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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初级会计月薪与地区,资历有些密切关系,二三线城市初级会计月薪一般为3k~6k.北上广一线薪资相对二线城市稍微高一些。总的来说,不同行业薪资水平也会有所区别,一些行业的发展形势好,企业盈利多,那么给出的工资自然就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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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仲裁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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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法院,我想应该是诉讼。就是说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对吧?仲裁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5、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诉讼 (一)诉讼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五)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判决变更。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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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工资水平要看你所在的地区工资水平,一线城市当然比其他城市高。
初级会计作为财会行业入门级证书,拿下初级考试,就相当于获得了财会行业的“入场券”。
拿到初级会计证对于升职加薪是有帮助的,至于最终能涨多少工资,这要根据地区发展水平和你所在的公司来决定!
像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就业岗位多,发展空间大,人才竞争也相对较大,薪资水平要高于二三线城市。
根据52.9万份样本,全国会计平均工资5780元,较2019年,减少2.3%。其中月薪4.5K-6K的人最多,达33.9%。会计行业收入最高的地区是在北京,平均工资7840元/月,荣获2020年平均工资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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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各章节学习方法
第一章 总论
本章一方面介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介绍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相关内容。理论性较强,内容偏多,建议以教材内容为主,掌握重点内容,考核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为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与具体的会计工作联系较为紧密,难度较小,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均可能涉及。可结合初级会计实务的学习理解掌握。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网上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相关规定,是考试的重点章节,有一定的学习难度,学习过程中注意总结对比。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个题型均会涉及。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章节,主要介绍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额的计算以及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个题型均会涉及,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知识点及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与“增值税”在江湖中的地位不分伯仲,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及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学习难度稍大,但是在经济法基础考试中题目难度较小;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较多,内容较为零散,注意总结。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个题型均会涉及,要重点掌握本章内容。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涉及十四个小税种的内容,种类繁多,内容更加琐碎。但是不同税种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学习过程中注意总结,对比掌握。考核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偶尔也会出现不定项选择题。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税收程序法的内容,难度不大,时间性和程序性规定较多,学习过程中以归集和整理考点为主,考前进行强化记忆即可。考核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劳动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劳动仲裁及社会保险的内容,本章内容与我们日常工作较为贴近,学习难度较小,数字规定内容较多,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记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种题型均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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