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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祝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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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考试阶段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调整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是,现行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新的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其他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已从传统的会计审计向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投资决策等领域延伸,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汇聚了会计、审计、金融、税务、法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企业跨国经营、资本跨境流动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有助于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运行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保增长、调结构中的作用,有助于落实国家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为建立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注册会计师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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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的2003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发了制度建设。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构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318 评论(14)

妖精狮子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发展就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

(一)制度建立阶段

建立初审制度。

1991年,《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与考核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原则》、《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规则》相继颁布,初步形成了包括规范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试题结构在内的基本考试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同年12月7-8日,首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举行。23000多人参加了考试,472人通过了普通考试。1991年考试的成功举行,拉开了通过规范严格的考试渠道选拔注册会计师的序幕,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正式建立。同时,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恢复重建阶段走向规范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

依法建立考试制度。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该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中注协组织实施考试的职能,明确了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考条件,不再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已经成为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二)系统开发阶段

不断完善基础考试制度

1995年以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分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其中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税收法规”和“其他财经法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许多改革措施相继出台。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从1995年开始,经济法科目分为经济法和税法两个科目,考试科目由四科改为五科。

形成考试组织管理体系。

1999年,财政部发布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考试组织、阅卷管理、成绩管理、档案管理、违规处理、考试保密和安全等制度相继出台,提高了考试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障了考试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广泛应用计算机和高新技术,将相对成熟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和互联网技术应用于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试卷审核、成绩发布等相关工作,使考试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推动考试对外开放和国际接轨。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中注协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专业机构的考试经验,充分关注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发展变化,努力实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与国际公认的考试模式的衔接。同时,我们将继续推进和扩大考试的对外开放进程,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化发展。199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对外开放,允许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在mainland China参加考试。1999年,香港设立考场;2007年,欧洲设立考场;2010年,澳门设立考场。截至2014年底,共有555名港澳台和外国公民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所有科目。此外,它还与其他会计专业组织开展了相互研究和咨询。2005年5月19日,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互免部分考试科目实施协议》。2008年1月9日,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署了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实现了部分考试科目的互免。

(三)系统改进阶段

2009年,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新要求,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中注协制定并发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系统提出了考试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不断完善。

分阶段,增加科目,完善基础考试制度。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部长令,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进行了修订,重点修订了考试层次、考试科目和成绩有效期。主要内容是对原考试制度规定的五个科目进行拆分、补充和整合,明确将一个阶段的考试调整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第二阶段,设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开展计算机考试,改进服务,完善考试组织和管理制度。

为提高考试组织管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财政部考试委员会决定从2012年起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2014年4月23日,财政部发布部长令,再次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重点修订了考试方式和综合考试时段,确立了计算机考试方式,取消了综合考试时段。以计算机考试方式的确定为标志,实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两年来,中注协本着简化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在考试组织和管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为考生报名和考试提供便利。2014年取消应届毕业生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审核由现场申请改为网上申请。2015年取消了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程序,实行“一站式”报名,使大部分报名人员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优化机制,提高质量,完善考试质量保障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2015年初,中注协启动了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改革,努力巩固基础考试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丰富考试内容,优化考试题型结构,合理界定考试难度,完善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机制,使考试充分体现对职业能力的评价要求。根据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改革的要求,2015年初完成了考试大纲的重大修订工作。考试大纲是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修订考试大纲,可以充分发挥考试大纲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出题依据、考生复习备考指南、评价考生能力标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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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职能1.独立审计。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主要承办以下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这是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主要部分。在审计财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要对形成财务报告各项目数据的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还需对与生成财务报告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注册会计师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了预定的审计程序,取得了相应的审计证据后,应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表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无须任何部门或单位的审定。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企业在合并、分立或终止清算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编制合并时或分立时的财务报告以及清算财务报告。为了帮助财务报告使用人确定对这些报告的依赖程度,企业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同样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承办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前述两项审计业务,基本是以财务报告为直接审计对象,其审计目的是对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贯性表示审计意见。这些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主要内容,因此,常将这类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称为一般目的审计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还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对财务报告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包括对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进行审计,对法规、合约遵循情况进行审计,对按照法规或者合约编报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对简要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等。这种特定事项的审计,通常称为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办理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也需要出具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同样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验证。企业申请开业,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本,这是企业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为了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企业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以此作为投资人缴纳出资的证明,同时也是界定企业产权关系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 3.管理咨询。管理咨询,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重要业务。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管理咨询,是凭借其专业优势,受托或主动服务于经营者或经济管理者,为其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经营诊断、建立电算系统、组织人员培训以及对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项目的实施进行论证、评价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管理咨询的积极作用主要在于:为客户提供政策咨询,促进客户依法经营;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帮助客户提高经济效益;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增强客户的竞争力。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管理咨询,其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设计会计制度、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企业改制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咨询、代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记账、企业财务诊断、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等。随着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咨询的服务范围将越来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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