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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锅饭饭饭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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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小红累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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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借款合同可能会以房贷、消费贷、网贷等等情况发生在我们生活中。如果想考得很难,可以和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混合起来考。但个人认为,中级会计职称会考的比较常规。主要是考察的最高利率、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利息,以及借款利息不能预先扣除的基本概念。 生活中,诈骗分子往往就是利用民众可能不知道一些特殊情况其实是法律不支持的,所以达到了他们诈骗的目的。曾经,我朋友问我:她的朋友想不要给家里添麻烦,于是找网贷借了一笔钱。结果网贷公司说她填错资料,涉嫌“贷款诈骗罪”,并收走了她几百块的“手续费”,并要求她赔偿5,000块钱,不然就告她诈骗。我跟我朋友说:你让你朋友千万别给他们转钱。诈骗的是对方,那个绝对是个假网贷公司。你只是填错资料不可能就构成“贷款诈骗罪”。后来,我朋友还是成功地劝这位姑娘报警,虽然最终还是损失了几百块的“手续费”,但是没有进一步陷进犯罪分子的圈套,还是好的。 题外话扯远了。我意思是,有些时候有些法律知识,还是能够帮忙提高自己的反诈意识,减少自己的损失。 1、借款合同的成立 如果是和企业,比如银行,或者正规网贷公司,就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 但如果是和自然人借钱,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都是贷款人把钱交给借款人时开始。自然,利息也从贷款人收到钱时开始计算。 2、贷款人的义务 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贷款人(一般指的企业机构,因为自然人间借款是交付款项时成立,所以一般不存在这种问题)没有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款项,造成了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可以追究金融机构的违约责任,要求金融机构赔偿损失哦。 3、借款人的义务 这个不用说了,俗话说得好:“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借款合同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就应当在约定的期限里还钱。如果没约定什么时候还钱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关于利息的规定 利息并不是随便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在合理范围内法律会保护,超出合理范围借款人愿意给就给,法院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利息的。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刚才故事里的姑娘,连借的钱的影子都没看到,就先交了几百块钱“手续费”。事实上,如果大概了解法律的话,她是有机会意识到不对劲了。正规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因为借这么几万块,就要几百块钱的“手续费”的,这根本就是变相利息。算一下,这手续费算一下,比例已经高得吓人。感觉已经接近“砍头息”了操作了。如果日后有机会学财务管理学,就仔细讲讲,这种操作的实际利息的年化利率能有多高。 (2)利息的计算和利率的规定 一定要树立一个观念:高利贷是违法的。怎么算是国家认为的高利贷,也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超出国家规定利率的借款,就是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国家是不会帮放高利贷的那个人的。 我们知道,利息的计算基于这样一个公式: 利息=本金*利率*借款期间 所以法律就基于这3个层面进行规定了 。 ①关于借款时间 借款时间越长,自然利息就越多。所以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利息,一个是什么时候终止计算利息。 一般就是以约定的借还时间作为起止时间囖。但是或许买房的人都遇到过,需要提前还贷的。那么提前还贷按什么时候停止计算利息。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是,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的来。没有就按提前利息当日作为停止计算利息的日子。 ②关于借款利率 自然人之间如果没有约定,是没有利息的。但如果想要利息,只要脸皮厚,开口达成约定还是可以有利息的。而企业,通常我们都是默认企业是盈利的,所以可以根据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个利息。 从2020年8月开始,新出台了新的法规。之前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24%受法院支持,对于现在新签的就借款合同就不管用了。如果是去年参加过“经济法”的考生,请务必注意这里的变化。 按照民法典最新的要求,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条对逾期利息也同样适用。而且,如果发生逾期时,不但约定了逾期利息,还约定了违约金和各种各样的“费用”,那么可以试着把这些“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费用都加起来。看看是否超出签合同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千万不以为,只有叫做“利息”的部分才是利息。 ③关于本金 正常一笔借款,借完了,还了就没什么事情了。循环借款时出现一种特殊情况。比如,我找某贷款公司借了一万元,年利率8%,一年后我还不起。于是我连本带利一万零八百元借了一次,年利率仍然是8%。那这个合同的本金应该算多少呢? 这个时候有没有想起一个熟悉的词“定投的力量”,可惜在这里就不是什么好词了。 那要看这个一万零八百元结算出来了的利息864(10800*8%),重新按照一万元的本金计算利率(864/10000=8.64%)是否超出了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没超过,那么法院会支持你这么干,如果超出了,那么法院不会支持超出的部分。 (3)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如果有另行约定的,就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看看借款是否超过1年。如果借款期限是超过1年的,每届满一年支付利息。如果期限是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本息一并支付。

中级会计经济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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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可要抓紧时间复习啦!下面梳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知识

(一)不计提折旧的两种固定资产:

1、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固定资产——土地,这个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期限的确定:

1、确定租赁期满企业取得所有权,按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2、租赁期满固定资产归还出租方,按租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中较短者计提折旧。

(三)特殊情况下的固定资产:

1、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停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为已经转入在建工程,不再属于固定资产);

2、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3、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折旧之双倍余额递减法

(一)折旧期从年初开始

1、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不考虑残值)

2、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已提折旧-残值)/2

(二)折旧期从年中开始(分段计提,折旧第二年要将上年未提满的折旧按上年的方法提满)

1、第一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2/使用年限*月数/12

2、第二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2/使用年限*上年剩余月数/12+(固定资产期初净值-上年全年折旧)*2/使用年限*本年剩余月数/12

3、以此类推

4、最后两年的折旧额会涉及3个年份,计算时考虑残值,变为直线法。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数总和法

(一)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年折旧率

(二)举例说明: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1、折旧年限3年

第一年的年折旧率=3/(1+2+3)=3/6,第二年为2/6,第三年为1/6.

2、折旧年限为5年

第一年的年折旧率=5/(1+2+3+4+5)=5/15,第二年4/15,第三年3/15,第四年为2/15,第五年为1/15

注意:如果折旧期是从年中开始,也要分段计提,第二年将上年未提满的折旧按上年折旧率补足,再按当年折旧率计算当年余下月数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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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迹墨迹小蜗牛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定在9月初,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距离考试只有4个月不到的时间。正所谓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殆,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有三科,分别是中级会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每年的知识点都有变动、各章节的分值都不一样以及重难点的学习,都是需要考生朋友们熟知掌握的。

一.各章节考情和重难点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共有八章。各章节情况如下:

二.学习方向

(1)重点章节是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章和第五章多为法理性的知识点和条文,考试的难度不大,重在准确的理解性记忆,考试要求是主观题的分析和法理条文的解释。第六章和第七章是税法的内容,抓住税法的要素(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的主线,多做题掌握计算。

(2)次重点章节是第一章总论、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这四章内容出现主观题的概率很低,更多的是需要记忆相关知识点,达到客观题正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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