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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全国人大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1.以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单位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个人自行按综合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专项扣除包括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4.工资发放单位:工资扣减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再减除费用五千元,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如果个人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单位在算“工资个税”时每月要扣减。即每月工资的个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税前收入-五险一金-5000-专项附加扣除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也不需要按年度汇算个税。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资料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工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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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您清楚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吧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哪些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3、新个税法怎么计算工资薪金? 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法 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的规定 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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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拓展资料: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一、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苹果APPStore苹果APP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二)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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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根据草案,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起征点”有望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率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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