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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麦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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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川依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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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

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以及经营场所。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

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符合相关的条件;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书面合伙协议;有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

应具备以下条件:

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符合相关条件;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注册会计事务所在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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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惊心生活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

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

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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