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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字标准写法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填制会计凭证时的内容、字迹、写法、顺序等的基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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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第五十二条: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扩展资料: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
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3564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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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小写金额为 3150.50元
财务会计对应的大写正确写法: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元零伍角整
小写金额为 105000.00 元
财务会计对应的大写正确写法: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
小写金额 60036000.00 元
财务会计对应的大写正确写法:人民币陆仟零叁万陆仟元整
小写金额 35000.96 元
财务会计对应的大写正确写法:人民币叁万伍仟元零玖角陆分
以上涵盖了千分、万分、十万分、千万分位时的小写数字对应大写的写法。
一、常用汉字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整
二、注意事项
1、中文大写是由数字和数位两部分组成,两者缺一不可。数字和数位一定要规范用字,切不可自造
字。
2、大写金额前须加结算货币币种名称,如“人民币”等字样,有固定格式的重要单证,大写金额栏
一般都印有“人民币”等货币币种字样。
扩展资料: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
求 :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
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
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外,
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
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
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
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
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
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
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 “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是“0”时,
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数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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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额大写规范格式:《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规范》第五十二条还具体规定:“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手写数字规范要求: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60度的倾斜)并以向左下方倾斜为好。数字大小匀称,笔顺清晰,流畅、自然。书写顺序是,应按照自左向右的顺序进行,不可逆方向书写。书写数字时,应使每位数字(7、9除外)紧靠底线且不要满格。除4、5以外的各单数字,均应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数划。“0”字书写时,紧贴底线,圆要闭合,不宜过小,否则易改为“9”字;几个“0”连写时不要连笔写。“1”书写时,要斜直,不能比其他数字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否则易改成“4”、“6”、“7”、“9”等。“2”书写时,不能写“Z”,落笔应紧贴底线,收笔时笔锋上绕,否则易被改成“3”字。“3”书写时,拐弯处光滑流畅,起笔处至拐弯处距离稍长,不宜过短,否则易被改成“5”,“8”。“4”字书写时,“∠”角要死折。“5”字书写时,横、钩必须明显,不可拖泥带水,否则易被改成或混淆成“8”字。“6”字书写时,起笔处在上半格的1/4处,下圆要明显,否则易被改成“8”字。“7”字书写时,横书写要平直(即稍长),落笔可下伸到底线外,竖稍斜,拐弯处不能圆滑,否则易与“1”、“9”相淆。“8”起笔于右上角,结束于右上角,写“8”时,上边要稍小,下边稍大,可以斜“S”起笔也可直笔起笔,终笔与起笔交接处应成菱角,并一定要封口:以防止将“3”改为“8”。“9”字书写时,上部的小圆要闭合,不留间隙,且一竖稍长,出下底线,否则易与“4”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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