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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姐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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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完善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交易的安全,维护着投资者的信心,也维持了证券市场的稳定秩序。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步向规范化、法律化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已建立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很多违规行为,散布虚假信息、隐匿真实信息或滥用信息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转嫁风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完善和有序化,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1.1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也是信息披露失真这一问题,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他们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肆无忌惮地在财务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致使虚假信息泛滥成灾。主要表现为这几个方面:其一,证券发行中的虚假陈述,即证券发行人、承销商等在发行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募集办法等文件中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其二,证券上市中的虚假陈述,即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在上市报告及相关文件中对诸如企业实力、经济效益、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其三,证券交易中的虚假陈述,即上市公司、证券商、证券交易所、投资咨询机构等在定期报告中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发生了数起这样的案例,手段直露,胆大妄为。比如2001年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登手段,虚构企业交易,虚增剧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1.78亿元、2000年5.67亿元。此外影响颇大的黎明股份、麦科特 、蓝田股份等案件也属此同类。1.2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后受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棱光实业长期隐瞒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事件,致使投资者损失严重。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大量的信息披露不但加重报告成本,而且容易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这是上市公司不愿作充分信息披露的客观原因。所以,证券法律允许上市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公开那些与商业秘密有关的重大事件,以便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基础上,保护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此同时,法律也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披露那些不利于公司股票价格、但有利于投资者做出重新选择的重大事件,比如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件,公司领导、高层管理人员违法受制裁的事件等等。1.3 信息披露不及时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理解,在证券市场上,时间就是金钱。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漂河银鸽”买入“银广夏”股票未及时披露时间、恒泰芒果对于公司涉诉事项未披露事件等。经注册会计师签证的会计报表应当在报表签证后的两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布,但实际上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满足了这一披露要求。因此由于这些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为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1.4 信息披露不严肃会计制度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发布信息,但总是有个别的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随意地披露。银广夏造假事件就是明显的例证。有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置之不理;有的在年报摘要中对注册会计师说明段所涉及的问题“三缄其口”;但虽然是“合规”地省略了会计报表附注,其经营中一些不容忽略的重要信息也被“淡化”处理了。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损害。2 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原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债权人、顾客以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投资决策带来了严重误导。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法制化的进程。并且破坏了市场游戏的规则。因此,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成因,探讨出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2.1 造成我国目前信息披露现状的动机和内部原因2.1.1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制度的动机从公司层面上看,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动机有三:第一、是简单地将上市等同于“圈钱”,有些企业把股份制等同于单纯的集资手段,把上市募集的资金看作是“永远不必还本的无息贷款”。为达到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资格要求,一些企业和中介机购、虚报资产、甚至伪造相关文件,以求上市“圈钱”。一旦上市成功,之前所作的种种承诺已成“南柯一梦”,投资者的钱早已“打水漂”了。第二、是为配合庄家操纵股价,以便谋取暴利。“利”字当前,各种违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虚报利润、虚增资产、修改财务报表,甚至联合媒介传播各种假消息。第三、是为应付证券法律规定的各种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弄虚作假,尽量使披露的信息符合法律对业绩等情况的要求,以免被证监会、证交所“罚牌下场”。2.1.2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的内部原因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公司内部原因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市公司缺乏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已引起了会计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引发的信息披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股独大”现状难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兼顾各方向观者利益,而是满足、体现大股东的意志,监事会形同虚设。其次,“内部人员控制”使得董事会职能失灵、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之间不正常交易。也使信息披露极不规范,内部审计走形式,公司缺乏或不执行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内部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最后,弱性效率的资本市场减弱了公司致力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即所有公开可获得信息不能立即地、无偏见地为所有投资者获悉,或者是投资者没有能对公开可能获得的信息立即地、无偏见地做出反应,从而不能使股价做出正确反映,无法正确体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第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职责分配不分明、不能很好地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从而使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第三、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近几年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方法变化较大,使一些本来就一知半解的会计人员更难以胜任。有的会计人员往往不能有效地按国家财会法规、财经制度独立地进行监督,丧失原则、知情不报,共同作弊。导致法制规范失效。而且有些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及其相关人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公司内幕信息随意或提早泄漏。从而使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受损,并且严重影响会计法制法规地发展,扰乱证券市场秩序。2.2 造成我国目前信息披露现状的外部原因2.2.1外部监管体系不完善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环境来说,会计信息失真与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是由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经营者与会计信息相关利益主体(证券监管主体、鉴证主体、投资者等)行为博弈的结果。主要体现在证券监管主体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鉴证主体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审计的独立性;监管者事实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2.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要求;制度制定速度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表外业务、无形资产等)的处理和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等等。2.2.3中介机构管制力度不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责。由于竞争,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眼前利益,在审计工作中为了维持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没有保持其真正意义的独立,在实践中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揭露,还通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手段,为作假者服务。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作为专业人士,会计师签名的文件一旦在上市公告中出现,无疑增加了该信息的证明力和可信性。但是,由于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制度还不完善,而且某些会计师的道德素质低、职业操守观念差,出具虚假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比如“琼民源”一案中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是琼民源中小股东所深恶痛绝的虚假信息披露的重要“帮凶”。缺乏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民事惩罚。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对违反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都有详尽的规定,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没收,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对策3.1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管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解决内部制衡问题,防止权限失控和舞弊。健全内部监管制度首先要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管和控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其次,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者必须对下属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3.1.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会计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那么就要求企业产权制度的完善,使得所有权和治理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的治理机构能够如期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同时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将治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治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在不断的改革中逐步深化完善。其基本方法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会计信息内部监控机制。其次,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政权行使机构。最后,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上市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才能建立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内部控制的屏障。3.1.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各司其职、有序运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还必须对公司内部治理组织结构和制度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一,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源头上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二,完善董事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并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立一种董事会与总经理相互制衡的机制;立法对董事的股份条件做明确的规定,使得股东不仅享有权益同时要真正负责起其应尽的义务。第三,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必须有精通业务、会计、法律的人员并有权监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由于我国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与国有股东所有者缺位已经对经营者极力不足,还有公司控制权市场以及经理人才市场不够成熟等原因使得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机制基本上失效,失去约束的代理人选择败坏道德行为和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是其理性的选择。只有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有效地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和下属之间的合理关系,互相督促,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3.1.3加强道德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诚信意识在会计信息披露法制规范最完善的国家,也避免不了法制规范在某些方面存在模糊、笼统等问题。会计信息披露主体就可能利用法制规范漏洞,以非法的手段达到“合法”的目的,导致法制规范失效。因此,法制监管约束不到的地方,就需要借助道德的力量。社会整体道德的提高可以对企业的诚信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同时,要提高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素质,除了坚持对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考核外,还应建立有约束力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公司经营治理者道德水准的激励和约束,长期坚持将会培养公司经营治理者老实守信的观念,提高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水平,最终使公司也守信,不再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在加强社会和经营者道德建设的同时,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老实守信意识。将上市公司的问题和不真实信息公布出来,可以使企业自觉坚持老实守信,也可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进行。3.2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3.2.1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体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体系,首先要强调政府的集中立法治理,将政府监管置于治理体系中的首要地位;其次要依靠自律机构完成一线监管活动,弥补因政府监管成本过高和政府失灵所造成的监管效率不足同时要注重法制,引入司法监督及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在以上两个方面为基础指导思想的前提下,首先要发挥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核心监管力量,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和审核,及时发现和查处信息披露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次要发挥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力量;同时要发挥媒体和投资者的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力量。一家优秀的媒体为了获得市场的青睐,有动力来报道事实的真相,而这种事实真相的报道正是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另一种方式。而投资者则是会计信息的最终需求者,他们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因而他们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是自发且严格的。与此同时,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和证券法律法规的民事赔偿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通过民事诉讼来惩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实施严刑峻法,才是比较有效和现实的监管方法。发展集团诉讼制度,将小股民的力量集中起来,同心协力共同向虚假信息披露者索赔。3.2.2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现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固然有巨大的利益诱惑,但更大程度上在于违规行为被监管者发现的概率较小。为提高违规者所支付的违规成本和违规行为查处的概率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违规者的违规期望收益可以做到。首先,提高违规成本,可以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它通过责令违规者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不仅可以有效地剥夺违规者通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给违规者强行加上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可以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这样可以使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证券行业中彻底出局,另其丧失执业资格。其次,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可以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并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最后还可以建立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系统。当有着内部逻辑众多的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发出不同程度的风险预报,并将之转化为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信息。这将大大地提高及时发现违规的能力,并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免受巨大的损失。补充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不严肃等情况的事件频频发生,社会对此的反应也十分强烈。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社会对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状就变得刻不容缓。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不规范的现象,深入地分析了问题的根源,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一些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参考文献1.阮慧荣.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经贸,2007,112.杨文静.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分析.科技信息,2007,123.欧群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广东:广东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4.段秀芝.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研究及对策探析.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5.李秀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山西:山西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山西出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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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陆小晶

泉州哪里的啊?我也是泉州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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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新四力

林钟高教授简介 (来源于校园网)林钟高,男, 1960年9月出生,福建省泉州市人。安徽工业大学副校长、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安徽工业大学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安徽工业大学“公司治理与运营研究中心”(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终身享受者。 兼任 :安徽省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和硕士生导师、福州大学教授、安徽大学教授、宿州学院教授、黄山学院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院士、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与常务理事、全国高校教材编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香港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研究员、安徽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马鞍山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马鞍山市社联副主席、马鞍山市审计学会副会长等。林钟高教授 1982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于同年分配到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其间曾到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研究室从事学习和研究,师从我国著名会计审计学家王文彬教授。1985年4月调华东冶金学院(现为“安徽工业大学”)会计系任教至今。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20多年来,一直在高等学校从事财务会计与审计学科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发表和出版了大量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学术界有广泛影响的论著,内容涉及会计、审计、财务成本、以及经济管理理论等广泛的领域,据1998年对全国财务会计学者所发表论著的摘引量统计分析资料显示,林钟高教授名列全国第10位。 出版的专著和教材27部,1000多万字 ,主要是:《现代审计基础》、《审计基本理论》、《高等会计学》、《国际会计标准导论》、《独立审计学》、《离任审计》、《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基于会计政策绩效的分析》、《会计准则经济论纲》、《税务会计学》、《审计证据综论》、《会计信息价值论 — 作为市场决策基础的研究》、《会计行为论》、《独立审计理论经济分析》、《会计再造—美国 2002年会计改革法案启示录》、《财务治理理论研究》、《竞争成本论》、《公司治理与会计》、《审计失败—基于契约的研究》等等。其中: 《现代审计基础》 获得原冶金部优秀教材唯一中青年奖(1995); 《国际会计标准导论》 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政府奖,1996); 《会计行为论》 获得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政府奖,1998); 《审计学》 获得安徽工业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1999); 《新编高等会计学》 获得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三等奖(政府奖,2001); 《会计准则经济论纲》 获得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三等奖(政府奖,2003); 《独立审计理论研究》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 《公司治理与会计》 获得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5)等等。在《会计研究》、《财经研究》、《审计研究》、《经济管理》、《财务与会计》、《税务与经济》、《财经理论与实践》等国内外重要刊物上 发表230多篇学术论文,总字数130多万字 。100多篇学术论文或被有关刊物、文集转载;或获得省部级和专业学会等奖励,其学术观点被众多学者所引用或评论。 承担财政部、原冶金部、安徽省教育厅等省部级科研课题和宝钢、马钢等大型企业合作研究课题多项 ,课题成果深受专家肯定。鉴于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1993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的光荣称号,同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终身待遇;1994年获首届“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章;1995年入选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1年被选入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02年被评为安徽省先进工作者;2004年被评为安徽省师德标兵和五一劳动奖章,并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评为“2004年度中国管理科学杰出研究者”。作为会计审计学科评审专家,长期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的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等基金项目做评审工作;作为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位评审委员会的学科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多年来为全省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学位评定做评审工作。林钟高教授 曾入选《中青年会计名人名作全书》、《中国当代创业英才》、《世界名人录》、《世界人物辞海》、《中华人物辞海》、《世界华人英才录》、《 2000中国风•杰出人物特集》、《二十一世纪人才库》、《中国改革之星》、《中国专家人名辞典》、《科学中国人•中国专家人才库》、《中外名人辞典》、《中华魂•中国百业领导英才集》、《中华娇子•专业人才卷》、《世界优秀华人教育专家名典》、《中国专家著述目录大典》、《中华兴国人物大典》、《中国杰出财务会计专家名典》、《当代中国知名学者辞典》等20多部严肃的典籍中。林钟高教授 在主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同时,也不忘为本科生上课。承担的 研究生课程 主要有:《会计理论》、《审计理论》、《高级财务会计学》以及前沿跨学科研究性课程《会计审计经济学分析》等。他 1999——2005年所带的10名硕士毕业生发表了学术论文70多篇,出版了6本学术专著,并参与了多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成为毕业研究生中的佼佼者。林钟高教授的 主要学术研究思路 是:改变“囿于会计研究会计”的传统研究方法,将会计学放入整个经济学、管理学的领域中,引入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主流经济学)来研究会计审计问题,提升会计审计研究的经济意义、经济价值和经济生命。其 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会计理论和审计理论 两个主题上,具体包括公司治理与会计理论、会计经济学分析、财务治理理论与实践、独立审计理论、会计市场学等等。林钟高教授近 5年出版的主要专著、教材目录(标有*为专著):1.《会计准则经济论纲》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1年3月2.《会计信息价值论 — 作为市场决策基础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12月*3.《独立审计理论研究 — 一个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框架》立信会计 02年9月*4.《公司治理与会计理论》 经济管理出版社 03年4月*5.《会计再造—美国2002年会计改革法案启示录》 经济管理出版社 04年4月*6.《竞争成本论》 经济管理出版社 04年10月*7.《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 经济管理出版社 05年1月*8.《论审计失败—基于契约的研究》 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06年1月*9.《内部控制研究:理论框架与实现路径》 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 06年6月*10.《会计准则的制定\变迁与执行:基于绩效的分析》 在审稿中11.《行为财务: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 在修改中12.《财务与审计理论:基于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分析》 在修改中13.《论会计公正》2002年以后林钟高教授承担的科研课题1、宝钢成本管理实践与创新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5万元2、基于价值创造的财务成本管理体系 财政部 2003年5.0万元3、安徽省企业竞争力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 安徽省社科基金 2004年3.0万4、基于价值创造的财务成本管理体系 安徽省人事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资助课题 2004年2.5万元5、宝钢财务战略:思想与路径 宝钢集团公司 2005年50万元2002年以后林钟高教授承担的教学研究课题1、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证分析与模式重构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教学研究课题 2003年 2万元林钟高教授近 5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标有*为国家级以上刊物):1.寻租理论与会计准则 财经研究 2001年第2期*2.论审计失败 广西会计 2001年第4期3.审计代理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年第4期*4.资本经营环境下的若干财务问题 财政研究 2001年第4期*5.从代理人理论看代理人业绩评价问题 经济管理 2001年第9期*6.论会计信息与报酬契约 广西会计 2001年第6期7.论会计信息与债务契约 广西会计 2001年第9期8.会计信息目标的一种理论解读 财经科学 2001年第5期*9.信息不对称:会计准则规范的经济理由 运筹与管理 2001年第3期*10 .会计信息、期权理论与债务契约 预测 2001 年第 6 期 *11.审计独立性的博弈分析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经管)2001/412.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选择 上海会计 2002年第5期13.试论审计营销 广西会计 2002年第1期14.实证分析: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自然)2002/215.公司治理环境下企业盈余管理研究 财经科学 2002年第4期*16.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其治理对策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17.财务治理结构:框架与实现途径 经济管理 2003年第2期*18.会计准则制定:规则导向抑或原则导向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3年第5期*19.审计合谋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预测 2004年第2期*20.公司治理框架下的财务控制研究 经济管理 2004年第12期*21.会计准则制定:价值冲突及其调解 财贸研究 2004年第4期22.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研究 会计研究 2004年第8期*23.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价值冲突及其调适研究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24.会计信息可靠性与相关性的产权博弈分析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4年第5期*25. 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模型的分析与改进 改革 2004年第4期26 . 独立审计:第三方实施及其失败 当代财经 2005年第2期27.论会计准则的伦理基础 财经研究 2005年第9期*28.论会计准则的制定:基于复杂性的博弈分析 财会通讯 2005年第6期29.企业组织形式与财务报告改革 财会通讯 2005年第10期30 .从博弈的角度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31 .行为财务:一项理论研究 华东经济管理 2005 年第 5 期32 .国外行为财务理论研究:回顾与反思 铜陵学院学报 2005 年第 4 期33 .伦理经济学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应用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 2006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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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20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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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女王Amanda

林钟高,汉族,1960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教授职称。现任职务: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林钟高先生1982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1982年7月至1985年4月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的同时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习;1985年至今在安徽工业大学任教并从事行政管理工作,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林钟高先生1999年4月至今在福州大学任兼职教授;1996年4月至今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任兼职研究员;1996年7月至今兼任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1998年至今任安徽省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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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风夜雨119

会计史上的名人:

1、毛伯林(1926年3月—2018年年8月3日),男,1926年3月生,四川乐山人,中共党员、民建成员。1947年9月入成华大学(现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学习。2018年年8月3日,毛伯林因病医治无效,在四川省人民医院逝世,享年92岁。

著作有《关于财政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会计改革新思路》、《中国会计管理模式研究,以及《会计行为若干问题研究》、《试论会计文化》等多受到学术界关注并收入《会计学论文选》、《中国社会科学文库》、《今日的辉煌》。

2、易庭源是我国著名的会计学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曾任教研室主任、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顾问和湖北省成本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著作有《资金运动会计理论》。

3、杨汝梅(1899年8月22日—1985年9月8日),字众先,河北人,会计理论家、会计教育家,中国最早的四大会计师之一,无形资产理论研究的开创者,首位列入《世界名人录》的中国会计学家。杨汝梅堪称中国会计学者进入世界会计领域,成就达到当时世界水平的第一人。

著作有《无形资产论》。

4、李天民是我国著名会计学家,中央财经大学退休教师、原会计学院教授李天民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2月19日16时在北京不幸逝世,享年88岁。

李教授五十余年来,以其奉献和开拓的精神致力于会计、审计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孜孜不倦,勤勤恳恳,积极推动我国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会计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是我国著名的会计学家。从1985年至今已为祖国培养出高质量的硕士生32名,其中7名已成为博士生。

著作有《审计学教程、新银行会计教程》,《会计核算原理》。

5、李宝震(1916—1993),江苏昆山人, 1937年毕业于天津工商学院,自1942年起历任天津工商学院教授、会计财政系主任,津沽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教授,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首任名誉系主任和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著作有《中国会计简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毛伯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庭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杨汝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天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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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锅盖子

想干吗呢 犯法的事咱可不能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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