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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哆的卷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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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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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新型建筑材料发展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三项费用应属于管理费用,明细不设也没关系

工程配套费用会计处理

221 评论(12)

草莓天天见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 如果你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如果你单位是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 该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进管理费用

358 评论(15)

柠柠2015

要看你是什么公司,什么业务支付的,如果是一般企业自行建设房产的,支付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资,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时计入工程施工,完工后转存货

121 评论(9)

dp73711528

做为成本入账

94 评论(15)

春雨蒙蒙a201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是你们地方财政部门或者政府机构征收的一种费用,而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建税是直接接入应交税费的,归集在在管理费用中。城建税是按月征收的,计征基数以流转税税额作为计算基础。如果是针对你方建设项目的费用支出,应当计入该项目的总造价,完工后,一并计入资产价值,也就是楼主说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这类费用是发生时征收,项目完工后就没有了。因楼主的问题有些模棱两可,所以根据以上情况,楼主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如有不明,可再继续询问。

36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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