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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金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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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Pand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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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第三批次考试已经圆满结束了,最后一场考试是《经济法》,在考试结束后我们免不了需要进行考后的分析和总结,对于前面的考试进行总结可以帮助2021年考生更好的应对下一次考试,所以我们需要对已经结束的三个考试科目进行具体分析,才能更好的迎战接下来的挑战,下面给大家带来的就是2020年第三批次中级会计职称科目难度考后解读,下面就来具体看看吧。

1、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实务相对来讲难度适。总体来说,考点仍是会集在平常教师多强调的重难点上。主观题重要会集在告贷费用、其他债券出资、长期股权出资结合兼并报表以及无形资产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告贷费用中首要触及的就是专门告贷,所以相对来讲难度适中,其他债券出资首要调查了从购入,到利息确认,公允价值变化以及减值的账务处理。长投和兼并报表的结合首要触及的就是兼并日的调整分录,以及由于内部买卖对兼并报表全体所触及到的调整抵消分录。而递延所得税触及内容首要是买卖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对递延所得税影响以及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资本化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我们如果平常重难点掌握不错的话,做题应该仍是不会太困难。

2、中级财务管理

中级财政管理的考点相对来说仍是比较涣散的,而全体难度总体来说中规中矩。可是像第六章出资项目点评目标和固定资产更新决议计划一直是重难点,也不破例的出现在了考试题中,而股票价值和内部收益率也在考题中有所触及。另外主观题还触及到了第三章预算管理结合第五章高低点法,来求制造费用总额,以及进行销售收入预算和资金预算。第十章财政剖析与点评中的财政剖析根本目标一直是历年考试中的常客,包含求解流动比率、营运资金、产权比率、权益乘数、资产负债率,以及据此判别是否完成了控制杠杆水平的目标(根本财政目标的剖析)。此外还有触及第八章中本量利剖析的根本原理求解边沿奉献和边沿奉献率。全体来说,中级财政管理假如我们能够把握住老师平时讲授的重难点,财管题目答题起来应该仍是不会费太大力气。

3、中级经济法

经济法考试全体来说相对来讲难度偏易。在主观题中首要触及了第二章公司法中股份转让的约束,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包含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和事务招待费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考试难度相对来讲比较简单,而公司法律制度中触及到的首要是违约金,定金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等相关内容,第五章增值税中首要触及折扣销售,包装物押金,进口环节应交增值税,旅客运送服务进项税额,办理不善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为其他企业免税品印刷说明书以及宣传册销项税额的核算。这两道大题的难度相对适中。

以上就是2020年第三批次中级会计职称考后解读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了解清楚了,总的来说,今年试题难度不是很大,只要考生们认真复习和准备了,通过考试还是很有把握的,在这里要提醒2021年考生,在考试准备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复习计划指南等等,合理进行考试复习,祝大家一切顺利!

中级会计经济法股份转让

134 评论(15)

梦中天空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会考一些证券法律知识,一般来说都会在备考资料上有。主要考察证券相关的一些法律常识。

134 评论(9)

hua爱美食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一共有三科目,经济法这一门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难度不是特别大。今天学姐给大家整理了重要的考点。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真共包括三部法律(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今天我们一起学习证券相关的内容。

1。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商品证券。

②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本节所要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分类

①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分为: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②认股权证与期货、期权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其中认股权证是证券型衍生产品,期货、期权属于契约型衍生产品,它们具有保值和投机双重功能。

2。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即“一级市场”)与交易(即“二级市场”)的场所。

①交易所市场

目前我国的交易所市场,主要由两个交易所、四个板块构成,详见下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挂牌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①证券发行人,包括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②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③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④证券交易场所,如上交所、深交所等。

⑤证券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等。

⑥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3、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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