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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难瘦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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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惹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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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第三条 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第四条 财政部主管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政策;(二)起草、制定企业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三)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四)规范会计软件功能。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六条 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功能设计。第七条 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对中文处理的支持,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照和处理支持。第八条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第九条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第十条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第十一条 鼓励软件供应商在会计软件中集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功能,便于企业生成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XBRL财务报告。第十二条 会计软件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满足外部会计监督需要。第十三条 会计软件应当具有会计资料归档功能,提供导出会计档案的接口,在会计档案存储格式、元数据采集、真实性与完整性保障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 会计软件应当记录生成用户操作日志,确保日志的安全、完整,提供按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第十五条 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客户会计资料泄露、毁损的,客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客户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使用会计软件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归客户所有。软件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供客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的请求。第十七条 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做好本厂商不能维持服务情况下,保障企业电子会计资料安全以及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预案,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与客户就该预案做出约定。第十八条 软件供应商应当努力提高会计软件相关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故障问题。会计软件存在影响客户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软件供应商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更正程序。第十九条 鼓励软件供应商采用呼叫中心、在线客服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时技术支持。第二十条 软件供应商应当就如何通过会计软件开展会计监督工作,提供专门教程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充分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在本企业的应用。除本条第三款规定外,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岗位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企业,由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避免投资浪费。第二十三条 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注重信息系统与经营环境的契合,通过信息化推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优化与革新,建立健全适应信息化工作环境的制度体系。第二十四条 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注重整体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编码规则和系统参数,实现各系统的有机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第二十五条 企业配备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要求。第二十六条 企业配备会计软件,应当根据自身技术力量以及业务需求,考虑软件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响应速度、可扩展性等要求,合理选择购买、定制开发、购买与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定制开发包括企业自行开发、委托外部单位开发、企业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发。第二十七条 企业通过委托外部单位开发、购买等方式配备会计软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约定操作培训、软件升级、故障解决等服务事项,以及软件供应商对企业信息安全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通过业务的处理直接驱动会计记账,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实现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信息系统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单位信息系统的互联,实现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动处理。第三十条 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系统前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当安排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或者岗位参与,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需求。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控制,将控制过程和控制规则融入会计信息系统,实现对违反控制规则情况的自动防范和监控,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第三十二条 对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且具有明晰审核规则的会计凭证,可以将审核规则嵌入会计软件,由计算机自动审核。未经自动审核的会计凭证,应当先经人工审核再行后续处理。第三十三条 处于会计核算信息化阶段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实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等财务管理信息化。处于财务管理信息化阶段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实现财务分析、全面预算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决策支持信息化。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子公司数量多、分布广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应当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实行会计工作集中的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为外部会计监督机构及时查询和调阅异地储存的会计资料提供必要条件。第三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境外投资者指定的会计软件或者跨国企业集团统一部署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要求。第三十六条 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数据服务器的部署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应当在境内保存会计资料备份,备份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境内备份的会计资料应当能够在境外服务器不能正常工作时,独立满足企业开展会计工作的需要以及外部会计监督的需要。第三十七条 企业会计资料中对经济业务事项的描述应当使用中文,可以同时使用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对照。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电子会计资料备份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第三十九条 企业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电子会计资料;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其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第四十条 企业内部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一)所记载的事项属于本企业重复发生的日常业务;(二)由企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三)可及时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以人类可读形式查询和输出;(四)企业信息系统具有防止相关数据被篡改的有效机制;(五)企业对相关数据建立了电子备份制度,能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企业对电子和纸面会计资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体系。第四十一条 企业获得的需要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证明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一)会计资料附有外部单位或者个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二)电子签名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第三方认证;(三)满足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第四十二条 企业会计资料的归档管理,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财政部报送XBRL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企业使用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用户企业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遵循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发现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有权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映,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反映开展调查,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 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财政部可以约谈该供应商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由财政部予以公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不适用于企业及其会计软件。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199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会字〔1994〕27号)同时废止。

会计软件的工作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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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山5

会计软件是指专门用于完成会计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其作用有助于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有助于带动财务管理乃至企业管理的规范化,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效益。

另一方面,会计软件可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降低会计人员在帐务处理方面的工作强度,改变“重核算轻管理”的局面,减少工作差错,便于帐务查询,等等。会计软件属于应用软件。

商品化会计软件的特点

(1)通用性

纵向通用性指软件能适应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不同时期变化的需求;横向通用性指软件能满足不同单位会计专业的不同需求。

(2)保密性

对商品化软件而言,商家不向用户提供原程序代码,只提供加密的软件。

(3)软件由厂家维护。

(4)与专用软件相比,易学性较弱。

(5)与专用软件相比,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准确性等软件的性能指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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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街流浪猫

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20号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该《规范》分总则、会计软件和服务、企业会计信息化、监督、附则5章49条,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350 评论(15)

藏青妹妹

你可以到百度文库去搜索此类的

304 评论(10)

玉皇小帝

一、制定《工作规范》的宗旨

当今世界,信息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重大技术创新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对信息资源的利用方式,现代信息技术正朝着不断提高信息及时性、共享度和集中度的方向发展。会计信息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信息,只有在具有及时、共享、集中的特性时才能发挥其更大的价值。因此,会计工作必然要走信息化发展之路。制定《工作规范》,一是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二是节约社会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三是提高会计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

二、制定《工作规范》的依据

《企业会计信息工作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是《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三、《工作规范》适用范围

《工作规范》第三条规定,“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不言而喻,《工作规范》适用于两大类单位,一是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企业及代理记账机构;二是提供会计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软件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

四、相关概念

《工作规范》对涉及的几个概念进行了界定:

(一)会计信息化

“本《工作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可以看出,《工作规范》对会计信息化的界定比较宽泛,不仅包括与会计核算有关的信息化,同时也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结合的情况纳入到会计信息化范围。这样定义,有利于企业正确认识会计信息化与其他领域信息化的密切关系,有利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是当地参与企业全领域的信息化工作,从而使其他系统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需求。

(二)会计软件

“本《工作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这个定义主要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1)会计软件功能是界定会计软件的核心标准。一种软件是否属于会计软件,关键看其是否具备上述会计软件的三项功能,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功能的,就可以归属于会计软件。

(2)会计软件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单独的软件(例如单机版软件)、软件系统(例如安装于服务器,通过网络系统部署使用的软件,包括云服务软件),或者软件系统中的某些功能模块。无论是什么形式,只要具备上述功能,都可以归属为工作规范所讲的会计软件。

(3)会计软件具有专业性。及会计软件应当是专为完成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的目的而设计的。企业开展会计核算或者财务管理工作,可以用到的软件很多,如Word、Excel这样的通用软件,尽管财务会计工作也在使用,但不是为财务会计工作而专门设计的,因此不属于工作规范所说的会计软件。

(三)会计信息系统

“本《工作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包括四层含义:一是会计软件;二是运行;三是软件环境;四是硬件环境。四者缺一不可。

IT环境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

(1)数据处理量大。在一个单位中,每一笔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和应付款项的收支活动,每一项物资、设备、工具等数量增减和规格变化,度必须进行登记,参与系统的核算,所以会计信息系统的梳理处理量特别大。据统计,会计数据一般占一个企业或单位管理信息全部数据的60%~70%。

(2)数据结构复杂。会计信息系统对经济活动的反映是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和利润六个方面进行的,这六个方面又分很多项目,这些项目既有呈现层次树状结构的数据内容,又有呈现网状结构的数据内容。数据的增减又呈现相互联系的网状结构,所以数据结构十分复杂。

(3)数据处理方法要求严格。在会计工作中,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度必须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

(4)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要求高。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仅关系到是否能正确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而且影响到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利益的分配,所以要求会计数据必须真实和准确。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每一项数据都要进行验证和审核,不允许出现丝毫的差错。

(5)与其他子系统的数据关联度更密切。会计信息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与其他子系统之间有着数据输入和输出的紧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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