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爱默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每年都要进行年检的。一般考下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如果不打算在事务所工作,都会找挂靠事务所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年检有相关规定,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年检不能通过。所以,挂靠情况不少见。至于社保,事务所不会为挂靠者缴纳的。二、你看看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一)年龄已满70周岁;(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六)受刑事处罚;(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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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会计证对于财务从业人员而言是像身份证一样重要的证件。如果被借用的人作一家企业去税所登记了,如果这家企业偷税、漏税则会引起“非正常户”,进入税务登记黑名单。
因此不能将会计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即使对方仅仅要求挂上自己的名字也不行,以免所服务的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影响自己的征信力。
扩展资料:
会计证随便借可能会被冻结
“为什么我不能给新办单位代账?!”“为什么我被列入了税务登记黑名单?”最近,一些会计来到姜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质疑:他们怎么就被纳入国税部门管理的黑名单?
据了解,江苏国税实行《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后,一些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这类纳税人的会计也随之被纳入税务管理黑名单,也就是会计证被冻结了。
造成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会计人员原来为纳税人正常办理核算及申报事项,因纳税人走逃,加之无法取得自己的劳务报酬,停止为其办理纳税申报;
二是当初设立税务登记时的电话号码发生变更,经营地址不实或者业主发生变更均未按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导致税务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无法邮寄送达;
三是部分纳税人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或者外出另谋生计,认为自己已经不再经营了,不愿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或者注销登记。
国税局提醒财会人员:不要将会计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即使对方仅仅要求挂上自己的名字也不行。如果自己不再给某纳税人代账,必须与业主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会计人员变更手续,以免所服务的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影响自己的征信力。
参考资料:江苏泰州新闻网-会计证随便借可能会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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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啦.会计证就像是身份证那样重要,如果借你证件的人用了你的会计证作一家企业去税所登记了,如果这家企业偷税、漏税的话,到时税所所查的会计人员就是你啦。到时可能会给自已带来麻烦啦。
兜兜里有糖布布
1、会计证不存在出租的问题,根据2012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会计从业资格证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必要条件,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3、会计证的取得必须经过各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并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三科考试成绩取得,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会计证书都是非法无效的。
一口好锅
注册会计师不可以挂靠的。按照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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