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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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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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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包括税务会计的,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不存在协调问题,是包含问题。

会计和税务稽查互通

333 评论(8)

孙家员外

税务稽查对规范税务管理肯定是有好处的,这点毋庸置疑,尤其对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而言,因为税务稽查而整顿其实大大减轻了财务人员和公司领导的违法风险,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他们的保护。 但是也必须承认税务问题中有很多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即便专管员都没法给出确定的答案,所以有很多职业判断的成分。所以任何一个单位面对税务稽查都不可能没有任何问题,希望税务机关考虑这个因素更人性化地给出处理方式。

278 评论(8)

我躲在墙角哭

财务会计包含税务会计,二者不存协调问题,主要注意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不同。

307 评论(9)

束缚的漂流瓶

依法保管有关账簿、凭证,并接受税务检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会计法》也有相关条款,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纳税人如以账簿、凭证找不到为理由,不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应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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