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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的契税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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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计入当期损益(税金及附加),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计入土地成本,分录为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扩展资料:
1、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2、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3)、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耕地占用税
百度百科——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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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具体分录如下借:无形资产(契税、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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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缴纳的契税与支付的出让金一起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二、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1、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2、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3、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取得时发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也包括由承受人(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支付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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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缴纳的契税与支付的出让金一起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若是房产企业,则: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印花税记账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2、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3、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取得时发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也包括由承受人(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支付的契税。
扩展资料: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印花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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