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胖子666
新会计准则变化要点目录• 第1号——存货•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4号――固定资产• 第6号——无形资产•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8号——资产减值• 第9号——职工薪酬• 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11号——股份支付• 第12号——债务重组• 第13号—— 或有事项• 第14号——收入• 第15号——建造合同• 第16号——政府补助• 第18号——所得税• 第20号——企业合并• 第22号——金融工具•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34号——每股收益• 第36号—— 关联方披露•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变化要点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存货的成本结转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可以资本化。3、特殊方法取得的存货成本有不同规定。如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有新规定。《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变化要点(一)范围及分类发生变化范围:新准则只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分类:交易性证券投资可供出售证券贷款和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独立为本准则)(二)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发生了变化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股票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股票面值总额作为股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股份面值之差,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均以支付的对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发生变化• 1、成本法适用范围:(1)无共同控制、也无重大影响的投资企业;(2)实施控制的企业确认时考虑潜在表决权因素。• 2、权益法适用范围: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三)投资差额处理变化• 原准则将初始入账成本大于拥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部分计入“股权投资差额”;以后分期摊销。• 新准则因初始计量的变化,不再出现股权投资差额。(五)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计量变化(六)减值规定变化减值计提后不得转回《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变化要点(新准则)• 1、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2、两种计量及核算要点•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折旧和摊销及计提减值准备;•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3、房地产用途转换时:•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第4号――固定资产》变化要点(一)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二)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三)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单独计价并按固定资产预计后续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非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一并计价,重新测算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 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第6号——无形资产》变化要点• (一)范围变化• 商誉单独列示。•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研究开发费用有了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变化:通过“研发支出”处理)• (三)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入账价值采用现值。• (四)摊销处理变化1、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对商誉,采用减值测试法。2、摊销核算通过“累计摊销”科目。• (五)减值后不得转回《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化要点(一)交换性质的变化需区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二)初始计量的变化1、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不满足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三)换出资产收益的确认的变化当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为存货时,需反映收入实现业务;对于收取的补价,不再反映收取补价应确认的损益。• (四)换入多项资产时的计算分配不同换入多项资产时,如该换入具有商业实质,分配时采用其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分配标准计算;而不具有商业实质时,分配时采用其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分配标准计算;《第8号——资产减值》(独立为一项新准则)(一)减值主体的新定义“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二条)。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二)扩大适用范围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三)减值迹象判断的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但商誉每年都要核查测试。(四)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五)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六)因计算资产组账面价值的需要而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七)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八)全部减值损失全部集中于“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全部的减值损失均在“减值损失”科目,记入利润表,减少营业利润的要素。《第9号——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包括内容: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 (二)必须全额通过职工薪酬核算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成本或劳务成本;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上述口径进行会计处理。• (四)规定了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的核算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一)概念•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核算主体•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 (三)资产范围• 企业年金缴费及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四)确认与计量• 1、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2、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3、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利率和期间及处置收益确认和计量。• 4、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其他费用,应当按照规定据实确认和计量 。• 5、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当期各项收入和费用结转至净资产。资产应当分别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年金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第11号——股份支付》(一)概念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二)核算要点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1、以权益结算的,按照授予职工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的,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来计量。2、对于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在授予日按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或负债;3、对于完成了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期获得的服务,确认成本或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或负债。在行权日应当将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第12号——债务重组》• (一)定义变化——重新强调了债权人让步债务重组定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计价及损益的确认不同1.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人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即:非现金资产抵债需反映转让收益、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权益性工具采用公允价核算。2.债务重组损益将会影响当期损益,重组利得记入的不再是“资本公积”。• (三)将来应付款中的或有支出列入“预计负债”。《第13号—— 或有事项》(一)或有事项的概念有所调整更清楚了。(二)预计负债的范围更为具体多增加了以下范围:1、亏损合同——指继续执行将会导致亏损的合同。2、重组义务损失企业承担重组义务的标准是:(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布。重组义务损失额包括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但不包括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3、弃置费用。指特殊资产(固定资产、矿产等资产)报废时需发生的费用。规定了未来经营亏损不确定为“预计负债”《第14号——收入》(一)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在形式上有变化销售商品收入在满足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二)明确了特殊情况下的计量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当按照从购货方收到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款项的金额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款项的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款项的公允价值确定;(三)分期收款销售核算的变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第15号——建造合同》• (一)核算范围变化• 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二)规定了减值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第16号——政府补助》• (一)正确区分政府资本性投资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二)明确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1.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 3.税收返还•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政府补助分为:(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取消了原来采用“资本公积”和“补贴收入”核算的规定。)(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取消了原来采用“补贴收入”或冲销原收入支出渠道的核算规定。)•(五)政府补助的计量•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 元)。《第18号——所得税》• (一)核算方法变化• 旧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二)通过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确认:1、“资产账面价值小于税基”、“负债账面价值大于税基”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2、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税基”、“负债账面价值小于税基”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三)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关系• 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和负债看,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并不都是时间性差异。以下情况将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 ①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 ②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 ③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 另外,有些暂时性差异并不是时间性差异,例如:• ①作为报告企业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 ②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的账面金额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税暂时性差异,将导致使用或处置资产、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导致使用或处置资产、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差异。(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与程序•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是依据业主权益理论,即认为对企业收益的计量就是对业主权益的计量,递延税款代表着未来应付或应收的所得税款。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用资产负债观定义企业收益,即全面收益,注重暂时性差异,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的内容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按照资产负债表上的要素分类,计税基础可以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就计税而言可从流入企业的任何所得利益中予以抵扣的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是运用资产负债表观念,导致分析和计算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基础,是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概念。(四)增加了几种特殊的处理规定1、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 确认时: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联营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下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时亏损处理同上;盈利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企业合并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时除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外,对应调整“商誉”;4、可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计量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时除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外,对应调整“资本公积”(五)不可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出• 为了反映无法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第20号——企业合并》(一)核算要点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总体原则: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2.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总体原则:视同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二)基本理论• 在计量基础上,购买法视合并为购买行为,注重合并完成日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而权益结合法视企业合并为企业资源的联合,认为是两家和两家以上原企业所有者风险和利益的联合,因此不要求对被购买企业的资产加以重估,即按原有账面价值入账。《第22号——金融工具》• (一) 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工具按自身业务和风险特点分为五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其他负债•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债券、股票、基金等; 衍生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等)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属于此类。• 这类金融资产取得时,按公允价格作为初始入账价格,包括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期末按公允价 (即现行市价)再计价,差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乐趣小鱼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 二:存货。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三: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
许清池79
与原基本会计准则相比,新基本准则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1、整体结构的变化:原基本准则为十章,分别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以及附则等。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除新增了第九章"会计计量"之外,将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 2、修改了基本准则的目标。原基本准则的目标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新基本准则则将目标修改为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也就是说增加了"规范会计行为". 3、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旧基本准则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并未作明确的规定。新基本会计即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4、对会计的一般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这不仅表现在基本准则章节名称的变化,而且还表现在具体的内容上。新会计准则将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章节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基本准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方面的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费用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新基本准则则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将会计原则修改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将原"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同时将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纳入基本原则的范畴,并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 5、对资产定义作了修改和调整。原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新准则则将资产界定为: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很明显,新准则强调了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的资源,而且在表述上更为简洁。 6、调整了资产的分类及特征概括。原准则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六类,并对这六类资产进行了比较祥尽的定义与解释。新准则则删除了资产的具体分类,而交由相关的具体准则进行明确。除此之外,新准则对资产的特征进行了概括,强调资产具有三个特征: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7、新增了资产的确认条件。原准则仅对资产进行了定义,并未明确资产的确认条件。新准则则明确:资产不仅要满足资产的定义,而且还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唯其如此才可以确认为资产。如果仅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能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在附注中作相关的披露。 8、修改了负债的定义。原准则认为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即为负债。新准则则明确: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9、删除了负债的分类,新增了负债的特征。原准则将负债分类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对两类负债进行的详细的解释和定义。新准则删除了有关负债分类的内容,其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定。新准则特别了负债的三个特征: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现实义务;这种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0、增加了的确认条件。原准则并未对负债的确认条件进行界定。新准则则规定某一交易或者事项能够确认为负债必须同时满足负债的定义和负债的两个条件: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1、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原准则将所有者权益简单地界定为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新准则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12、删除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原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分类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新准则删除了这些规定,并交由有关的具体准则进行规定。 13、对收入的定义进行了调整:原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准则的定义则是"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强调了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14、新增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新准则修改为"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 15、调整了费用的概念界定。原准则所作的费用概念界定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新准则强调了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将费用的概念界定为:""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16、费用的分类及特征的调整与修改。原准则在对费用进行概念界定的同时还对费用进行了分类,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期间费用。新准则则取消了这种分类。 17、新增加了费用确认的条件。新准则规定,确认费用不仅要求有关事项满足费用的军政府,而且还须满足两个条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且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18、增加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新准则规定企业计入损益、与所有者投入酱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的、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样也就使利润的计算公式有所改变: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19、调整了财务报表的组成。原准则规定的由于种种原因报表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只作出了最低要求,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和附注。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主要是考虑到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存货》的分析与比较一、新旧存货准则差异的比较与分析1、总体结构变化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而原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衍接和附则共十部分内容组成,使准则规定更简洁。2、取消了确定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便于我国会计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3、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相关说明;4、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如造船业、大型电机制造业;5、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的说明;6、调整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存货信息内容,删除了应当披露存货的取得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同时补充了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发生存货所采用的方法要求。二、执行新存货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由于新存货总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在市场物价不稳定的情况下,对采用上述方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了一定影响。 2、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它将导致仍使存货处于长期间生产周期总的损益表中,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
敏足一世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 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举例说明: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商誉 4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元 旧准则处理:投得多占得少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按期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x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8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万 投资收益19.6万 旧准则处理:投得少占得多计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资本公积 39.6万 3、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十四条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新内容不多说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范围变化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矿区权益和石油、天然气矿产储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只有两个特征,删除了单位价值较高的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3、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第六条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折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除外。 6、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 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理。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在新准则上还没看到。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新增内容 1、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定义: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定义: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定义: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确认计量: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按照其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按照其在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按照其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确认计量: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按照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公益性生物资产确认计量: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其达到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准则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这样在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到底包不包括商誉就有了疑问,概念不清晰。 修订后,明确规定本准则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准则定义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4、增加了借款费用的处理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5、取消原准则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6、增加了使用寿命的规定 第十九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7、原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旧准则: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 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一)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 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二)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新准则: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1)支付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不同计量方法算出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一致。 综上,新准则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三、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下面分别以不涉及补价、涉及补价、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的情况举例说明在新旧准则不同的计量方式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 (一)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例1】A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乙材料,A公司支付运费300元,B公司支付运费500元。A、B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 新准则:(1)设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乙材料公允价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借:材料――乙材料10300(10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3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10200(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1000 贷:材料――乙材料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200 即A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收益;B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新准则:(2)假设A公司换入乙材料非其所用,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A公司:借:材料――乙材料9300(9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3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11200(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乙材料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200 即A、B公司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核算结果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量一样。 (二)涉及补价情况下 【例2】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5万元,B公司小轿车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账面原值为35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双方协议,B公司支付A公司5万元补价,A公司负责把该设备运至B公司,交换小轿车。在这项交易中,A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支付营业税及附加1.925万元,即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925万元。B公司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A公司未对该设备提减值准备。B公司小轿车已提减值准备1万元。 设分三种情况(1)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0万元;(2)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0万元;(3)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8.925万元。分别计算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从收到补价的A公司看,收到的补价5万元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35万元的比例为14.25%(5/35=14.25%),该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交易,应按照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核算。 以下分三种情况对比新旧准则的核算差别。 第一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2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33.925万元)小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下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新准则:(1)设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可靠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换入资产小汽车入账价值=350000-50000+39250=339250(元) 会计分录:1、换出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2、支付相关税费(应交税金步骤略)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 250 贷:银行存款 39 250(20000+19250) 3、换入小轿车并收到补价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339 250(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5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9 250 4、确认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贷: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50 000 账务处理合并(把几个核算步骤合一,略去固定资产清理步骤):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39 250(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10 750(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50 000 新准则:(2)设交易双方的公允价值均不可靠,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小轿车入账价值=300000-50000+39250=289250(元)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289 250(30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10 750(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旧准则: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290 786 银行存款 10 750 累计折旧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1 536 由此可以看出,旧准则及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法,小轿车的入账价值大大低于其公允价值;按照旧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只是补价部分所含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体现;按照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收到补价所含的损益,直接体现在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上。新准则公允价值法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实际上是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是被低估的未计入账上的价值。 第二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1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万元。 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43.925万元)大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则新准则公允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账面价值为339250 元 (350000-50000+39250);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50000元; 新准则账面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89250元(400000-50000+39250)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76500 元 (根据公式计算);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1275元
sheenashen
新会计准则学习之四基本准则2006与企业会计准则1993比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发文时是以修订原来《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都生效,同时《企业会计准则》1993失去效力,现整理出基本准则2006和企业会计准则1993的比较表。项目 基本准则2006 企业会计准则1993 备注基本框架 将“一般原则”改为“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加入“会计计量”,作为第九章,内容为十一章五十条 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共十章六十六条 引入多种计量属性总则部分:由原来9条调整为11条 目标和依据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准则目标具体化,依据表述更全面科学。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与具体准则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无规定,但明确“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会计假设 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 取消记账本位币内容、取消会计年度截止规定,增加中期概念 记账方法文字 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 取消记账文字规定 其他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在一般原则中表述为“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增加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 无 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 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七个方面 真实性、相关性表述不同,可比性包含了一致性 计量和确认方面的基本原则 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五个方面 权责发生制移到总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实际是权责发生制的细化,未提及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资产 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增加过去形成、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限定 分类 无分类,强调过去形成、拥有或控制、预期经济利益三个特征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并加以详细规定 确认前提和披露 符合资产定义而且满足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无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 新准则更原则化,强调了职业判断负债 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表述完全不同,强调过去形成、现时义务、预期资源流出 分类 无分类,强调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同时列举其细化项目,并做出详细规定。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确认前提和披露 符合负债定同时满足两个下条: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无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 所有者权益 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一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新定义强调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 分类 无分类,描述了来源: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并细化规定。 确认前提和披露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无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 增加了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得规定收入 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表述有重大变化,强调经济利益流入、日常活动形成、导致权益增加、与投入资本无关 分类 无分类 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确认前提和披露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93准则还对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做了规定。费用 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表述有重大差异,强调经济利益流出、日常活动发生、导致权益减少、与利润分配无关 分类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和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确认前提和披露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分别规定核算,结转损益等。 利润 定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将期间明确为会计期间。 分类 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并对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进行了规范。 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进行了定义说明。 确认前提和披露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会计计量 见全面引进多种计量属性 无此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 定义 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93准则为财务报告,新准则增加现金流量叙述,明确“会计信息”概念,并取消书面二字 报告体系 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取消财务情况说明书,增加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用至少二字为报表得扩充预留空间 其他 定义了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定义了各个报表,并规定了报表排列、编报要求 附则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基本准则是所有企业都执行的。93准则将失效好的话可以发表格形式给你。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