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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她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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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尼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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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至宋代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会计、审计和国库组织发展到较为完备的程度。会计与出纳、会计与国库、现金出纳与实物出纳、签证单位与财物发放单位,以及审计与会计之间都有了明确的分工,各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唐代的“度支部”和宋代的“总计司”、“会计司”等专门组织的设置,表明了当时对会计的重视。唐代建立起来的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比部,和行使财计监察的御史台及御史监察制度,以及后来宋代的“审计司”、“审计院”的设置,都反映了当时对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视。宋唐时期计算各项赋税收入的计帐户籍制度,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的岁入岁出预算制度,财物出纳保管制度,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呈递“上计簿”的上计制度,以及监察制度等,已成为封建统治者加强经济控制的基本财计制度。宋唐时期出现了“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四柱结算法”是按照“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这“四柱”特定的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四柱清册”是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所编制的一种会计报告。“四柱结算法”的创立、运用和发展,“四柱清册”编报形式的产生、运用,是唐宋时代在会计方法方面的重大贡献。“四柱结算法”是系统反映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体系的核心与精髓,为中国会计从单式帐法向复式帐法的演变奠定了初步基础。从世界范围讲,“四柱结算法”中的“四柱平衡公式”(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和“四柱差额平衡公式”(新收-开除=实在-旧管)的建立、运用,比西式簿记中的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得多。在唐宋时代,会计分析工作也有了进展,如在唐朝的《元和国计簿》和宋朝的《元佑会计录》中,就有计帐、户籍的分析,国家财政收支的对比分析,以及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的专门分析。宋代的《太平经国之书》和《玉海》,则是汇集会计史料的重要著作。在这一时期,中国民间会计也得到了发展,中国早期的金融业──柜坊,典当业──质库,以及为商业服务的货栈──邸店等行业也运用四柱结算法。在唐朝,征收盐铁税所使用的“令式”及征收商税所用的“印纸”,也属于收入类原始凭证。《旧唐书•食货志》所记“……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使纠觉奏闻。”便是指盐铁税收的征收必须按照令式进行记账,如果发现有没有按照令式入账的落账及贪污行为,相应的官员将会受到按察使等监督官员的审查。而“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则是指商税的征收应当由负责商业交易的管理人员“市牙”在统一的官方发放的“令式”上对所发生的商品交易进行记录,以便当天定时进行汇总计算。由此可见,“令式”与“印纸”一类的凭证,具有专用性质。在《敦煌掇琐》收录的唐代经济史料中,有四件官马管理官员马善昌呈报的关于官马死亡事件的“官马死亡状”,这种“状”实质上也是唐代的一种属于报损之类的原始凭证。

隋代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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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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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杨坚即位后,在总结三国两晋南北朝官制的基础上,对国家政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一)废除秦汉"三公六卿"官制,正式确立"三省六部"体制。为了防止重蹈权臣篡夺皇位的复辙,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作为最高政权机关,从而分割宰相权力。在三省中,尚书省为全国政务执行之总理机构,事无不总。设尚书令,左、右仆射主管省务,其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部(开皇三年即公元582年改为刑部)、度支部 ( 开皇三年改为民部 )、工部六部,各部置尚书、侍郎,分曹办事,具体管理各部事务。门下省为献纳谏议机关,主管审查政令与封驳之事;内史省(后改为内书省 ),专门负责起草皇帝诏令,与"三省"相并列。设置监察机关御史台,主管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刑狱等全面监察事宜。初步形成由决策、审议、执行与监察构成的政体组织形式。 ( 二 ) 简化地方层次,加强中央集权。鉴于三国以来地方机构层次过多,权力过大的弊端,隋朝"存要去闲,并小为大",改过去的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制,同时削减地方官职,削弱地方官吏在兵、刑、财等方面的权限。并把其任免权归中央。规定凡九品以上地方官一律由吏部任免;刺史、县令三年一选,不得重任,而且刺史、县令不得在本人所在州、县任职。这些措施,对于确保中央政权的稳固和防止地方官吏专权、营私起到了重要作用。 ( 三 )更定新律,缓和阶级矛盾。隋文帝即位后,便指派高颖、杨素、裴政等人修定刑律。废除自春秋战国以来的车裂、袅首等酷刑,保留斩、绞两种死刑和杖、答、徒、流、死五种刑罚形式,在经济法制方面也有不少创新和发展。 经济:重颁均田令;制定新刑律;新铸五铢钱;统一度量衡等。他使用得力的大臣高颖、杨素、牛弘、苏威等,坚持以农为本,兴修水利,使手工业和商业得到恢复发展。文帝又开通广通渠,以便漕运交通,在长安建大兴城,并完善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人材。仁寿年间,全国户口增到七百万户,仓廪充实,社会安定,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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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隋文帝时期,在政治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吸收庶族地主参政,限制士族地主在政治上的特权,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以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官制的改革 隋朝在中央机构中恢复汉、魏旧制,设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三师与三公是给予大臣的荣誉虚职。五省当中,秘书省职务较优闲,内侍省全是宦官,尚书、门下、内史三省职同秦汉时代的丞相。三省互相牵制,决策机关是内史省,长官是内史令;审议机关是门下省,长官是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部六曹。五省以外,有御史、都水二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十一寺,左右卫等十二府。又置上柱国至都督十一等勋官,特进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宫,作为荣誉名号,授给有功劳的文武官。 583年,隋文帝将以往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一些州县,裁汰一批冗官,节约了政府开支,加强了行政效率。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同时规定:全国各地的“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任命,而且县佐须用别郡人,使地方豪强不得把持本地政务。另外规定地方长官及其重要属僚每年年终到中央“上考课”(报告工作)。中央还常常派使臣出巡各地,考察州县官员政绩好坏。这些都有利于整顿吏治和加强中央集权制的统治。创立科举制 隋以前,选官用九品中正制度。但至西魏北周时期,选用官吏已不大注意门资,九品中正制度逐渐动摇。隋文帝即位后,正式废除了九品中正制,规定每州每岁贡士三人。598年(开皇十八年),隋文帝令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总管、刺史等官员,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时,又创立了进士等科。这是科举制度的开始。 自从北魏以来,庶族地主经济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一种社会力量,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中央政府通过科举制给他们政治出路,一方面利用他们和士族门阀作斗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缓和他们和中央的矛盾,使他们忠心拥戴中央。总之,这个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增强政治效率,对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很大的作用。 兵制和刑律的改革 自北周建立府兵制度后,开始出现兵民合一、兵农合一的趋势。590年,隋文帝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由此兵籍与民户同隶州县,改变了过去兵民分治的现象,府兵制度进一步与均田制度结合起来。 针对北周刑律苛酷的情况,隋文帝也进行了改革,制成《开皇律》。《开皇律》在北魏、北齐刑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废除了诸如枭首、�裂、孥戮、宫刑等许多酷法,只保留律令五百条。刑名分死、流、徒、杖、笞五等。死刑又分绞、斩二等;流刑分流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杖刑分杖六十至杖一百五等;笞刑分笞十至笞五十五等。为了维护封建秩序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开皇律》中特别订出所谓“十恶”之条,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凡触犯者皆从严惩治,不加赦免。贵族官僚犯法,只要不涉及“十恶”,可减一等治罪或用铜赎罪。 均田制 隋制规定,自亲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多者百顷,少者三十顷。京官从一品至九品都给职分田,多者五顷,少者一顷。官署给公廨田,以供公用。农民、奴婢、耕牛的授田和北齐相同。即一夫一妇受露田一百二十亩,丁男受永业桑田或麻田二十亩。地主官僚的奴婢受田,按其地位高低限制在六十人到三百人之间,奴婢受田的数量和普通人民一样。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四牛。 隋朝实行的均田制度,显然对官僚地主有利。首先是官僚地主受田比农民多,官位越高受田越多。奴隶受田虽有限制,但官僚地主仍可利用奴隶占有大量土地,而农民却连应受的田也受不足,有些狭乡的农民,每丁仅分得二十亩。均田制不是将所有土地都拿来分配,而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推行的。也就是说,均田制是将政府所能支配的土地与一些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使他们固定在土地上,以利于封建政府的剥削。但另一方面,实行均田制,农民还是得到了一些土地,地主的土地兼并也多少受到一些限制,这就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扩大耕地面积。 租庸调 在均田制的基础上,隋朝实行了租庸调制度。租庸调规定:丁要负担赋役,老就免去赋役。缴纳租调,一般以床(一夫一妇)为单位来计算。丁男一床,纳租粟三石;调视桑田和麻田而纳物不同,桑田纳绢一匹和绵三两,麻田则纳布一端和麻三斤。未婚单丁和奴婢则纳一半租调。力役方面,隋初沿袭旧法,每年服役一个月,583年,改为二十一岁起服役二十天。590年改为五十岁免役收庸(用布帛代替力役),调绢也减为二丈。 隋代的赋役制度对地主是有利的,奴婢出半赋,实际是对地主阶级的照顾。到炀帝即位,又免除了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赋。但是,与前代相比,农民的负担也有所减轻,农民从事生产的时间较多,收入也有所增加,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 585年,隋朝在全国“大索貌阅”,按人清查户口,以防诈老诈小逃避租役。如户口不实,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又规定堂兄弟以下,都要分居,并鼓励互相告发。通过这一措施,新增丁44.3万,口164万多。 另外,隋文帝还采纳了高颎所建议的“输籍定样”的办法,即将人民所输租税,依每家资产情况作出缴纳标准,从轻定额。每年县令派人出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共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的上下。这样就弄清了户口和人民应纳税额,百姓固然不能逃脱,地方官也不能随便舞弊,更重要的是所定赋税比世家大族对属民的剥削为轻,有利于把庄园内的属民吸引过来,使国家户口大为增加。这既打击了世家大族,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统一钱币和度量衡 在隋朝以前,钱币长期紊乱,大小轻重不一,影响了商品交换的发展。隋建立后,改铸新五铢钱,“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在统一钱币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统一度量衡的措施。钱币和度量衡的统一,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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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S妈是顾大厨

政治举度是三省六部制,,三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 文化上归定:文帝时分科考试选举官员,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均田制和租调制之外还有各种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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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naltl333

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三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经济制度是均田制和租调制,“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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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eil0726

隋代的政治制度:

1、中央制度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北周附会《周礼》六官所建立的官制,代之以新的职官制度,以强化中央集权和恢复汉族王朝官制的传统。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制是隋代中央官制的核心。三师、三公虽然地位崇高位居一品但实际上只是荣誉。

隋炀帝围绕封爵勋官制度而推行的政治改革,通过限制、削弱关陇集团的势力和影响,以整饬吏政,加强了中央集权,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

2、科举制度

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等科举制度,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继续实施。

开皇七年(587年),隋文帝正式设立分科考试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自此选官不问门第。科举制度初期设诸州岁贡,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与明经科的考试,大业二年(606年),隋炀帝增设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当时秀才试方略、进士试时务策、明经试经术,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分科选才制度。

3、法律制度

隋文帝即位后,于开皇元年(581年)命高颎等人参考北齐、北周等旧律,制定法律。开皇三年(583年),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完成了《开皇律》。《开皇律》以北齐《河清律》为底本、参考北周和南朝梁的律典,简化律文,博取南北法律优点而成。

《开皇律》分十二卷,500条,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

隋代的经济制度:

1、农业

领均田令。隋朝推行均田制,整顿户籍。实行了“大索貌阅法”要求官吏经常检查人口,根据相貌来检查户口,使编户大增。和实行“输籍定样”在第一个的基础上确定户口数,编制“定簿”,以此为依据来收取赋税。

改革货币。隋朝统一币制,废除其他比较混乱的古币以及私人铸造的钱币,改铸五铢钱,世称“隋五铢”。

设置粮仓。隋朝在各地都修建了许多粮仓,其中著名的有兴洛仓,回洛仓,常平仓,黎阳仓、广通仓等。存储粮食皆在百万石以上。

2、手工业

隋代是中国瓷器生产技术的重要发展阶段。其突出的表现是,在河南安阳、陕西西安的墓葬中出土了一批白釉瓷。沼帔白瓷,胎质坚硬,色泽晶莹,造型生动美观,这是中国较早出现的白瓷。

隋代青釉瓷器的生产则更广泛,在河北、河南、陕西、安徽以及江南各地皆有青瓷出土,并发现了多处隋代窑址,江南为手工业发达地区。隋朝瓷器的发展也带动了当时经济的发展。

3、商业

长安和洛阳,不仅是全国政治经济中心,也是国际上的大都会。长安有都会、利人两市;洛阳有丰都、大同和通远三市。像这样规模宏大、商业繁华的都市,在当时的世界上是罕见的。

扩展资料:

军事制度方面,隋朝分置诸卫,统率军府宿卫的制度源自西魏北周时的十二大将军制,设置司卫、司武官,统率府兵宿卫宫禁;又有武侯府统率府兵巡警京城,各置上大夫。隋初沿北周之制,隋文帝设置中央管理机关为十二卫,此即十六卫的前身。

十二卫分为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和左右御卫。十二卫负责戍卫与征战,戍卫分为内卫与外卫。有战事时,皇帝诏命行军元帅或行军总管为战时指挥官,组成作战组织。例如隋灭陈之战因为战区较大,行军元帅有杨广、杨俊及杨素,由杨广统一调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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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doncry

均田制,租庸后来被唐沿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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