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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新公司的时候,财务一栏不可随便填写。必须填写持有会计证的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员信息。因为后续在税务机关登记时要提供财务负责人的会计证和身份证,联系方式等财务负责人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
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注册公司所需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Wenlll1020
不能随便填。后续在税务机关登记时要提供财务负责人的会计证和身份证,没会计证是不能做财务负责人的。而且建议填实际做财务的职工的名字,以后税务有事都会找财务负责人,乱填一个不懂的没法和税务沟通的
七色缤纷彩虹
法律分析:注册公司不一定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一家小公司可以没有财务负责人,但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王小丽0125
注册公司需要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1、 拟定公司名称,行政区域+字号+行业描述+组织形式,公司名称重复率高,建议避免使用常用词组。2、拟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大小自由,出资方式期限自由,注册资本不需要验资,但并非越大越好。3、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参考同行,以工商修订规范为准。4、注册地址,实际营业地址必须与注册地址一致,准备好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备查。5、 确定公司组成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监事身份证复印件。6、 确定股东和出资比例股东无人数要求,出资比例自由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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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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