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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事务,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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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
1、申请设立一般合伙企业会计事务所,需要两个以上合伙人。
2、申请设立特殊的一般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时,其合伙人需要15人以上,注册会计师需要有60多名会计师,合伙人不得超过60岁,他们还需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过去3年没有申请会计,没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财务部门决定不受理、核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3、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书面合伙协议。
4、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固定办公场所,此外,拟议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应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相同或相似,也不得使用侵犯公共利益或误导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名称。
(二)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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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5号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金人庆2005年1月22日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 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做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4号)同时废止。 附件: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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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流程及步骤
注册公司是很多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关于公司注册流程及步骤是怎样的?以下是我整理的公司注册流程及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册基本流程:查名(工商局)→开户注资(银行)→验资(会计事务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
(一)查名,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规则:
查名(核名)是企业登记注册的第一步,公司名称需符合法定格式,公司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地区名称如:上海)+公司字号(如:华能)+行业表述(如:投资)+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3)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2、准备资料:
(1)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 公司名称(最好提供五个以上)、公司经营范围;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份。
3、查询:
资料备齐后报送工商局,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如果公司名称被作出驳回的决定,则需提供其他名称重新查名。
4、核准:
若企业名称获得工商管理机关核准后,授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一旦下发不得修改,有效期为六个月,企业需要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注册。
(二)开户注资
查名后,必需前往银行为公司开立临时账户,又称验资账户。
1、准备资料:
(1) 相关合法机构刻制的公司公章、所有股东章、公司财务章;
(2) 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3份;
(3) 如股东不能前往而授权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由股东签名的授权书;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2-3份;
(5) 《银行询证函》2份
2、开户手续:
(1) 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所有股东印章;
(2) 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
(3) 银行查验相关证件;
(4) 审核通过后当场开户并拿到临时账户账号。
3、注资:
(1) 按照《名称核准通知书》上的股东数量及投资比例进行注资;
(2) 现金注资按股东数量每位填写一份缴款单,随后通过银行柜台把资金注入账户;
(3) 非现金注资注意资金的来源必需和股东相同,同样也是每位填写一份进账单,随后通过银行柜台把资金注入帐户。
(4) 注资成功后将得到银行验证后的进帐单或缴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
注:
(1) 进账单或缴款单上的款项来源必须要填写“投资款”;
(2) 对帐单上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业务公章,银行询证函也盖银行业务章或业务公章。上述两单一般由银行直接邮寄到会计事务所。
(3) 开设验资户时不可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章,只能加盖所有股东章。
(4) 对帐单上必须要有公司全称、帐号、帐户进帐明细、帐户的余额。另如银行打印的对帐单是英文版的必须要转换成中文版。对帐单、询证函上银行盖章一定要清楚。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需归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验资
1、业务简介: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要求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准备: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
(5)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们情况;
(8)注: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受理:
(1)与会计事务所签署委托书,商定验资双方责任、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日期等;
(2)会计事务所审阅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有关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并填制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会计事务所查验企业注册资本各方认缴份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等;
(4)查验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是否为自己所有的现金,是否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5)对投资者提供的各项凭证文件,要分别采用核对、审阅、查询、盘点、分析等方法,确定证件是否有效,计量是否合理,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6)在验资中如发现投入资本或与投资相关的资产负债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等问题要认真填入验资记录,并要求企业于约定时间内对有关帐册凭证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再由注册会计师进一步验证核实;
(7)出具验资报告检查验证工作结束后,注册会计师根据取得的资料证据和验资记录,最后编写验资报告;
(8)约定时间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以此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四)申请营业执照
为节约时间我们至少应该办理查名或银行业务(开户注资)的同步进行申请营业执照的准备工作。
1、准备资料:
(1)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复印),注意标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及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4)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通常是由相关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即注册地址);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签字验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常要求全体股东及公司任职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证件原件亲自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当场签字验证。
注册一个小规模公司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记系统填写联合申请书,并准备齐相关材料提交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这样就真正实现了“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2、审核
机构代码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及社保部门审核“五证”联合申请材料。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或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其他问题的,申请人可以到所申请证照的对应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共享至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公安部门和社保部门,实现“一次审核”和“信息互认”。
3、领证
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人即可到相应的对外窗口一次领取“五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同发”。
4、档案保存
档案原件由商事登记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公安部门和社保部门,实现“档案共享”。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助于完善我国企业主体基础数据,有助于提高经济统计数据的精准度和公信力,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者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
注册小规模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核准名称:3—5天
网上登记及工商预约:5天左右
办理营业执照:3—5天
刻章:1天
税务报道:1—2天
银行开户:5—10天
小规模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法人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小规模公司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
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
(1)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
(2)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
(3)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4)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
(5)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
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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