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xing2015
消费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大萌萌Alice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家军小太郎
成本加利润是企业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要把消费税加进去,然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得到的数额就是消费税额。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注: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篠田麻里子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shally9073
1.从价定率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7%、13%)
2.从量定额(成品油、啤酒、黄酒)
应纳消费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如果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征收(白酒、卷烟)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用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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