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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99sunny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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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chat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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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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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Andy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开办费的会计核算是每个新办企业的主管会计都会遇到的麻烦问题,虽然开办费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比较少,对不少参加工作不久的会计人员来说,开办费的确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依据 规范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是比较少的,主要是依据以下两个文件: 1, 1957年商业部颁布的《关于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办期间开办费用的规定》 2,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 上述两个文件中,商业部在57年颁布的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作废,但是该文件的精神和一些做法在我国会计实践工作中一直沿用至今。本文主要以95年财政部颁布的这个文件为依据。 二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 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但是如果是工艺复杂的工业企业或者大型商业企业,以营业执照为标准就不合适了。即使一般的工业企业,盖造厂房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何况还要安装设备等其他的准备时间,所以以营业执照作为开办期的截止日期是不妥的。同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只是对一个优惠政策的界定,不能随意扩大到开办费的计算上来。因此,05年8月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证,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这个规定基本与05年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例如一般的商贸企业和服务性行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开办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 三、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工资费用:具体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筹建期间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也包括在这个项目里。 (2)差旅费:筹建人员从事筹办业务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外地差旅费。 (3)董事会费:指筹建期间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2,企业登记的费用: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国地税税务登记费、代码证办理费、财政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调查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这些费用应该资本化,记入资产原值。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指投资者还未最终决定投资,合作的投资者双方未签署投资协议(如是准备投资独资企业的,投资方企业权力机构(一般是董事会)未做出正式投资决定)前发生的研讨是否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商务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四、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在企业开始经营后一次性摊销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企业进行开办费核算时应注意在开办费科目下要设置详细的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例如可设置“工资”、“福利费”、“办公费”、“招待费”等等,同时每月应按明细科目编制开办费报表以利于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会计准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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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芳在上海

虽然新会计制度规定可直接计入管理旨用,但税法没这么说,如果你家是正规公司,建议还是先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正式营业后分五年摊销,如费用少可分二三年摊一次摊销,税前一定得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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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遇见微风

在发生当月在长期待摊科目归集,等开始营业后转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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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灯背后

1,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颁布的会计科目表及核算内容,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有所变化,开办费的处理也与以前不同。新准则已将开办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开办费不符合资产定义,不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而在管理费用明细下核算,期末进行结转。2,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3,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之后就进入了经营期。4,无论你是在筹建期还是在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的列支标准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财务做账上不同,筹建期都直接计入开办费,开业时一次摊销,生产经营期计入营业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年底纳企业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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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尛草莓

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较2008年以前有较大变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例如: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1.6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6万元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单位:万元台账填写说明: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二、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既可。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现金需要注意的是,筹建(开办)期间,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以及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费用,不能做此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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