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草根
大写的二为贰
拓展:一至十的大写字体如下: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这十个字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音义俱同,二是音同义异。有些字之所以成为大写数目字,完全是出于“假借”的缘故。
第一种情况
壹,《说文》解释是“专一,从壶吉声”。有表示专一、统一意思。见《孟子·公孙丑上》:“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其意指专一。另见《汉书·董仲舒传》:“令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其意指统一。
贰,古汉语里“二”的大写字。有不专一、不一致的含义。诸如“二心”、“贰臣”、“二副”。
叁,古汉语里“三”的大写字。见《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此处“参”实际当“叁”讲。含义是“三”。
伍,古汉语“五”的大写字。见《周礼·夏官·诸子》:“合其卒伍”。郑玄注:“军法百人为卒,五人为伍”。《管子·立政》:“五家为伍”。现泛指军队,如:入伍、退伍。
柒,古汉语中“七”的大写字。柒,木名。见《山海经·西山经》:“刚山,多柒木”。毕沅校:“柒当为桼”。按即“漆树”。以音同“七”,而采用。
第二种情况
肆,原意是解剖牲体。见《礼记·郊特牲》:“腥、肆、爓、腍、祭,岂神之所飨也,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郑玄注:“治肉曰肆”。后来转化为市肆、放纵的意思。与“四”毫无关系,其成为“四”字的大写,纯属于“假借”。
陆,汉语中的陆地、登陆。“陆”字成为“六”字的大写,也属于“假借”。原意并无位居第六的含义,但在诗词“上口”音中有此音。
捌,见汉《急就章》卷三“捌杷”,颜师古注:“无齿为捌,有齿为杷,皆所以推引聚禾谷也”。捌,系农具名。另见《淮南子·说林训》:“故解捽者不在于捌格”。此处“捌”字含用手分开。而“八”字是向两边分开,因而遂成“八”字的大写字。
玖,见《诗·王风·丘中有麻》:“贻我佩玖”。玖,是似玉的浅黑色美石。与“九”本无关系。但“玖”字是由“王、久”两字组成,借其“久”与“九”谐音,作为“九”的大写字。
拾,本意是捡取,见《史记·孔子世家》:“涂不拾遗”。《说文》上也说:“拾,掇也,从手合声”。是指用于拾取。借其谐音而作为“十”的大写字。
目前大写的数字主要用在在合同的小写金额后注大写或写大写后标小写,还有支票的日期、金额还有其他需要谨慎及比较重要的地方。这是因为小写数字容易修改变更,大写数字可以避免这一缺点,大写方块字各数字间没有可转换余地一般是这个目的。
比如,在会计领域中:
⑴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⑵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墨迹墨迹小蜗牛
会计一、二、三分别是:壹、贰、叁。
大写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数字的历史渊源
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各级政府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
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带上了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
如被退回,则随时填写更正。又因为空白账册上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也就没有干预。
为反贪枝廉,朱元璋还制定
可乐你不乖
1、大写二字是:贰。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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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仟、佰、万、元
大写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数字的历史渊源
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各级政府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
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带上了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
如被退回,则随时填写更正。又因为空白账册上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也就没有干预。
为反贪枝廉,朱元璋还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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