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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薇一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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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juan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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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下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阅。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篇1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篇2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1、 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2、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三、现金管理制度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四、费用支出制度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五、工程支出制度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三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15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篇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 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存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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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鸡爪啊

事业单位财务规划的规则,首先收入有多少,支出有多少,还有一个就是具体的钱财用于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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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DHC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建计〔1998〕127号)##一、基本要求(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经租房产经营管理、供暖作业等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从事房地产交易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拆迁安置管理等业务的事业单位,也应执行本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等,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二)各单位应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本规定的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改变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的前提下,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适当增设某些会计科目,但不得改变现规定的报表格式,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时,增设的会计科目的余额、发生额应合并在相关项目内。##二、关于会计科目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外,各单位还应增设以下科目:(一)增设“123经租房产”科目1.本科目核算单位代表政府管理和经租的各种国有房产的原价。因房产产权人下落不明、无人管理或其他原因,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定依法代管的房产也在本科目核算。2.单位的经租房产应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帐:(1)代表政府管理和经租的房产以及依法代管的经租房产,应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或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2)购入或建造的经租房产,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或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3)在原有经租房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经租房产价值。(4)盘盈的经租房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5)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租房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3.因政府交付管理和经租、依法代管以及盘盈等原因而增加的经租房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经租房产基金”科目。购入和建造的经租房产,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款支出”、“房产专项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租房产基金”科目。经租房产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房产专项基金”、“专款支出”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专款支出”、“房产专项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改建、扩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减去变价收入后的净额,借记“经租房产”科目,贷记“经租房产基金”科目。无偿调出、非房改有偿转让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归还依法代管的经租房产,应按其原价,借记“经租房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房改有偿转让经租房产所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房产专项基金”科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的经租房产,应按其原价,借记“经租房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其中应上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部分,贷记“专项应交款”科目,本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和其余部分,贷记“房产专项基金”科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的房屋,应按其原价,借记“经租房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拆除房屋收到的房屋补偿费、旧料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房产专项基金”科目;发生的拆除清理费用,借记“房产专项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因毁损、盘亏等原因而减少的经租房产,应按其原价,借记“经租房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发生的旧料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比照上述房屋拆除的有关核算方法办理。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房产专项基金”科目。4.本科目应按房屋结构分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经租房产房屋结构一般分为六类:(1)钢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2)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栋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制构架,一部分梁柱采用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3)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4)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材料建造的,如一栋房屋的梁是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5)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材料建造的,如一栋房屋是木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6)其它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经租房产的原价。(二)增设“211专项应交款”科目1.本科目核算单位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经租房产的收入中按规定应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部分。2.收到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经租房产的收入时,应根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出应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数。(三)增设“213应付托管房租金”科目1.本科目核算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出租房屋所发生的房租收入、维修支出以及收支相抵的租金结余(或超支)。2.收到托管房租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提取托管房管理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托管房应交纳的房产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托管房发生房屋修缮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给委托单位或个人托管房租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托管房收不抵支,向委托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弥补超支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并按收入及支出项目(如房租收入、管理费、房产税、房屋修缮费等)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数;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数。(四)增设“304经租房产基金”科目1.本科目核算单位的经租房产所形成的基金。2.本科目与“经租房产”科目对应。经租房产增加时,借记“经租房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租房产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租房产”科目。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经租房产基金结存数。(五)增设“305房产专项基金”科目1.本科目核算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专门用于经租房产的基金,包括房产重置基金、房屋修缮基金、房改售房基金和房产售后维修基金。2.提取房产重置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房产重置基金);有偿转让经租房产所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房产重置基金);拆除清理经租房产收到的房屋补偿费、旧料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房产重置基金);发生的拆除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房产重置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提取房屋修缮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房屋修缮基金)。根据房改政策从出售经租房产收入中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在本科目的“房产售后维修基金”明细科目核算。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房产售后维修基金)。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经租房产收入中除应上缴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和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外的部分,在本科目的“房改售房基金”明细科目核算。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房改售房基金)。按规定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房产专项基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房产专项基金结存数。##三、关于会计报表(一)关于“资产负债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作如下调整:1.在“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经租房产”项目,反映单位各种经租房产的原值。本项目应根据“经租房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2.在“应交税金”项目下增设“专项应交款”和“应付托管房租金”项目。“专项应交款”项目,反映单位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经租房产的收入中按规定应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托管房租金”项目,反映单位应付给委托单位或个人的托管房租金结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托管房租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收小于支的差额以“-”号填列)。3.在“专用基金”项目下增设“经租房产基金”和“房产专项基金”项目。“经租房产基金”项目,反映单位各种经租房产形成的基金,应根据“经租房产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房产专项基金”项目,反映单位房产专项基金的结存数,其中房改售房基金和房产售后维修基金的金额还应在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各项目应分别根据“房产专项基金”科目及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二)增设“经租房产表”经租房产表是反映单位在年度内经租房产增减变化情况的报表。编制本表是为了分析经租房产增减变动的原因,加强经租房产的管理。本表各项目,应根据“经租房产”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及全年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其中有关经租房产建筑面积等项目,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填列。(三)资产负债表及增设的经租房产表格式附后。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 1.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 单位:元科目编号资产部类年初数期末数科目编号负债部类年初数期末数101102105106108110115116117120123124501502503504505509512516517520一、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经租房产无形资产资产合计五、支出类: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支出合计201202203204207208209210211213301302303304305306307308401403404405409412413二、负债类: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数应交税金专项应交款应付托管房租金负债合计三、净资产类:事业基金其中:一般基金投资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经租房产基金房产专项基金其中:房改售房基金房产售后维修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净资产合计四、收入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收入合计资产部类总计负债部类总计 2.经租房产表编制单位: 年度单位:元项目金额建筑面积一、经租房产原价1.年初数2.本年增加数合计(1)按管和代管(2)危房改造增加(3)自筹购建转入(4)机构调整转入(5)盘盈转入(6)无偿调入(7)其他3.本年减少数合计(1)发还转出(2)拆除核销(3)房改出售转出(4)机构调整转出(5)核销盘亏(6)自然灾害毁损(7)无偿调出(8)其他4.年末数(1)钢结构(2)钢、钢筋混凝土结构(3)钢筋混凝土结构(4)混合结构(5)砖木结构(6)其他结构二、补充资料: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收租金2.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支房屋修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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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麻麻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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