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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骨精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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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雪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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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会计中存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包括增值税。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存货成本的其他支出。3、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政府会计年底存货

248 评论(8)

小韵子39

是说采购的材料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金?

330 评论(15)

寻找梦想之旅

老会计制度结转到新会计制度中,货币资金结转科目,财务会计不变:“银行存款”结转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结转到“库存现金”;同时,预算会计:“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结转到“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

267 评论(14)

jiuxing2015

第一,应注意“存货”科目的核算范围。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存货”科目核算。明确这种看似存货业务的项目不能通过“存货”科目核算,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第二,应注意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入账成本确定方法的不同。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对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区分3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确定方法,进一步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第三,应注意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确定的严谨性。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 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于存货发出时应严格遵守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计价方法,体现了核算的严谨性。第四,应注意发生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业务处理方法的不同。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存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对于事业单位发生存货盘盈业务,由于不需要进行处置,不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不需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而存货发生盘亏或者报废、毁损业务,由于需要进行处置,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这符合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程序,对事业单位发生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业务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进一步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213 评论(15)

大萌萌Alice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八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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