车辆的线路安排。比如上海发合肥的货,如果满一车,那么就会直接从上海到合肥,隔天就到了。但是如果不够一车呢,那么就是先把货集中到一个中转站,比如无锡,南京。然后从南京凑满一车,再发车去合肥,很多时候就会耽误一天半天的。其他快递利润低,肯定是等到满一车,再发货。顺丰利润高点,不管够不够一车都会发货。只要中转就要卸货,快递就会被摔。时间就会慢。所以以前我经常说服相信我的客户把货交给我安排,一样的快递收费,比如500公斤收1000。然后转个当天走车的物流,200再付几十块钱送货上门费。每趟更快了,货物也安全了。这个收入每个月比工资多几倍。再比如快递到合肥了,顺丰会安排车,送到各个站点,比如送到大学城,送到政务区。一天可以送3次,每次车绕一圈回来。但是其他是承包的,就需要站点老板自己安排车,那么他们宁愿跑一趟,省油钱,后来压榨,搞二派,就是中午,快递承包商还要再去拉一趟。关系好的,两个相邻站点凑一车。关系不好的,自己跑一趟。相应的要多出来一个人,一趟油钱。其他的也是同理,顺丰远一点的基本都是航空。譬如上海到广州,就是航空,收费一公斤10块。而四通可以压到3块钱一公斤,货车一跑两天。再说说,跑得快慢这个,也是有原因的。一般货车跑得快费油,不要小瞧,跑80,跟跑120。能省下好几百块钱的油。省下来的油可以干嘛?可以卖。专业搞司机的应该清楚,卖油也是他们的外快之一。我是不是又泄露了一个行业规则。所以当货物差不多的情况下,四通一达也会是直达,也会出现有的人觉得比顺丰还快。毕竟快递到派送员手里,他是选择就近派送的。

当涂会计网

209 评论(11)

马路口的miraale

您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地点可以登录你们当地的财政局信息网报名。也可以点我帮助您报名的。

157 评论(12)

海狸鼠小姐

安徽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预计2014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该和2013年一样3月份进行报名。参考通知如下:1.考生报名:2012年11月22日8:30—12月3日24:00。2.打印准考证:2013年3月25日至各市最后一场考试结束。3.考试时间:全省考试分在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3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包括合肥市(第一阶段考试)、宿州市、六安市、滁州市、阜阳市、蚌埠市、安庆市、铜陵市、芜湖市、淮北市、黄山市、池州市、亳州市;第二阶段为2013年6月上旬至7月底,包括合肥市(第二阶段考试)、宣城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含当涂县、含山县)。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确。

150 评论(14)

上海二当家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安徽省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和《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安徽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2年11月22日开始。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缴费、订购辅导教材、编场、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机考的方式。

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相关工作安排

1.考生报名:2012年11月22日8:30—12月3日24:00。

2.打印准考证:2013年3月25日至各市最后一场考试结束。

3.考试时间:全省考试分在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3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包括合肥市(第一阶段考试)、宿州市、六安市、滁州市、阜阳市、蚌埠市、安庆市、铜陵市、芜湖市、淮北市、黄山市、池州市、亳州市;第二阶段为2013年6月上旬至7月底,包括合肥市(第二阶段考试)、宣城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含当涂县、含山县)。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确。

4.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在考生本人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当场公布。

5.合格标准公布:6月中旬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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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评论(10)

猪小七ice

唐代“诗仙”李白酒醉落江而死,葬在当涂牛渚山上的采石矶。历代文人墨客均在此留诗凭吊,明朝诗人梅之涣有自知之明,题诗“采石江边一坯土,李白诗坛耀千古。来的去的写两行,鲁班门前掉大斧。”。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弄斧班门的意思是:在鲁班门前舞弄斧子。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不自量力。

274 评论(13)

酒酿圆子珺

请致_电_人工_客服;Tel: 0571+6097+9721(24小时_人工_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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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运营商客服电话联系:

流量“跑”的快(关闭iPhone设置里的“通知”功能,减少自动联网)。

打电话没声音,通话需要在免提情况下才能听得见声音(此种情况一般是手机受潮导致,进入耳机模式。可用电风吹热档对着耳机孔与尾部充电孔,进行一段时间的烘干)。

蓝牙失联(点开通用里选择蓝牙关闭后又重启,然后再选择搜索设备皆可以了)。

相机不工作(进入设置-通用菜单选择重置手机,会解决问题)。

发热(关闭不使用的后台程序)。

死机(将苹果的设备通过长按“开机键”和“Home”键十秒以上,强制关机)。

除以上问题外苹果手机还会出现红蓝屏现象(恢复手机固件),手机屏幕闪退(去后台正在运行的软件,用手动关掉一部份正在运行的软件)等。一般手机出现问题以后都可以选择开机重启的方法先试一下。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三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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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师

会计考试,网上学习去哪里,就来91会计考试,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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