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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新准则组成及内容。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文号:财会[2006]18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其中,32个应用指南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另外,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30日,先后发布了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便于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第二部分:新旧准则比较中把握新企业会计准则。(1)规范性。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又有各自的特殊性。而有了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从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使得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2)权威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这些权威机构可以是国家的立法或行政部门,也可以是由其授权的会计职业团体。会计准则之所以能够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的权威性。(3)发展性。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会计准则的内容,有的来自于理论演绎,有的来自于实践归纳,还有一部分来自于国家有关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但这些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没有会计理论的指导,准则就没有科学性;没有实践的检验,准则就没有针对性。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仅分析前十五则: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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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新会计准则的背景 会计准则发展的最重要规则应当是“适应环境”。而我国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原因,就是“环境使然”,是顺应国内外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产物。 1、建立新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境外发展与境外融资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已融入了世界经济的大潮。我国很多企业已经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境外融资与对外投资同时并存。企业能否从境外融资,关键因素是能否提供与国际市场趋同的财务报表。而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一、出台新会计准则的背景 2、建立新会计准则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制度逐渐趋于合理和完善。这就要求会计准则要覆盖不同所有制、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并要求建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新会计准则。 近年来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管理层收购、融资租赁、物价变动影响和国际结算等,迫切需要许多包括新的会计技术与方法的新会计准则。 一、出台新会计准则的背景 3、建立新会计准则是应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市场经济指责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发达国家设置种种壁垒阻挠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且诉诸各种反倾销诉讼使中国遭受了大量经济损失。 2004年欧盟在评估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就设置了独立于双边协定和WTO规则之外的条款: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是促动我国推动建设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的最直接外部动力。 一、出台新会计准则的背景 4、建立新会计准则是适应企业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的需要。 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需要对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以使其与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内容相衔接。 全国人大于1999年修订了《会计法》,国务院于2000年制定并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了与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需要更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1、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要求。 从体系结构看,国际会计准则中,通常都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我国新在会计基本准则中加以体现; 从项目构成看,除个别项目未被纳入外,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涵盖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多数项目; 在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上,除个别项目外,充分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在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发布会上公开表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和实施,使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指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欧盟内部市场总司已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正式签署联合声明。 2006年5月12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在香港签署联合声明,宣告中港两地会计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2、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会计理念、内容的创新 首先,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理念的创新,体现了面向市场经济的理念。新会计准则强化给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充分和有用的信息,以便使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其次,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体系上的创新。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形成了一个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领域。 最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创新还体现在形式上。对国际会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我国把这些内容写入正在起草的应用指南中,以帮助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会计准则。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财政部正在起草的准则应用指南包括两大部分内容: 一是准则解释部分,主要对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 二是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等。 准则应用指南的两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细化,以解决实务操作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3、新会计准则体现了适合国情的中国特色 趋同不是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会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又能保持中国特色。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色是关联交易。国际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作为关联方,要求详细披露。在我国,不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 第二个特色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关于已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三个特色是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规定。新会计准则中规定,除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均做收入处理。而国际准则规定所有的补贴按收入处理。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4、新会计准则在高风险、新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新会计准则制定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年金基金》 、《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 针对会计准则最新修订的内容《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计量上有了重大突破。 对一些重要业务和行业,制订了《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合并》等会计准则。 三、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及其影响讲座提纲1、对会计基本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 2、会计要素的计量可应用“公允价值” 3、存货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 4、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5、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6、资产置换又能产生利润 7、合并报表侧重实体理论 8、投资性房产计价有可选择性 9、证券投资按交易所市价计价 10、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对待11、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有新规定12、所得税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一)对会计基本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 我国现行的会计基本准则是199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基本准则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进行修订。 1、对会计目标进行了修改。现行会计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主要强调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会计目标应当是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使用者对 会计信息的需求。 2、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将现行会计基本准则中的12项“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同时对12项一般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将历史成本原则在“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中;新增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对会计基本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 3、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新会计准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调整,并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合理内容,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4、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除了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被引入到新会计准则中。 5、对财务报告的内涵作了修改。现行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但对附注的内容非常重视。因此,新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会计要素的计量可应用¡°公允价值¡± 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新会计准则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二)会计要素的计量可应用¡°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 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以前需现金交易时,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计算收益,现在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了。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有利润,可谁都知道,这全是空的。(三)存货计价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 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 (三)存货计价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 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 另外新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四)已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四)已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 由于2006年是将减值准备冲回利润的最后机会了,今年上市公司将出现大量转回减值准备的动作,表面上将提升公司利润,会计信息使用者者应该加以注意。 (五)债务重组收益可计入营业外收入 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五)债务重组收益可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债务重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是数年前财政部根据郑百文的个案而制定的。事实证明,这一会计准则对一些高负债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蓄意包装利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债务重组收益可以进利润的新规一来,要警惕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包装利润。 (六)资产置换又能产生利润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六)资产置换又能产生利润 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算法,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且能够产生利润。 如某上市公司持有某房产,在2001年买入时,价值5000万元。随着近几年房地产价格的大幅飙升,该房产的市值已高达1.6亿元。现在该上市公司将该房产换出,如果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仍将以5000万元的账面价值来计算。现在,若采用新的准则的公允价值计算, 则会产生1.1亿元的利润。(七)合并报表侧重实体理论 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 合并财务报表是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其所有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七)合并报表侧重实体理论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七)合并报表侧重实体理论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除外。 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八)投资性房产计价有可选择性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八)投资性房产计价有可选择性 对于“投资性房产”项目,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NAV(重估净资产值)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九)证券投资按交易所市价计价 新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原来上市公司的证券类投资如市价比成本低,必须计提减值准备,但如市价比成本价高,而公司并没有抛出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但新准则却使得证券投资的账面盈利也能成为净利润。 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 (九)证券投资按交易所市价计价 如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 5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财务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 (十)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对待 新会计准则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本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十一)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有新规定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是新增的一项会计准则,目的是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关键要素是股票期权费用化和公允价值计量。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十二)所得税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所得税会计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准则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了应付税款法,而商业银行由于需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较多地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十二)所得税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适用税率发生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因此本准则实际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 这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革命性变化。
赵大宝宝
新准则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会计法》的重要措施,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第十五个计划纲要密切相关,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重大意义,符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0)的要求。新准则很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会计语言国际化,使外资投资信心大增。它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也就是说,境内上市公司今后使用的将是国际化的会计语言。对将来更广泛开放市场后进入的境外投资者而言,容易读懂的财务报表以及由此带来的透明度的提高,无疑可以让他们投资的信心大增。新会计准则的制定,遵从了这样一个原则:"在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会计环境的前提下,除非相关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者明显不切合我国实际,否则都努力促使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或一致。”(财政部前部长助理冯淑萍语)对境内企业海外上市,会计准则国际化同样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由于会计准则不同,不少中国企业到海外融资,其财务报表往往不能得到认可。对那些希望到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说,会计准则国际化将扫除这一大障碍。同时,对那些已经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来说,会计准则国际化将使它们不用再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此外,会计准则国际化,对争取国际社会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意义也非常重大。欧盟拒绝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开出的一个标准就是看中国的政府是否制定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不久前,中国财政部与欧盟内部市场总司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正式签署了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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