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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流程:1、搜索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官网,选择下方”会计专栏“。2、进入会计专栏后,点击会计从业资格,点击通知公告,打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并仔细阅读通知内容。3、在通知内容中获得报名的窗口时间,报名网址,报名所需要的信息以及流程。在内容中找到报名网址(“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在浏览器中打开该网址。注:考生网上报名前先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一定要告知相馆用途是会计证考试的)拍会计考试专用照片(也可上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自助上传并认证),待照相馆上传照片后领取《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照相回执》,报名时考生需要在报名系统中“照片维护”中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4、进入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站,查看系统公告,点击报考指南,查看报名流程,首先点击右侧”注册“,完成账号注册,然后完善考试个人信息,输入照片ID号(注:考生网上报名前先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一定要告知相馆用途是会计证考试的)拍会计考试专用照片(也可上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自助上传并认证),待照相馆上传照片后领取《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照相回执》,报名时考生需要在报名系统中“照片维护”中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完成相片维护,完成科目报考缴费,然后打印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等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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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报考以结束,你只能参加下半年的啦。。。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交费资料要准备:网上报考成功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身份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去深圳市财政局会计网站就可以 不知道网址的就百度深圳市财政局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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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大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1、深圳海鹏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海鹏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老资历的深圳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成立,虽然在深圳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是最年轻,但已是一家综合实力强大和技术专业全面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已经有相当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以来发展迅速,注重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因此得到客户的青睐,海鹏会计师事务所汇集注册会计师精英团队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企业增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等服务。2、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界简称鹏城所,成立于1992年,是十大中最老一家,鹏城所前身为深圳市审计局的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公司审计队伍,重视现代化审计手段的充分利用。不过当年的绿大地事件成为了鹏城所一个洗不去的污点。3、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3月,是深圳市相当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专业人员全部有大专以上学历,他们中的很多人具有在最高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专业及管理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优良的执业品质。4、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审计工作机构,创办于1993年8月,原隶属于深圳市税务局,公司现有九名合伙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拥有广泛的社会信息和公共关系资源,而且结合中国及深圳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执业规范体系。5、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成立于2005年。6、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于1993年10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50万元,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并在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罗湖区设有营业部。可随时灵活地整合各种资源和技术力量,给客户提供更多高附加价值的服务。7、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正式成立2005年1月,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恪守以专业赢得信赖与尊重的价值观,努力使服务的标准化和个性化达到完美平衡,确保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价格。8、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3月批准成立,拥有司法会计鉴定及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本所同时开展各类企业、个人委托、企业会计报表审计、验资、资产评估、工程预算审计、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经济、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培训等业务。9、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于1994年8月,是经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要求发起设立;是深圳经济特区较早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与律师事务所组成联盟,社会关系广泛,能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多种服务。10、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1994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深圳市财政局登记,并在1997年2月底完成改制,现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经深圳市国资办和财政局批准具备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主要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投资前的财务审查、跨地区的收购合并的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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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各单位及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条例,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依法负责深圳市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代理记帐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六条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禁止招用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会计证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应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主管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的人员担任。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国有独资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同意。前款规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国家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稽核制度和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配备管理会计人员。第十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一条除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及姻亲、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该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换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一般会计人人员办理交换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换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依法终止、合并的单位,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其财产、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会计人员每二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十天。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可依法成立自律性组织。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十六条各单位进行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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