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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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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 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
2、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国家监督。
扩展资料:
1、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
3、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
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
4、新《会计法》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督下的会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做到:明确会计目标,净化会计环境,规范会计行为,分清会计权责,促使我国会计监督与国际标准要求接轨。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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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银行,税法部门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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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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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 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
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
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
扩展资料:
会计从业管理:
从省财政厅获悉,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海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类行政审批事项将发生重大变化。
据悉,新《办法》简化了会计管理工作流程,在免试规定、证书领取、从业档案信息更新、资格调转等方面方便会计从业人员办理;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补充了证书遗失毁损的补发规定,充实了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注重改革创新、夯实管理基础,强调实行无纸化考试,继续教育引入学分制,强调实行信息化管理。
根据新《办法》,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将由承诺件转为即办件,不需再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后,凭身份证在6个月内可以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信息变更”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及相关申请材料将大大简化,办事群众将体验到更加便民的服务。此外,海南财政厅也将增加一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行政审批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