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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明知不是本人而把别人工资以代签领走,如果会计把工资领走归为己有,出现这种情况会计属于贪污实属犯罪,而且给人造成精神影响,这种行为极为恶劣,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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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帮当事人领了工资不给当事人全部属于违法行为,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务罪,可以向有关部门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事帮忙领取工资,需要把当事人财务全数归还给当事人,如果不全部给,涉嫌侵占他人财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综上所述,帮忙领工资,不全部给,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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