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拉妹妹12
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应征得单位同意。
不合理存在
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才能调阅财务档案,需按照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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