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冭冭1229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一共有三科目,经济法这一门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难度不是特别大。今天学姐给大家整理了重要的考点。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真共包括三部法律(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今天我们一起学习证券相关的内容。
1。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商品证券。
②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本节所要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分类
①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分为: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②认股权证与期货、期权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其中认股权证是证券型衍生产品,期货、期权属于契约型衍生产品,它们具有保值和投机双重功能。
2。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即“一级市场”)与交易(即“二级市场”)的场所。
①交易所市场
目前我国的交易所市场,主要由两个交易所、四个板块构成,详见下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挂牌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①证券发行人,包括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②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③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④证券交易场所,如上交所、深交所等。
⑤证券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等。
⑥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3、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你的秋天
众所周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仅考察我们的基础知识,办公能力还考验我们应试的心理,距离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仅剩5天的备考时间了,可以说复习备考的时间非常的紧张,那么如何在这最后一周与其他考生拉开距离,如何在这最后一周的备考时间高效复习巩固好自己之前的备考内容,老人常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 ,在这最后的备考时间里,才是真正考验各位考生的时候,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有针对性,更加高效的进行复习备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之必背法条,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出资人已经就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0、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之必背法条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所谓不做不打无准备之仗,希望各位大家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做好准备,下足功夫不要凭空想象的想要取得优异的成绩。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