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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 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各级政府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带上了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如被退回,则随时填写更正。又因为空白账册上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也就没有干预。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户部侍郎郭桓特大贪污案东窗事生,震惊全国。郭桓勾结刑、礼、兵、工等六部小官员及各省官僚、地主,贪污税粮及鱼盐等,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这差不多和全国秋粮实征的总数持平!除此之外,还侵吞大量宝钞金银。贪官们就是利用空白账册做的文章,各部串通一气,大做假账。以此欺骗皇帝老儿,鱼肉百姓。朱元璋龙颜大怒,下令把郭桓等六部的十二名高官及左右侍郎以下同案犯数万人,皆处死。系狱、充边、拟罪者不计其数。为反贪枝廉,朱元璋还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朱元璋是个佃农出身的孤儿,他讨过饭,当过和尚,打过杂役,深知老百姓的疾苦。他对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恨之入骨。因此,还制定了比对待敌人还狠毒的铁血手段——“剥皮囊草”,以此酷刑来镇压这帮蛀虫。规定:凡贪赃白银六十两以上的郡守、县令(含朝廷同级官员),按贪款数额多少,判决枭首示众、凌迟处死直至诛灭九族。随后还要“剥皮囊草”——用贪官的人皮檀成草袋子,高悬于公堂旁边,是谓“敕法以峻型,诛一以警百”。明太祖此举可谓“铁血政策”,骇人听闻!用现代人的眼光看,简直太野蛮残酷了,但反映了他对贪官污吏的切齿痛恨与不共戴天!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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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诸色户计制度好不好,这就是元朝留给明朝最大的政治遗产,中国古代之前虽有军户制度,那只不过是少数时期,也只有一部分人。元朝将境内居民按职业划为若干种户,推行全民当差服役的“诸色户计”制度,将全体居民按职业划为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等等,职业一经划定,即不许更易,世代相承,并承担相应的赋役。户一经划定,世代相承,不得随意变动。其中军、站、匠、盐等户是国家强制签充的,儒、僧、道等户是通过国家考试或其他方式认可的[1]。每种户都对国家承担特定的义务,赋役负担和待遇各不相同。而明朝就完全继承了元朝的诸色户计制度,将全国人口划分为不同的户种。这种诸色户计制度实际上加强了人身依附关系,不利于人口的自由流动。有明一朝,其中要算军户和匠户命运最为悲惨,军户被卫所长官大量侵吞卫所田地,将卫所官兵变成自己私有的佃户,肆意压榨卫所军户,导致有明一朝卫所官兵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又因为诸色户计制度,很难脱籍,造成大量卫所官兵逃亡,国家军队人数下降,战斗力下降。清朝建立以后,废除了诸色户计制度,还在雍正年废除贱籍制度,也算清朝为数不多的几个善政吧。还有一个就是纸币制度,虽然宋朝最早开始使用纸币的朝代,但是大规模应用是在元朝,而且明朝也继承了元朝的货币制度,因为缺铜,于是明洪武七年颁布“钞法”,设宝钞提举司。大量发行纸币,并且严禁民间黄金白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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